1、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和谐、安全神东矿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地方法规、以及神东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xxx煤矿所属单位,及驻矿单位的消
2、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消防安全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管理部门在调度会通报,罚款单(二联、四联)每月3号,统一交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总存档,交经营办和财务科代扣。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矿长;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的副矿长;消防安全职能部门是安全管理办公室(下称安管办);各单位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岗位员工。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第六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
3、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全矿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证。 (4)批准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所需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根据消防法规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 (6)确定实行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依照消防法规履行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职责。 (2)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 (3)督促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4、。 (4)将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更新防灭火新装备、新工具,整改隐患所需费用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5)批准并督促管理科室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程、措施、制度、方案。 (6)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决定对单位的奖惩事宜。 (7)为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断提高防火检查设备的科技含量。第八条 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其执行。 (3)协助各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监督其
5、执行。 (4)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和整改火灾隐患的技改资金投入计划,并监督其落实 (5)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6)监督和实施对各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进行消防审核,并对施工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验收。(8)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全矿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协助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其正确履行消防职责,以及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9)建立防火档案,配合公安消防机构
6、和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10)对违反消防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第九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保障自身消防安全符合有关规定。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贯彻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年度任务。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4)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完成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职责。第十条 单位其它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岗位职工的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
7、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汇报消防安全情况,特别要及时报告涉及火灾隐患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
8、查记录。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制止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1)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向行政领导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第十二条 实行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物和固定设备以及防灭火设施和器材,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生活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由利和物业公司负责,工业区各单位围墙外的地下消防栓由单位负责,驻外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由该单位负责(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矿安管
9、办对各单位的消防管理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矿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承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路畅通。(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5)保障生活小区住宅、公寓等设
10、施的消防安全。(6)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7)建立消防档案。(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石圪台煤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神东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我矿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下:(1)文体中心、联建楼、职工食堂、办公楼、车库、供热站。(2)区队库房、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点、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3)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十七条 凡在我矿承包安装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
11、,必须有施工所在地省一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凡是承包装修工程的必须有施工所在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许可证,否则,不准总承包建筑工程(有消防工程的)和单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必须指定专人(兼职)管理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做到责任、制度、器材、措施“四落实”,建立防火档案,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巡查、检查制度。(3)灭火应急疏散设施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5)消
12、防设施器材维修管理制度。(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9)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12)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13)为保障规章制度的落实,应制定相应的行之有效的考核奖惩办法。(14)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第十九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未经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五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条 消
13、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和频次,内容包括:(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有效、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门人员在岗情况; (5)文体中心或公众聚集场所开放时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结束时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6)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7)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8)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14、,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由安管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内容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5)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9)易爆易燃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1)防火
15、巡查情况; (12)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1)设有自动消防设备的部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化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2)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修保养并建立台帐。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矿安全管理办公室防火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期限、负责整改的单位、人员、
16、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整改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安全的危险部位应停产停业。 第二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单位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二十五条 涉及公司和地方整体规划而不能自行整改的重大隐患,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当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工程竣工后报上级部门验收。 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如下: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
17、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备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第二十七条 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制作消防知识明白卡、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向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电焊工、电工; (5)仓库保管员;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 (7)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岗位职工; 以上1至7项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18、第二十九条 单位消防安全培训所占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要有内容、有测试、有记录、不能走过场。 第三十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每年11月9日由矿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三十一条 通过消防安全的学习和培训,使员工达到“四懂”、“三会”、“一熟悉”(即懂得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熟悉本岗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九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二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
19、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 (2)各组的职责; (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措施; (5)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6)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三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它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第十一章 消防档案 第三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
20、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管理、备查。 第三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 (2)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7)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三十六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1、;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的情况记录; (9)消防工作考评办法; (10)消防奖惩记录。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罚细则 (执行公司统一标准:如下) 第三十七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 一、本单位每年、季度、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单位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
22、、考评细则: (1) 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及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具体奖惩方式和量化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4)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奖励一、将
23、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由矿里给予表彰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一次性奖励5000至10000元: (1)单位(班组、部门)或个人因消防安全工作特别突出,受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 (2)在国家巨额财产和人民生命受到严重危胁时,挺身而出使危险中止者; (3)在抢救特大火灾事故中不顾个人安危身负重伤者; (4)在重大火灾现场指挥果断,战术得当,使火灾危害降至最低程度者; 二、其它消防工作表现特别突出者。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由单位一次性奖励500至4000元,并在增长工资时优先考虑; (1)单位(包括部门、班组)和个人因消防工作突出,受地、
24、公司级表彰者; (2)在扑救重大火灾中表现勇敢、对制止火灾起到关键作用者;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使国家万元以上财产免受损失者; (4)在抢救重大火灾中奋不顾身,表现勇敢并受伤者; (5)在防灭火中有研究成果者; (6)重大火场指挥正确,能尽快扑灭火灾者; (7)在公司举行的消防知识竞赛中名列前三名(奖团体)者,技能比赛名列前三名者; (8)其它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第四十条 惩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者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包括部门、班组)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1)不按规定实行消防安全逐级防火责任制的;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定不清,
25、无法落实的; (3)单位未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单位,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 (4)未按规定履行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 (5)防火安全责任人和岗位员工不履行自己消防安全职责的; (6)重点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 (7)公司各部门未按本规定履行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程序或职责的; (8)不按规定进行消防业务培训的或培训不扎实的; (9)不按规定进行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 (10)单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不配合火灾扑救的; (11)未经同意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12)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的; (13)单位(包括部门、班组)所整改的火灾隐患一时整改不了但又不向上级有关部门(消防安
26、全责任人)报告的; (14)未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直接责任人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制定的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不规范的; (2)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其它行为; (3)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其它行为; (4)违反消防安全检查行为之一的; (5)违反消防安全整改行为之一的; (6)不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每缺一项、经提出逾期不改正的; (7)制定的消防档案每缺一项、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 (8)非重点单位不建立必要的消防档案每缺一项、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 (9)消防宣传无计划、无措施、组织不力的。 三
2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在禁止烟火场所吸烟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占用消防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4)埋压、圈占或损毁消防设施、器材或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指出不改正的; (5)违反规定储存、运输、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6)存在一般和重大火险隐患经通知后,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 (7)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8)拒绝、阻挡安监人员执行公务的; (9)从事消防安全的特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的; (10)对主管部门
28、要求推行的消防安全措施拒不执行的; (11)建筑物、交通工具及其它场所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备的; (12)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室内外消防栓等处不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 (13)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14)消防设施、器材不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使其不能完好的。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1)起火单位主要领导和其它责任人员发现火灾不迅速报警的; (2)谎报火警或者拒绝为他人报警提供方便的; (3
29、)破坏火灾现场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4)违反公司规定擅自维修消防器材的; (5)损毁、偷窃公共消防设施的; (6)对灭火抢险负有责任的人,在灭火抢险中不服从调动、指挥的; (7)疏散通道不畅、疏散门上锁、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处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根据不同情况令其停产停业整改; (1)施工单位擅自改变公安消防部门已审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建筑装修消防工程许可证的; (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的; (
30、4)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一般火灾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三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凡本管理制度未列入的处罚细则,可比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未遵照本制度执行产生严重后果和事故的处罚,由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事故调查会议,通过事故调查报告追究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第四十二条 矿内其它处罚标准与本制度处罚细则相抵触的,遵照本管理制度执行。第四十
31、三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石圪台煤矿安全管理办公室。第四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建档消防管理制度(见下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
32、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3、。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控制中心(或集控室)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
34、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
35、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责。(5)各部位的所有器材均实行挂牌管理,每组消防器材必须有单位指
36、定专人具体负责保养和管理,严禁乱用、 乱借、 乱放,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6)消防器材配备的消防锹、 桶严禁在生产劳动中使用,如发现使用或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器材管理单位。 (7)部位所有消火栓不准用作浇地、 冲洗地面和与消防无关方面。消防器材、 设施不准损坏、 丢失和擅自挪用,如有故意损坏者,当事人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罚款,责任不明确或丢失,对器材管理单位处理罚款。 (8)所有器材、设施经常进行检查、 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维修。 (9)各单位的领导及器材管理人要对此项工作认真负责,对所管理的防火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汇报单位及主管单位,以便及时落实解决。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
37、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
38、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
39、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
40、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1、。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
42、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43、。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e、谎报火警;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a、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