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分配导入5分钟交通事故概述30分钟交通事故的种类20 分钟现场的印迹分析25分钟小结5分钟第一节 交通事故概述一、交通事故的形成v道路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事件。v一般认为,道路交通事故是交通参与者在参与道路交通的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规范的结果。v依系统安全原理看,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人的主观过错、生理与心理缺陷、车辆、道路以及其它交通工程设施的技术故障或缺陷等因素,导致道路交通系统能量流转失控的结果。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 v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
2、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v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一)车辆要素 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与车辆有关。对于仅由于行人与行人之间由于相互避让不开而撞击在一起,以及其它因为道路及桥梁塌陷或者洪水、泥石流、地震、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没有涉及到车辆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事件均不属于交通事故。(二)道路要素 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
3、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三)主观过错或意外要素 主观过错或意外要件分为主观过错和意外两个方面。主观过错是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的合称,是指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持的心理状态。意外是指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既无主观故意又无主观过失,交通事故是因为人的主观意识之外的其它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引发的,当事人虽然尽到了合理之注意仍无法预见和避免其发生。(四)损害后果要素 损害后果要件是指交通事故必须要造成了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失后果。事故的损害后果仅限于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和死亡,以及车辆、物品等财产的直接损失。对于车辆仅辗压、撞击已经死亡人员的尸
4、体而未造成其它损害后果的情况不构成交通事故。(五)在运动中 至少有一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关键是车辆是否运动。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是为交通运输目的或者为与交通运输有关的其它目的而在道路上运行,事故的发生与车辆的运行活动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性。(六)发生事态 指发生碰撞、辗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现象。从以上定义中看出,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的6个要素。上述6种要素,可以作为鉴别道路事故的必要条件和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四、道路交通事故的发展及现状(一)国外道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情况 人类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第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1899年一名妇女海伦布丽丝在美国纽约市被
5、汽车辗轧死亡。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都先后在20世纪70年代初进入了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到了峰值。从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已基本越过了事故多发的高峰时期,先后进入了事故发生相对减少的稳定发展阶段。部分国家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发展情况 年年 国国 家家 19701970 19811981 19831983 19851985 19871987 19901990 19921992 19941994 19951995 原联邦德国原联邦德国 19143 11674 11732 8400 7963 7906 10627 9814 9700 法法 国国 11936 12
6、428 11677 10447 9855 10289 9083 8533 8412 意意 大大 利利 13002 8072 7685 7130 6643 6621 7434 6578 6600 荷荷 兰兰 3175 1807 1756 1438 1485 英英 国国 7892 6069 5618 5342 5108 5373 美美 国国 52627 49101 42584 43795 44529 日日 本本 16765 8719 9520 9261 9347 11227 11451 10649 10679 韩韩 国国 12325 11640 10087 10323 欧洲部分国家欧洲部分国家 1
7、9991999 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国国 家家 死亡人数死亡人数 较较 19981998 年增加年增加 国国 家家 死亡人数死亡人数 较较 19981998 年增加年增加 奥奥 地地 利利 1079 12.0%瑞瑞 典典 551+3.8%比比 利利 时时 1397 6.9%瑞瑞 士士 583-2.3%芬芬 兰兰 431+7.8%土土 耳耳 其其 5723-5.9%法法 国国 8029-4.8%英英 国国 3564-0.5%德德 国国 7749-0.6%阿尔巴尼亚阿尔巴尼亚 274 11.0%希希 腊腊 2058-7.5%保加利亚保加利亚 1047+4.4%冰冰 岛岛 413-
8、9.8%克罗地亚克罗地亚 662+2.5%卢卢 森森 堡堡 51-10.5%捷捷 克克 1455+7.0%荷荷 兰兰 1090+2.3%爱沙尼亚爱沙尼亚 232-18.3%挪挪 威威 304-13.6%匈匈 牙牙 利利 1306-4.7%葡葡 萄萄 牙牙 1737-6.9%西西 班班 牙牙 5260-11.6%(二)我国的交通事故发展情况 由于汽车在我国出现较晚,并且早期的道路交通发展十分缓慢,因此,在20世纪上半叶,我国交通事故的发案量较小,以我国最早有相关统计资料的1951年为例,当时全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5922起,死亡852人,受伤5159人,与同期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是十分低的。v进入
9、80年代以后,我国汽车工业及道路交通运输得到了迅猛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100万200万辆的速度递增。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民用机动车保有量达到9695万辆。v旅客年周转量7696亿人公里,货物年周转量7100亿吨公里。v道路等级和通车里程也增加迅速,尤其是高速公路在短短的十余年时间里从无到有,2003年年底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2.98万公里,跃居为世界第二。然而,这一时期我国的交通事故发案量迅速飙升,目前已发展到了年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的严峻局面。v1999年,全国发生交通事故412860起,死亡83529人,受伤286080人,直接经济损失21.2亿多元;v2000年,全国发生交通事故6
10、16971起,死亡93853人、受伤418721人,直接经济损失26.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9.4%、12.4%、46.4%和25.7%;v2002年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突破10万人,达到了10.6万人;v2003年全国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造成104372人死亡、49417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目前我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的第一位。目前我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的第一位。1951 年2000 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情况 年年 份份 起数起数 (起)(起)死亡人数死亡人数 (人)(人)受伤人数受伤人数 (人)(人)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元)(元)万
11、车死亡率万车死亡率 (人(人/万车)万车)1951 5922 852 5159 137.64 1952 4702 675 4026 101.81 1953 8744 1200 7255 153.65 1954 8467 917 5762 102.46 1955 9249 955 5463 94.18 1956 11332 1126 6364 95.91 1957 14980 1219 6789 96.75 1958 26938 3009 13259 174.33 1959 37126 4901 19038 232.61 1960 33634 5762 18637 257.46 1951 年20
12、00 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情况(续一)年年 份份 起数起数 (起)(起)死亡人数死亡人数 (人)(人)受伤人数受伤人数 (人)(人)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元)(元)万车死亡率万车死亡率 (人(人/万车)万车)1961 22358 4436 14355 184.83 1962 21238 3908 14879 157.58 1963 18212 2648 10789 101.34 1964 18157 2253 10490 81.60 1965 20967 2382 11949 79.53 1966 27367 3466 17639 102.18 1967 29264 5728 18517
13、172.48 1968 1969 1970 55437 9654 37128 227.63 1951 年2000 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情况(续二)年年 份份 起数起数 (起)(起)死亡人数死亡人数 (人)(人)受伤人数受伤人数 (人)(人)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元)(元)万车死亡率万车死亡率 (人(人/万车)万车)1971 69975 11331 52119 229.19 1972 77465 11849 58738 205.21 1973 71192 13215 53827 37666779 196.45 1974 81672 15599 66498 44704449 198.51 19
14、75 91606 16862 71776 51363635 183.86 1976 101878 19441 81908 55673377 156.62 1977 112222 20427 84779 62953015 145.45 1978 107251 19096 77471 56412909 120.20 1979 117848 21856 80855 53742835 119.62 1980 116692 21818 80824 49602939 104.47 1951 年2000 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情况(续三)年年 份份 起数起数 (起)(起)死亡人数死亡人数 (人)(人)受伤人数受
15、伤人数 (人)(人)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元)(元)万车死亡率万车死亡率 (人(人/万车)万车)1981 114679 22499 79546 50837376 95.85 1982 103777 22164 71385 48594796 85.35 1983 107758 23944 73957 58358392 84.35 1984 118886 25251 79865 73363944 42.99 1985 202394 40906 136829 158696425 62.39 1986 295136 50063 185785 240180000 61.12 1987 298147
16、 53439 187399 279389380 50.37 1988 276071 54814 170598 308613669 46.05 1989 258030 50441 159002 335984528 38.26 1990 250297 49271 155072 363548114 33.38 1951 年2000 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情况(续四)年年 份份 起数起数 (起)(起)死亡人数死亡人数 (人)(人)受伤人数受伤人数 (人)(人)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元)(元)万车死亡率万车死亡率 (人(人/万车)万车)1991 264817 53292 162019 42835974
17、9 32.15 1992 228278 58729 144264 664829636 30.19 1993 242343 63508 142251 999070121 27.24 1994 253537 66362 148817 1333827223 24.26 1995 271843 71494 159308 1522655624 22.48 1996 287685 73655 174447 1717685165 20.41 1997 304217 73861 190128 1846158453 17.50 1998 346129 78067 222721 1929514015 17.30
18、1999 412860 83529 286080 2124018089 15.45 2000 616971 93853 418721 2668903994 15.64 万车死亡率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机动车拥有量(以车辆计)的比值。v以1995年为例,发达国家万车死亡率一般在5人/万辆以下,其中法国为3.5人/万辆,美国为2.1人/万辆,日本为1.6人/万辆,而发展中国家的万车死亡率普遍比发达国家高出数倍,如韩国为12.2人/万辆,土耳其11.3人/万辆,阿尔及利亚最高达18.68人/万辆。v虽然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较低,但是1995年我国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仍然高达22.48人/万辆,2003年则降到
19、了10.8人/万辆。十万人死亡率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国家拥有人口(以十万人计)的比值,v以1995年为例,日本为8.5人/十万人,意大利为11.6人/十万人,韩国为23.0人/十万人,德国为12.0人/十万人,我国为5.9人/十万人。v造成我国十万人死亡率比较低的原因在于我国人口众多。v从我国建国以后历年的交通事故十万人死亡率变化情况来看,其变化发展呈不断增长趋势。第二节 交通事故的分类一、按事故形态分类(一)碰撞事故 事故双方接触,并以接触部位的相互冲击力造成损害的事故。主要特征:事故双方相互作用时间短暂,作用力大,事故损害后果严重。按照双方接触方向的不同又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斜
20、向碰撞(二)辗压事故 事故车辆轮胎对高度较低的对象的冲击并推碾压轧造成损害的事故。在发生辗压前多先发生车辆对被辗压对象的碰撞或刮擦,使被碾压对象被碰撞或刮擦倒地后再发生碾压。(三)刮擦事故 刮擦事故多发生在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之间,表现为事故双方相互接触,并因接触部位的相互摩擦、勾刮现象造成损害后果。刮擦事故又可分为:会车刮擦超车刮擦静点刮擦(四)翻车事故 翻车事故是指事故车辆的车身沿纵、横向倾翻或滚动,并与地面或其他物体发生撞击、摩擦造成损害的事故。翻车又可分为:因碰撞翻车因刮擦翻车平地翻车斜路翻车(五)坠落事故 车辆由高处跌落至低处,车身撞击地面造成损害的事故。(六)爆炸事故 指车辆或车
21、辆装运的易爆炸物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爆炸情况,单纯的车辆轮胎爆破不属于爆炸事故。(七)失火事故 指车辆或车辆装运的易燃物品,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燃烧的情况。二、按事故损害后果分类(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v轻伤1至2人;v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v非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200元。(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v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v或者轻伤3人以上;v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v死亡1至2人;v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v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四)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22、事故:v死亡3人以上;v重伤11人以上;v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v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v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其中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又称为特别重大交通事故v死亡是指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v重伤是指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v轻伤是指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对于不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但是符合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l46-1996)的,在实践中作为轻伤处理。司法部2004年4月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人体损伤按照其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二、三级,轻伤一、二、三级,轻微伤一、二级,共八个等级。v财产损失是指
23、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但不包含现场抢救(抢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包含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的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三、按事故的原因分类(一)事故当事人的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二)车辆的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三)道路与交通设施的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四)交通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五)意外的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四、按事故肇事主体的交通方式分类(一)机动车事故(二)非机动车事故(三)行人、乘车人事故 第三节、现场印迹分析v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留在地面上的印迹是车辆运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事故再现中不可缺少的物证,也是分析事故全过程的主要依据。现场的
24、轮胎印迹,对事故的侦查、判断和处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v 轮胎印迹的形成,从物理学的观点分析,一般是轮胎与路面互相发生机械作用的结果。因此印迹的形成须具有三个基本要素:v造形客体(轮胎胎面)v承受客体(路面)v作用力v 事故现场的轮胎印迹有三种:v1.压印v 压印是指轮胎和车轮在自由转动时,轮胎胎面印在路面上的印迹,特点是轮胎胎面花纹,无论沿压印的横向还是沿其纵向,都是清晰可见的。v2.擦印v 擦印指车辆轮胎既滑动又转动而留在路面上的印迹。长在事故现场可看到的有:邪气轮胎擦印、转弯擦印、减速擦印、加速擦印、碰撞擦印等。v 通常情况下,擦印总是一条窄线,看上去像前轮拖印的一边,这是一条由离心力使轮胎侧向滚动的结果。v3.拖印v 拖印是指车辆在不能自由转动时,滑行轮胎留在道上的印迹。即轮胎胎面和路面摩擦,而轮胎胎面把自己的摩屑,也就是摩擦下来的轮胎橡胶粉末,遗留在路面上而形成的黑色印迹,形状呈线条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