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修改)第一章 考勤管理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高效有序运作,便于严格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二级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实行周工作制,每周工作日为五天,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十七时。第三条 无法用法定标准时间衡量实际工作时间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第四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人员,分别以周、月、 季、年为周期计算工时。(1)周工时标准为40小时;(2)月工时标准平均为167.4小时;(3)季工时标准平均为502小时;(4)年工时标准平均为2008小时;(5)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具
2、体执行办法遵照民航总局有关法规。第五条 员工按时上下班。实行轮班制的连续性工作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第六条 部门经理及考勤员应对本部门考勤严格管理,认真及时地做好每月考勤报表上报工作。本部门员工离岗3个工作日以上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通报。凡发现本部门员工离岗3个工作日以上未及时通报人力资源部,或考勤报表填写不真实、故意隐瞒情况的,对部门经理及副经理罚款800元,行政室主任罚款500元,考勤员罚款300元。第七条 部门经理(含)以上的管理干部请假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第八条 各部门应在每年末拟定下年各类休假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员工应提前一周向
3、所在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以便生产计划调整。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填写书面或网络电子员工请假单,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第十条 已经审核批准的书面员工请假单,作为考勤备份资料,一份留存本部门,一份留存人力资源部。第十一条 员工休假完毕,按时回本部门报到,由部门考勤员通知人力资源部销假。第十二条 二级公司和驻外机构参照本规定制定各自相应办法。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每月18日发放工资。公司有关部门及二级企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不定时工作制员工除外)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日工资的300%发放加班工资。第十五条 迟到
4、、早退日累计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日累计一小时以旷工一天处理。第十六条 病假(1)病假需经公司门诊部主治医师审核,签署同意休假意见,附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后方可休假。未经报请审查,或审查不严的,病假无效并处以相应罚金。危重病、急诊等需在事后两天内补办手续;(2)病假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病假工资;(3)病假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60天,特殊人员(如危重病人)除外。第十七条 事假(1)事假1天,扣当日工资收入的100%;(2)事假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第十八条 旷工(1)凡无任何正当理由,未办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一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2)员工请假,无正当理由超假
5、或捏造理由骗取假期,查实后以旷工处理;(3)病假、事假期满未归,无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处理;(4)旷工一天扣当月工资收入的20%;(5)旷工三天或以上的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十九条 辞职、辞退的补偿办法(1)本人提出辞职的,结清当月工资收入;(2)由公司辞退的人员,按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补偿;第二十条 实行年薪制的员工不进行日常考勤,不计加班,病、事假不扣当月工资。第二章 休假管理公司受聘员工,享有下列有薪假期:第一条 公休假:每周六、日。第二条 法定节日假:元旦1天 春节3天 劳动节3天 国庆节3天,具体放假办法以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为准。第三条 公假:员工因批准参加会议、因公培
6、训或因公负伤而享有的假期。第四条 年度有薪假(1)为适应公司发展,取消探亲假,员工从报到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可享受每年12天的年度有薪假;以后在公司服务每满1年加1天,20天为止。(2) 年度有薪假的具体标准:在公司服务满C年年度有薪假时间C =112天C=213天C=920天(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有薪假: 无故旷工1天以上的; 当年受过下岗处理的; 当年休产假的,或上年度内先休本假后休产假的; 上年度全年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30天或病、 事假合计超过40天的; 因本人过失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的;(4)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每年享受有薪假20天;(5)员工可用当年度有薪假冲
7、销病、事假;(6)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度有薪假的员工,经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按照公司关于年度有薪假的补充管理规定,给予适当补偿。(7)年度有薪假在本年度内可以分段使用,每段之间没有工作日的,不算分段休假,期间的休息日计算为有薪假天数; (8)年度有薪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六条 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员工可享受5天婚假。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享受13天婚假。 婚假应在登记结婚当年内一次休完,逾期未休假期作废。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条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死亡的,员工可享受丧假5天。
8、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八条 产假 (1)适龄初婚女员工享有的产假情况:情况非晚育晚育生育第一胎90天105天难产30天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35天35天共休假期155天170天(2)已婚妇女24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3)女员工请产假时需与人力资源部签订产假协议书,并凭医院难产证明享有难产假,凭独生子女证享有独生子女假;(4)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男方在其配偶生育期间,享有10 天看护假;(5)在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产假期满仍不能参加工作者,经医院证明后,按病假对待。第九条 计划生育假(1)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15天;(2)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
9、7天。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条 疗养假 (1)飞行员每年享受15天疗养假,四类飞行员每年享受25天疗养假; (2)乘务员疗养假为10天,要求与年度有薪假合并一次使用,不超过20天; (3)当年已安排疗养,本人未休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偿;因公无法安排疗养的,给予相应补偿。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十一条 调遣假 已办理完调户手续并已取得深圳市劳动局或人事局发出的调动通知,经批准返回内地办理迁户手续的员工,准假3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十二条 献血假 义务献血员工凭献血证享受1天假;义务献骨髓员工凭献骨髓证明享受5天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三条 以上假期不可跨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