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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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10 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 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小学 校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2、(国发20xx43 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

3、、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

4、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 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

5、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 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 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 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 账户的管理

6、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 2-3 人,大乡镇 3-4 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第三章

7、、预算管理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 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 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第十二条、预算编制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

8、筹考 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 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 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 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第十四条、预算调整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

9、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 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 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

10、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 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 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

11、支出等几项。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 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 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 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 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 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

12、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

13、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 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

14、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 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 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 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 后根据原始凭

15、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第八条 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

16、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九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 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

17、平衡”的原则,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

18、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1. 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2. 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3. 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

19、以外的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1. 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2. 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

20、得的财政拨款。(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21、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三

2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

23、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

24、映。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

25、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第八章 资产管理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

26、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

27、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 ,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

28、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 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 计

29、入事业支出。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 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

30、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第九章 负债管理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

31、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第十

32、章 成本费用管理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

33、项费用。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

34、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第五十九条 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 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

35、,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六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36、等。第六十三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37、均衡性;(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四章 附则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

38、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 3 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第 3 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 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

39、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第 4 条 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第 5 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第 6 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第 7 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

40、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第 8 条 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 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 类核算。第 9 条 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 “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1、审核学

41、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给经办人。2、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3、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4、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5、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

42、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 核对账是否相符。6、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7、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8、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9、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10、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

43、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11、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并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第三章、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 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第四章、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2、每月 15 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

44、况的咨询;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第五章、财务会计岗位职责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

45、、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第六章、出纳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

46、,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 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第三条本

47、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第二章 经费的使用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日用品、举办社 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 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 行。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经费预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一致。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务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 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且发票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发票具体要求如下:(1) 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2) 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发票背面。(3) 发票及清单上需要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4) 餐饮、娱乐等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均不予报销。(5) 发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损。附:报销须知:(1) 报销凭证为正式发票或支付凭证(支付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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