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管理,促进各环节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系指对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办理过程中履行了尽职义务的责任人,按照本办法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合规责任(包括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处分等)的管理措施。尽职义务,系指业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应尽职责,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岗位职责。
2、第三条 总行成立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领导小组,由分管风险管理部门的行领导担任组长,总行纪检监察、稽核、风险管理、法律事务、内控合规、人力资源以及相关条线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尽职免责情形进行认定,并对重大、复杂以及条线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的尽职免责情形予以裁定。总行风险管理部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工作的牵头主办部门,履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订工作。总行其他相关条线管理部门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总行监察室为小微企业
3、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工作的监督部门。第四条 尽职免责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即认定相关责任人是否尽职以及是否应追责或免责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公平公正。即对待所有责任人不论职务高低均一视同仁,按照既定的标准予以认定尽职与否,既不偏不倚,又不矫枉过正。(三)合法合规。即认定相关责任人是否尽职以及是否应追责或免责,都必须以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为准绳,并遵循既定的程序。第五条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认定的适用范围如下:(一)按贷款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垫款,已转入不良类的小微企业贷款;(三)其他已形成不良的小
4、微企业授信业务。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相关责任人,即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整个操作流程所涉及的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审核和授信后管理等岗位人员。在总行业务条线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依据XX银行“红、黄、蓝牌”处罚办法进行处罚),以及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等环节,涉及到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的,应参考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章 免责情形第七条 因下列原因导致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发生风险的,免除相关岗位人员合规责任:(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二)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
5、及放射性污染;(三)洪水、台风、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四)其他不可预见的非人为因素。第八条 对小微企业贷款,在其办理过程真实、合规、准确和有效的前提下,因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且具有下列任一情形而发生风险的,可免除其合规责任:(一)自然人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主观逃废债意图,还款期内由于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伤残、失踪、死亡的;(二)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主要经营者(或实际控制者)信用记录良好,无主观逃废债意图,还款期内意外死亡或发生重大疾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三)由于不可预见的国家行业产业政策调整,使整体行业、产业出现风险,导致借款人经营困难的;(四)
6、国家政策性贷款出现贷款风险的;(五)抵(质)押物因市场原因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抵(质)物全部或部分灭失的,经依法处置抵(质)物所得价款或保险赔偿的金额不足以补偿抵(质)押贷款本息的部分;(六)其他经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免责的情形。第九条 对经本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履行了尽职义务的有关人员,根据其尽职的情况,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其合规责任,但是因下列情形违规操作导致业务发生风险的除外:(一)主观故意,即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责任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业务风险而仍然为之的心理状态;(二)重大过失,即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责任人明显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业务风险,因
7、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业务风险的;(三)出现道德风险,即责任人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或者作出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四)其他严重违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等的恶意行为。第三章 认定标准第十条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调查人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如下:(一)严格按照XX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及本行授信管理制度实施调查行为;(二)调查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行各项制度的行为;(三)通过尽职调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评估其资信状况和经营实力。第十一条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审查人尽
8、职免责认定标准如下:(一)严格按照本行授信管理制度实施业务审查行为;(二)审查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行各项制度的行为。第十二条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审批人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如下:(一)严格按照本行授信管理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业务审批行为;(二)业务审批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行各项制度的行为。第十三条 放款审核人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如下:(一)严格按照本行放款制度实施业务放款审核行为;(二)业务放款审核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行各项制度的行为。第十四条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人员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如下:(一)严格按照本行授信管理制度实施授信后管理行为
9、;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二)授信后管理过程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五条 其他相关岗位人员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如下:(一)严格按照本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实施业务操作;(二)业务操作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行各项制度的行为。第四章 认定与申诉第十六条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认定:(一)申请。责任人在总、分行有关部门按照XX银行“红、黄、蓝牌”处罚办法进行责任调查时,向本单位(分行及总行营业部或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提出尽职免责的申请,并提交相关尽职证明材料。(二)初审。责任人所在单位风险管理部门
10、对责任人提出的申请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报责任人所在条线的总行管理部门认定。(三)认定。总行条线管理部门参考初步审查意见,结合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作出责任认定结果。对重大、复杂以及条线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的尽职免责问题,由总行条线管理部门提交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领导小组予以裁定。(四)送达。总行条线管理部门直接或通过责任人所在单位风险管理部门将责任认定书送达给责任人。第十七条 申诉。责任人对总行条线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结果不服,且能提供新的尽职证据的,按照XX银行“红、黄、蓝牌”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申诉。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