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DOC 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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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防范不当编制与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

2、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第三条本制度重点关注涉及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下列风险:(一)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二)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三)财务报告编制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可能导致结账前未能及时发现会计差错。(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准确、调整事项或合并调整事项不完整,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五)财务报告披露程序不当,可能因虚假

3、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导致损失。第四条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有关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结账等流程应当明确规范。(三)起草财务报告、校验、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审核批准等流程应当科学严密。(四)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流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第二章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和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六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4、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第七条公司财会部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第八条公司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在确保维护举报人员权益的同时,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财务舞弊或造假行为。第十条公司有关人员对授意、指使、强令编制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的情形,有权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第三章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及其控制第十一条公司财会部门应当制定

5、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及报告的时间要求等。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应当经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核准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部门。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可以参照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的判断标准。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将其会计处理方法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公司应当将涉及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的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全面进行资产清查、减值测试

6、和核实债务,并将清查、核实结果及其处理方法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第十三条公司应当避免出现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形,对交易或事项所属的会计期间实施有效控制。第十四条公司必须在会计期末进行结账,不得为赶编财务报表而提前结账,更不得预先编制财务报表后结账。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账务调节制度和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的清查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及相应的处理程序,避免发生账证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形。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大调账事项的

7、标准,明确相应的报批程序。第四章财务报告编制及其控制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第十七条公司可以通过人工分析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检查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对下列项目进行校验:(一)财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二)财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三)财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第十八条公司应当真实、完整地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需要说明的事项。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条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

8、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做出恰当会计判断,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编制相应的财务报告。财会部门应将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第二十条公司在终止营业和清算期间,应当全面清查资产和核实债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第二十一条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不得随意调整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财会部门应将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方法以及发生变更的情况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第五章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及其控制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明确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的程序,

9、确保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内部相关负责人及其外部使用者及时报送财务报告。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所有财务报告使用者同时、同质、公平地获取财务报告信息。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明确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标准和程序,报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应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就其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沟通。沟通的情况及意见应经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及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第二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审议会计师

10、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价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意见,审议、评价及选聘意见应及时报送董事会审批。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完整。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将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第二篇: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14.4.2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报告的内容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事项,为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下面是某企业的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财务报告编

11、制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科学、有序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公司外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人员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守本制度。第2章财务报告的内容第3条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4条会计报表的种类及内容1.按照编制时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2.按照服务对象分为外部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3.按是否反映子公司的情况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4.向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部门提供的外部会计报表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2、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第5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九项内容。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6.企业合并、分立。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而需说明的其他事项。第6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下列情况给予说明。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5.影响各项指

13、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6.报表调整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7.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3章会计报表的编制第7条财务部负责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在编制之前,财务部门人员根据财务报告编制准备管理制度布臵、落实编制工作。第8条财务部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第9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第10条财务部会计人员通过人工分析或计算机信息系统

14、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校验以下项目。1.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2.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3.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第11条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作出恰当的会计判断,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编制相应的财务报告。第12条公司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告;在清算期间,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第4章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第13条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在编制之前,财务部将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的编

15、制范围、方法以及发生变更的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第14条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后,对所属编制范围内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执行如下规定。1.统一执行公司财务部制定的会计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2.对母子公司内部之间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严格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的账务处理必须符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3.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格式及有关明细表报送相关资料。第15条财务部的会计核算及合并报表执行如下规定。1.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权益性资本投资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并以此编制个别会计报表,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提供基础数据。2.对于设立在境外的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将

16、其折算为人民币并以折算为人民币的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3.合并会计报表必须按规定编制工作底稿,编制抵销分录后计算合并数据,计入合并会计报表。第16条合并会计报表的附注应说明以下事项。1.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2.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各公司财务数据的增减变动情况。3.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各公司。4.当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5.其他事项。第5章附则第17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第18条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三篇: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17、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防范不当编制与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披露

18、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第三条本制度重点关注涉及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下列风险:(一)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二)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三)财务报告编制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可能导致结账前未能及时发现会计差错。(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准确、调整事项或合并调整事项不完整,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五)财务报告披露程序不当,可能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导致损失。第四条

19、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有关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结账等流程应当明确规范。(三)起草财务报告、校验、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审核批准等流程应当科学严密。(四)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流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第二章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和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六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第七条公司财会部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20、,其职责包括: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第八条公司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在确保维护举报人员权益的同时,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财务舞弊或造假行为。第十条公司有关人员对授意、指使、强令编制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的情形,有权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第三章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及其控制第十一条公司财会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及

21、报告的时间要求等。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应当经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核准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部门。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可以参照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的判断标准。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将其会计处理方法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公司应当将涉及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的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全面进行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核实债务,并将清查、核实结果及其处理方法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第十三条公司应当避免出现漏记或多记、提

22、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形,对交易或事项所属的会计期间实施有效控制。第十四条公司必须在会计期末进行结账,不得为赶编财务报表而提前结账,更不得预先编制财务报表后结账。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账务调节制度和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的清查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及相应的处理程序,避免发生账证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形。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大调账事项的标准,明确相应的报批程序。第四章财务报告编制及其控制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

23、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第十七条公司可以通过人工分析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检查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对下列项目进行校验:(一)财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二)财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三)财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第十八条公司应当真实、完整地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九条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做出恰当会计判断,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编制相应的财务报告。财会部门应将会计处理方法及其

24、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第二十条公司在终止营业和清算期间,应当全面清查资产和核实债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第二十一条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不得随意调整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财会部门应将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方法以及发生变更的情况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第五章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及其控制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明确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的程序,确保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内部相关负责人及其外部使用者及时报送财务报告。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

25、息,确保所有财务报告使用者同时、同质、公平地获取财务报告信息。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明确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标准和程序,报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应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就其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沟通。沟通的情况及意见应经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及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第二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价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意见,审议、评价及选聘意见应及时报送董

26、事会审批。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完整。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将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第二十七条财务报告编制人员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会计报告的内容。第六章财务报告分析评价第二十八条财务分析与评价,是指在公司财务报告期末,由公司财务人员根据财务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采用专门方法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的过程。第二十九条财务分析评价的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一)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是财务分析评价的责任

27、部门,由具体主管财务报告编制的会计人员进行评价分析,由部门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修改后,方可上报公司财务部;(二)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分析评价报告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负责;(三)公司对财务分析与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方法科学、操作简便;分析深入、评价客观;重点突出、内容全面;确保对财务报告分析、评价的信息要真实、及时、规范。第三十条财务分析与评价工作的时间和内容规范(一)公司的财务分析评价工作,规定在当季财务报表出来之后的次季15天前对上期的资产经营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特定情况下根据公司需要也可不定期进行;(二)财务分析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1、采用比较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对当期各项财务预算计划指标

28、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2、采用比率分析法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进行趋势分析。第三十一条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一)公司选择以“比率分析法”作为建立基础财务指标评价体系的主要方法(其它方法为辅)并按各项财务指标的性质和用途分别归属为“短期偿债能力比率”、“长期偿债能力比率”、“盈利能力比率”和“营运能力比率”等四大类别。(二)短期偿债能力比率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一般情况下,短期偿债比率越高,反映本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愈强,债权人权益越有保障,债权人遭受损失的风险越小。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通常指流动资产中剔除存货后的净额。(三

29、)长期偿债能力比率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和已获利息倍数。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通常公司使用期初、期末的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平均数计算资产负债率。2、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也称作“资本负债率”)。3、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也称作“利息偿付保障倍数”)。(四)盈利能力比率指标主要包括。销售毛利率、总资产利润率、所有者权益报酬率等。1、销售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收入净额;销售毛利是销售收入净额与销售成本的差额。2、总资产利润率息税前利润额/总资产平均余额,其中:总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3、所有者权益报酬率税后净利/所有

30、者权益平均余额,其中: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期初所有者权益余额+期末所有者权益余额)/2。(五)营运能力比率指标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1、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销售收入净额/当期应收账款净额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天/应收账款周转率。其中。当期应收账款净额平均余额(年初应收账款净额+年末应收账款净额)/2。2、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存货周转天数360天/存货周转率。3、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第三十二条财务分析评价工作的基本程序(一)制定财务分析计划大纲:主要确定分析的主要内容、范围、目的和要求;(二)收集财务分析基础资料

31、:主要是指与公司资产经营活动相关预算资料、当期实际财务资料、历史核算资料以及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的有关资料等;(三)定量分析:即先对可以计量的财务成果及其影响因素按照需要从数量上加以测算、衡量和比较,借以确定财务状况的好坏和财务成果的大小;同时还可从数量上测定影响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差异的大小和差异原因;(四)定性分析。就是对财务活动及其成果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借以说明公司财务预测的准确性、决策方案的科学性、预算计划的合理性、财务状况的安全性等;(五)撰写分析与评价报告。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把以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结论结合起来,把个别分析结论综合起来,

32、形成对公司整体财务经营活动的全面分析结论,并针对财务活动中的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挖掘内部潜力,改善财务状况,提高经营水平。第七章评估评价第三十三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事后评估评价,并向有关领导和审计委员会书面汇报;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审计。第三十四条公司证券部应及时传递证券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各项披露要求,以保证公司财务部按规定要求组织编报,降低由于披露不及时、不规范造成的潜在风险。第三十五条建立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考核体系,加强对有关部门考核,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确保按上市公司报告要求规范披露。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33、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x年十月一十八日第四篇:财务信息披露及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及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3定

34、义3.1财务信息披露。是指以财务会计报告为核心,向投资者、债权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3.2重大财务事项。是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4基本原则4.1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可靠性、重要性、及时性。4.2财务部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4.3财务部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4.4财务部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

35、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4.5重大财务事项报告遵循财务信息披露基本原则。5应传递和披露的信息5.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注册地、公司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母公司及投资者、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业务性质和主要业务板块等。5.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5.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5.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5.5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5.6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重要项目的说

36、明。5.7现金流量情况。5.8或有事项的说明。5.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5.10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5.11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5.12企业合并、分立等事项说明。5.13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5.14母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注释。5.1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说明5.16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说明。5.17审计报告。5.18其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6重大财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变更、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重大融资、委托理财、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可能引起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的各项经济行为等。7财务信息披露的方式、职责和程序7

37、.1方式财务信息披露以财务会计报告及专项财务信息的文件形式披露,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及专项财务信息。7.2职责财务部负责财务信息披露工作或提供由其他相关部门披露的财务信息。7.3程序7.3.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机构审计,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审阅签字(章)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签署后报送。7.3.2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及专项财务信息由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签署后报送。8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方式、职责和程序8.1方式重大财务事项报告以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文件形式报告。8.2职责8.2.1公司涉及重大财务事项的相关部门是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责任人。8.

38、2.2公司财务部负责重大财务事项信息的汇总、整理,并在财务信息披露时反映重大财务事项。8.3程序8.3.1涉及重大财务事项的相关部门对已经公司审议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及时提交公司财务部。8.3.2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年度预决算、预决算重大调整、对外担保、重大融资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由财务部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8.3.3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批,由公司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8.3.4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8.3.5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经股东会审批,由公司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8.3.6重大法律纠纷事项经股东会审批,由法律

39、信用管理部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8.3.7其他可能引起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情况的各项经济行为,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8.3.8财会部应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重大财务事项。9保密措施9.1财务信息和重大财务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及对外提供。9.2财务信息和重大财务事项知情人在财务信息披露时间前不得对外提供信息。9.3财务信息和重大财务事项知情人须按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10附则10.1国家相关法规对本制度内容另有规定的,遵照相关法规执行。10.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0.3本制度自公司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五篇: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中

40、小学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各级各类教育投资权益,进一步加大我县对教育投入的监督力度,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中小学财务制度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及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第三条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一是适量性原则,杜绝“披露过量”,即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该项财务信息通用性小,对学校发展决策的作用不大的,不必大量披露;杜绝“披露不足”,即避免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以点带面,形同虚设,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二是规范性原则,披露信息在形式、内容、重大事项等方面不得违规、随意;三是重点性原则,即学校信息披露避免避重就

41、轻,对重要、关键的事项要详细描述披露;四是严肃性原则,财务信息的披露避免不分时间、场合、地点随意披露,特别是涉密信息;五是及时性原则,学校财务信息披露必须在它还没有失去影响决策的能力之前提供给信息使用者,对因故延迟公布财务信息要进行解释;六是主动性原则,学校财务信息要本着公开透明原则,主动予以披露,杜绝暗箱操作。第四条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财务信息披露必须1要符合全面性、系统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规范性要求,避免出现因披露虚假财务信息而导致财务信息披露的信任危机,确保人们对披露信息的关注度、参与度,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教育健康发展,避免国家教育投入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和风险。第二章财

42、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对象及时限第五条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专项项目经费、社会捐赠、其他财务行为及其背后的各种会计信息。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预算建议数、预算草案、预算草案批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产生的效益等。中小学专项项目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项目的前期规划方案、项目实施、项目变更以及项目完成后产生的效益等。中小学接收社会捐集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收到捐赠钱物明细、捐赠钱物使用方案、捐赠钱物使用情况、捐赠钱物使用后的效益等。其他按规定需要信息披露的财务行为内容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第六条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面向对象及时限。中小学公用经费要面向全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予

43、以公开;专项项目要向全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开;接受捐赠要向全校、捐赠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开;其他财务行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开。各项公开时限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三章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流程及途径2第七条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是在主管财务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按照披露制度的要求,把学校财务信息定期系统、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起来,再通过账务、表格及文字等形式进行加工处理,揭示出反映本校本披露期内学校财务活动真实情况,并通过适当途径予以披露。财务信息披露必须经由校长、主管校长、财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后才可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披露。第八条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的三个基本

44、途径。一是学校公开栏及网站公示;二是书面送达形式;三是新闻媒体。第四章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保障措施第九条中小学应成立财务信息披露领导及工作机构,负责本校财务信息披露的全面工作。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凡不能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对符合披露的财务信息给予披露的,上级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行政处分。第十条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纳入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年度绩效评价体系。凡是不能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对符合披露要求的财务信息给予披露的,在全县财务管理绩效评价中不能评定为良好以上档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达下一年度公用经费额度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一条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纳入教育内审

45、范畴。加强对中小学财务内部审计工作,避免诸如为了某种政治、经济目的而用学校的钱送礼,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学校的财产或挥3霍、隐匿账外资金,进而通过操纵财务信息导致使教育投入效益受损的事件发生。第十二条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纳入群众监督范畴。中小学校有关部门或个人对于财务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有权向学校提出问询或直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中小学要对群众反映的已披露的财务信息中的错误、遗漏或误导信息,及时进行更正、补充或澄清。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中小学校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校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细则,报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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