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XX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壹章 总则第一壹条 为了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XX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总所)章程,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所员工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由本所主任会计师代表本所与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根据分工及个人情况分别确定,合同期满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第三条 本所分所员工的聘用、解聘、升职、升薪、辞退等人事管理工作由分所所长直接负责,并且报本所备案。第二章 员工招聘及录用第四条 本所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类专业人员组成。
2、所有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向社会招聘。第五条 本所员工均应依据其本人的业务水平、专业资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任免或晋升。第六条 本所制定各等级员工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岗位职责。第七条 本所实行先试用后聘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壹至三个月。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由主任会计师或管理合伙人决定是否缩短试用期,试用期表现不好者,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本所予以正式聘用并且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及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本所相关关联制度执行。第八条 员工聘用条件:(一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严
3、格执行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关联专业标准,能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执业原则;(三)爱好学习,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丰富的专业经验,富有创新精神;(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工作态度端正、忠于职守;(五)已取得本所需要的执业资格,具备大专以上之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之上职称;(六)其他符合我所工作需要的人员。第九条 招聘主要流程全所应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以指导全所的人力资源工作,各分所应根据总所要求制定分所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并且报总所审批。各业务部门和分所应根据全所年度工作计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制定人员聘用计划。本所招聘
4、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并且报综合部,经主管合伙人批准后,综合部发布招聘通知,并且协助用人部门实施面试。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试用或实习,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第十条 员工离职及解聘(一壹)员工合同期未满,自愿要求离岗的,应提前一壹个月提出辞职报告方案,由所在于部门及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审批。(二)本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壹者,人事部门可提出解聘建议,经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予以解聘。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2、无故不服从本所安排和管理者;3、事业心不强,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4、不遵守本所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者;5、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5、者;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7、其他不符合本所用人原则的情形。(三)辞聘或被解聘员工离所前,须办理财务、公物用品、工作交接等离所手续,并且交清违约金、培训费等款项,具体标准由本所制定,并且在于劳动合同中明确。否则不予办理劳动保险、档案等转移手续或不予发放离职补贴。(四)辞聘或解聘员工的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所相关关联制度执行。 第三章 员工劳动制度和工作纪律第十一壹条 本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休假制度、员工后续教育和培训制度。第十二条 本所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因病、因事不能工作,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因业务工作需要加班,按加班制度办理。第十三条 员工执业应
6、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十四条 员工如与和客户存在于可能影响独立决策的利害关系,应当向事务所声明,并且实行回避。第十五条 员工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且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十六条 员工在于执行业务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户发表有关生产、经营运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对客户的评价和建议,由本所指定人员统一壹与和客户进行沟通与和协调。第十七条 员工对客户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应当认真考虑,保证咨询意见合法合规,若无把握,应请示上级人员后再答复,不得将不正确、不成熟的咨询意见提供给客户。第四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一壹)员工的权利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
7、的权利;2员工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受报酬的权利;3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4员工有接受后续教育的权利;5员工有辞职的权利。(二)员工的义务1自觉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2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忠于职守,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工作;3提高个人的专业水平,防范审计风险;4团结协作,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5努力维护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6为事务所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五章 员工培训第十九条 员工培训是人事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壹,本所将对员工提供各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机会。(一壹)新员工入所须进行上岗培训;(二)不定期举办各类专业讲座和专业研讨会;(三)委派骨干人员参加国家会计学院等机构举办的专业培训;(
8、四)根据情况委派员工外出考察、参观、进修。第二十条 凡经本所同意参加与和业务有关的培训、学习,凭结业证经部门审核报销有关费用。第六章 员工考核与和奖惩第二十一壹条 本所对员工实行定期考核制度。(一壹)考核标准1、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思想、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仪表仪态等。2、工作能力。包括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学习进取精神、工作创新精神等。3、工作业绩。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与和客户的关系处理等。(二)考核办法本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实行逐级考核,每年年底考核一壹次。(三)根据考核情况,决定职务聘用及各类奖惩。第二十二条 员工奖惩(一壹)本所员工表现突出、工作优秀、业绩良好的,由本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二)员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七章 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第二十三条 本所的人事档案按属地原则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第二十四条 本所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关联事宜。第二十五条 分所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等事宜由分所所在于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第二十六条 总所与和分所、分所与和分所之间人员进行调动,按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各分所根据本制度并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总所备案。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本所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