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见法律知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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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中常见法律知识例解生活中常见法律知识例解即复习要点即复习要点1、自己被他人冒名顶替、自己被他人冒名顶替“结了婚结了婚”,可否起诉民政局撤销该登记?可否起诉民政局撤销该登记?l基本案情基本案情l2006年年10月月24日,本案第三人王运玲携带原告邓义兵日,本案第三人王运玲携带原告邓义兵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让他人(据王运玲讲叫杨志艺)冒邓义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让他人(据王运玲讲叫杨志艺)冒邓义兵之名到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在兵之名到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均以上均以邓义兵的名义签名

2、,深圳万市宝安区民政局邓义兵的名义签名,深圳万市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处处 遂为遂为王运玲办理了其与王运玲办理了其与“邓义兵邓义兵”的结婚登记,发放了结婚证,的结婚登记,发放了结婚证,结婚证字号为粤深宝结字结婚证字号为粤深宝结字0606046500而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而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邓义兵称当天在公司上班,并告邓义兵称当天在公司上班,并 未外出过,有公司同事的证未外出过,有公司同事的证言予以证明,而且结婚证上的照片有明显的拼接痕迹,应属言予以证明,而且结婚证上的照片有明显的拼接痕迹,应属于电脑合成制作的,他本人对于办理结婚登记一事毫不知情,于电脑合成制作的,他本人对于办理结婚登记一事毫

3、不知情,故请求法院故请求法院撤销撤销其与王运玲的其与王运玲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l法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是宝安区的婚姻法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是宝安区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作为本案的被告。登记管理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作为本案的被告。本案中,原告邓义兵本人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案中,原告邓义兵本人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结婚登记,而是第三人王运玲携带原告身份证及户籍证婚登记,而是第三人王运玲携带原告身份证及户籍证明让他人冒名顶替到被告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明让他人冒名顶替到被告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未尽合理的审查询问职责,未发深圳市宝安区民政

4、局未尽合理的审查询问职责,未发现冒现冒 名顶替结婚登记的事实。故其对原告邓义兵和第名顶替结婚登记的事实。故其对原告邓义兵和第三人王运玲作出的三人王运玲作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行为不符合行为不符合婚姻法婚姻法中中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及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及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依法应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依法应予以予以撤销撤销。l本案争议的焦点涉及结婚登记是否是行政行为,可否对结婚本案争议的焦点涉及结婚登记是否是行政行为,可否对结婚登记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在冒名顶替的情况下登记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在冒名顶替的情况下婚姻登记

5、婚姻登记机关仍然发机关仍然发给结婚证是否违法的问题。给结婚证是否违法的问题。l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我国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第第2条规定: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 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的具体机关。”显然,县级人民显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都是行政机关,它们对婚姻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都是行政机关,

6、它们对婚姻进行登记管理是其职责所在,进行登记管理是其职责所在,婚姻登记婚姻登记行为直接决定着相对人的行为直接决定着相对人的婚姻状况,这就是该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婚姻状况,这就是该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当事果。因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的行为应当是行政行为。人进行结婚登记的行为应当是行政行为。ll那么,随之而来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当事人可否对结婚登记提起行政那么,随之而来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当事人可否对结婚登记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现行的诉讼?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20

7、03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对此并日起施行)对此并未做出具未做出具 体规定,但在体规定,但在1994年国务院通过的年国务院通过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现已失效)第(现已失效)第29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 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诉讼。”由此可以看出,在立法上是不否定因婚姻登记由此可以看出,在立

8、法上是不否定因婚姻登记 问题而向人民问题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虽然该条例并未明文规定可以对结婚登记提起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虽然该条例并未明文规定可以对结婚登记提起诉讼,但是讼,但是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第11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8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织认 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身权是指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予受理。人身权是指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包括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

9、名权、名誉权、婚姻自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民政部门是我国办理主权等。民政部门是我国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包括结婚和离婚)的特定主管(包括结婚和离婚)的特定主管机关,其依职权进行机关,其依职权进行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的行为,涉及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行使,的行为,涉及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行使,也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规定,当事人对也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包括婚姻自主权)、财产权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包括婚姻自主权)、财产权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当事人

10、可以对此结婚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当事人可以对此结婚登记提起行政诉讼。登记提起行政诉讼。l最后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在冒名顶替的情况下,婚姻最后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在冒名顶替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仍然发给结婚证是否违法?登记机关仍然发给结婚证是否违法?婚姻法婚姻法第第5条规定: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 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第8条规定: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11、。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结婚证。”另外,另外,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第第6条规定: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二)非双方自愿的。(二)非双方自愿的。”第第7条规条规 定: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证明材料进行 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12、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据此我们可以据此我们可以 得知,办理结婚登记有两个要求,一是必须双方自愿并且亲得知,办理结婚登记有两个要求,一是必须双方自愿并且亲自到场办理,二是必须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这就自到场办理,二是必须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这就要求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冒名顶替他人去办理要求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冒名顶替他人去办理 结婚登记就违结婚登记就违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一方实际上并未亲自去办理,在这种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一方实际上并未亲自去办理,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的材料肯定也是虚假的,因而这种骗领结婚证的情况下提

13、交的材料肯定也是虚假的,因而这种骗领结婚证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仔细机关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仔细审查,有失职之嫌,颁发结婚证就属于违法。审查,有失职之嫌,颁发结婚证就属于违法。l结合本案,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是该区的婚姻登记管理结合本案,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是该区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它在本案中违反法律规定发给王运玲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它在本案中违反法律规定发给王运玲结婚证是行政行为,该行为已经侵害了结婚证是行政行为,该行为已经侵害了 原告邓义兵的合法原告邓义兵的合法权益,邓义兵有资格对保安区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而且,权益,邓义兵有资

14、格对保安区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宝安区民政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婚姻登记进行管理,符合作宝安区民政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婚姻登记进行管理,符合作为被告的条件。本案中,原为被告的条件。本案中,原 告邓义兵本人并未亲自到婚姻告邓义兵本人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是第三人王运玲携带原告身份证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是第三人王运玲携带原告身份证及户籍证明,让他人冒名顶替到被告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及户籍证明,让他人冒名顶替到被告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在进行婚姻被告在进行婚姻 登记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询问职责,致登记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询问职责,致使未能发现王运玲让他人冒名顶替邓义兵进行结婚登记

15、的违使未能发现王运玲让他人冒名顶替邓义兵进行结婚登记的违法行为,并由此导致了其违法颁发了结婚证。被告的这种行法行为,并由此导致了其违法颁发了结婚证。被告的这种行为,为,不符合不符合婚姻法婚姻法中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及要中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及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因此法院判决规定,因此法院判决撤销撤销邓义兵与王运玲的邓义兵与王运玲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正确是正确的。的。律师随感律师随感ll对于民政部门违法作出的对于民政部门违法作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当事,当事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6、。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只能要求法院对民政部门的具体提起行政诉讼只能要求法院对民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不能要求对具体的民事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不能要求对具体的民事关系予以变更。比如本案,邓义兵只能请求法关系予以变更。比如本案,邓义兵只能请求法院院撤销撤销宝安区民政局的结婚登记,而不能请求宝安区民政局的结婚登记,而不能请求法院宣告他们法院宣告他们婚姻无效婚姻无效,因为这是行政诉讼而,因为这是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这一点需要当事人注意。非民事诉讼,这一点需要当事人注意。2、特殊情况下犯罪将被中国追究的几种情况、特殊情况下犯罪将被中国追究的几种情况(国家刑事

17、管辖权问题):(国家刑事管辖权问题):l属人管辖:属人管辖:l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于中国或者中国公民的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于中国或者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中国可以对其出于属人原则进行处犯罪行为,中国可以对其出于属人原则进行处理,理,当然该罪要当地法律也认为犯罪,当然该罪要当地法律也认为犯罪,且外且外国人所犯的罪行要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国人所犯的罪行要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三年以上的,否则不予追究。否则不予追究。属地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l在中国(国度、地域范围内)犯罪在中国(国度、地域范围内)犯罪l 是指犯罪预备、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发是指犯罪预备、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发生其中的

18、之一在中国地域之内。生其中的之一在中国地域之内。l 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以及拟制领土,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以及拟制领土,如中国驻外使领馆、中国国籍的航空器、船舶如中国驻外使领馆、中国国籍的航空器、船舶等。等。l 3、住所的认定、住所的认定l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l 自然人的住所,对于决定国籍、享有民事权利、判断诉讼自然人的住所,对于决定国籍、享有民事权利、判断诉讼管辖、确定债务履行地与国际私法上的准据法地和遗产继承地等,管辖、确定债务履行地与国际私法上的准据法地和遗产继承地等,均有相应的法律效果。均有相应的

19、法律效果。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l 所以,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中所以,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中,自然人的住所地是户口

20、所自然人的住所地是户口所在地;但自然人在地;但自然人(除就医和住院外除就医和住院外)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至起诉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时,此地为经常居所地,并被视为住所。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时,此地为经常居所地,并被视为住所。4、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l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起诉(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权利中,因起诉(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认诺(义务人承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认诺(义务人承认其义务或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

21、效期间中断后,认其义务或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后,原有诉讼期间停止计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原有诉讼期间停止计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重新开始计算。l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39条条予以规定: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22、个月内,因不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算。”l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与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与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效完成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l(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23、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个月内。l(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认诺;时效中止的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认诺;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债务人失踪等。l(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

24、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算时效期间。5、著作权的期限、著作权的期限l 著作权的期限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我国著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规定了不同的期限作权法对著作权规定了不同的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制;l 2,公民的作品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25、为作者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生及其死亡后50年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年的12月月31日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年,截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年的12月月31日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后50年内未发表的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著作权法不再保护。l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制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制的

26、作品,摄影作品的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年的12月月31日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年内未发表的,著作著作权不再保护权不再保护.l5,合作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合作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年的12月月31日日.6,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次发表后第50年的年的12月月3

27、1日日.作者身份确定后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上述规定适用上述规定,即保护期仍按作者终身加即保护期仍按作者终身加50年计算年计算.7,出版者版式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出版者版式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年的12月月31日日.8,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使用权和获得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年12月月31日日.9,广播电台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台对其制作

28、的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年,截止于该广播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年12月月31日日.6、代位继承相关法律问题、代位继承相关法律问题l什么是代位继承l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法律制度。制度。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l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

29、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l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第第26条规定:条规定:“被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 养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l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

30、承人的直系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贯彻执行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第第25条规定: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l4.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另外,在代位继承中还另外,在代位继承中还应注意两个方面

31、的问题。一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二是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的父嘱继承或遗赠。二是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的父 亲或母亲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亲或母亲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l第一,是转继承权必须是在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分割第一,是转继承权必须是在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分割财产财产以以前死亡方才产生。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为代位继承了前死亡方才产生。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为代位继承了;l第二,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限

32、第二,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限;l第三,如果已死亡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后才明确第三,如果已死亡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后才明确表示放弃遗产,那么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表示放弃遗产,那么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l第四,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第四,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以前死亡的,他的法定继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以前死亡的,他的法定继承人同样可转继承遗嘱继承人的那份该继承的遗产份额。承人同样可转继承遗嘱继承人的那份该继承的遗产份额。祝大家考试能考出好成绩祝大家考试能考出好成绩l有何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发邮件给我:有何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发邮件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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