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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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2020 年 218 录 前. 1 第章 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价值观 . 2 第章 劳动关系管理具体问题处理指引 . 4 说明 . 4 第节 招聘中的问题 4 第节 试期管理的问题 . 4 第三节 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 . 4 第四节 作与假期管理的问题 5 第五节 薪酬发放的问题 6 第六节 员感染新冠肺炎如何处理的问题 . 8 第七节 纪律管理的问题 8 第节 裁员的问题 9 第九节 员离职的问题 9 第节 劳动争议的问题 9 第三章 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 10 、相关政策 . 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

2、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1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 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 12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 知 13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0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1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 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 新型冠

3、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19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 障的通知 20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 保障政策的通知 . 21 、部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2 劳动合同法 . 22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22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23 结语 24 2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前 当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湖北仍然严峻,湖北以外新增病 例 14 连降(计至 2 月 17 日);接下来,广东将会在此前复工的基础上进 一步开工。 在复工日期方面,先是国

4、务院发文延长假期至 2 月 2 日,后广东省发文 复工日为 2 月 10 日(特定企业除外),其后各地对复工出台具体要求,现 在仍有部分企业未能全面复工。工作时间的不断调整,对于企业而言,在影响 现金流的情况下,还带来了诸多劳动关系的问题:2 月工资如何计?还在疫区 没有能回来的员工如何安排?员工要在家照顾未开学的孩子怎么安排工作?担 心被感染而不愿来办公室上班的员工怎么办?在家办公的薪酬如何计? 原本喜庆开工的场景,转为了一连串的问题而开场。 究竟如何解决以上问题?笔者最早在 1 月 29 日开始发文回应,其后又 发了多个文章和视频;近几日,对 35 个具体问题重新整理,形成本指引。 本手册

5、分为三章来同大家交流。第一章是观念部分,第二章是针对具体 场景与问题的解读,第三章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于第一章,大部分 人可能容易先忽略,但我需要强调:如果第二章的直接回应无法解决您的问 题,请再回头看第一章,那里可能会给您相关启示。 明天我们将迎来“雨水”,那雨水过后,我们定会迎来万物蓬勃生长的 春天。看,羊城街头,暖阳下,那火红的红棉,已在怒放。 2020 年 2 月 18 日 1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第章 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价值观 一、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合作而产生的。 企业的劳动关系产生是因为成立企业的股东或股东们的工作忙

6、不过来, 要找更多的劳动者来帮手;而劳动力市场上也正好有这样的劳动者需要工作 养活自己和家人。于是,来帮手的人就和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由此来看, 劳动关系的形成是因为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需要对方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 关系。因此,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合作而产生的一种合作关系,不是对立 或对抗关系。这是劳动关系的源点,用现在流行的话讲,是“初心”。 既然初心是合作关系,那么,应对目前的困难,双方更应多理解,少一 些对立或对抗。 二、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是底线, 双方共同做好企业文化则可以大幅提升上线。 用人单位作为法律主体,首先要守法,这是底线,是刚性的。比如,1 月

7、27 日(正月初三)是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要支付 300%的工资,不可以调休。 其次,企业可以从管理方面来解决部分问题。比如,企业可以安排在 2 月 3 日-7 日上班的员工调休。 再次,我们认为,企业可以基于其良好的企业文化,在这个非常时间倡导员 工与企业共度难关,协商向员工支付较低的薪酬。实际上有部分企业就在这 2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样操作。这种与员工协商的方式,就是劳动合同法上所说的“协商一致” 的一种实现方式。 接下来,我们再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方来说。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首先也要守法。其次,我们认为,如果劳动者不 顾实际情况而只是强调“依

8、法”处理,带来的后果可能也不是自己想要的。 因为法律法规的规定往往是滞后的,而且有一些问题法律法规政策没有规定 或不明确;劳动关系的双方对相关问题理解不一致的时候,容易产生劳动争 议,严重的情况下,会撕裂双方的关系。因此,基于“原点”是合作关系, 我们认为,在双方对于相关问题理解不一致时,尽量多协商,求同存异。 因此,我们总结以上之表述为:“法律是底线,文化是上线,协商一致 可无限”。这里的无限不是突破底限,而是说协商一致可以创造更多可能, 形成更多共赢。 总之,我们认为劳动关系的双方应回到“原点”去寻找“初心”;在各方 都处困难之时,劳动关系的双方不应只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枉顾对方的困难,在 遵

9、守法律的同时,更应从发展、从共赢的角度来寻求解决之道;双方应多一些 协商,以共同的努力来创建一个共赢的局面。即协商一致,共创共赢。 祝劳动关系双方能携手同行,打赢这场战“疫”,共同努力创建一个共赢 的未来。 3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第章 劳动关系管理具体问题处理指引 说明说明 以下指引或解读仅代表个人现在之理解,仅供参考;如与政府现有及未 来所出规定不一致,以政府规定为准;部分实际操作需专业人员指导,限于 篇幅,不能详述。 第一节第一节 招聘中的问题招聘中的问题 1.1.企业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劳动者吗?企业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

10、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劳动者吗? 答:不可以。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 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 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2.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其是否曾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其是否曾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在此前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在此前 14 14 天停留地、来本地路线等信息?天停留地、来本地路线等信息? 答: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 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 及劳动合同履

11、行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 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试用期管理的问题试用期管理的问题 3.3.有一个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在有一个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在 2 2 月月 12 12 日到期,其转正时间是否可顺延?日到期,其转正时间是否可顺延? 答:广东省没有关于试用期可以延长的规定,因此,我们倾向认为转正 日期不能顺延。 4.4.在疫情期间,可否把试用期不合格的人解聘掉?在疫情期间,可否把试用期不合格的人解聘掉? 答:可以。单位需要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 5.5.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曾患病的员工回单位上班吗

12、?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曾患病的员工回单位上班吗? 答:如果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不可以。 4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6.6.各地政府文件就延迟复工的要求和规定可能不一致,多地用工的用人单各地政府文件就延迟复工的要求和规定可能不一致,多地用工的用人单 位应该如何操作?位应该如何操作? 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7.7.对处于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隔离期间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对处于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隔离期间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 企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答: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

13、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 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其解 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 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第四节第四节 工作日与假期管理的问题工作日与假期管理的问题 8.8.如何处理产假与国务院延长的假期重叠问题?如何处理产假与国务院延长的假期重叠问题? 答:我们倾向认为产假不应顺延 9.9.如何处理年休假与国务院延长的假期重叠问题?如何处理年休假与国务院延长的假期重叠问题? 答:我们倾向认为年休假应相应顺延。 10.10.延期复

14、工期结束后,可否以事假的方式让员工休息?延期复工期结束后,可否以事假的方式让员工休息? 答:可以。但应由员工提出申请。 11.11.企业可否在企业可否在 2 2 月月 2 2 日至日至 9 9 日间安排年休假而减轻企业负担?日间安排年休假而减轻企业负担? 答:通常认为企业不能在此期间安排年休假。如果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 安排此期间休年休假,法律没有禁止,但企业不能强迫员工接受。 12.12.安排员工值班是否会违反政府的通知?安排员工值班是否会违反政府的通知? 答:我们理解是不会的。省政府的通知是“复工”,不是一刀切的不准 人回去值班。但,企业应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准确地报告值 班人员

15、情况,并执行劳动监察部门的规定与要求。 1313、如有员工提出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直至其学校开学,请问公司应当如何、如有员工提出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直至其学校开学,请问公司应当如何 处理员工的请求?处理员工的请求? 答: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企业可同意员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 的要求。双方可协商员工在家进行远程办公,并约定此期间的薪酬;亦可直 接让员工休年休假或请事假。 5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第五节第五节 薪酬发放的问题薪酬发放的问题 14.11 14.11 月月 27 27 日至日至 2 2 月月 2 2 日上班的工资如何计?可否调休?日上班的工资如何

16、计?可否调休? 答:1 月 27 日(初三)是法定节假日(参看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 日放假办法),按规定应再支付 300%的日工资,不能调休;1 月 28-30 日 (初四至初六)是调整原来的休息日,因此,可以调休;1 月 31 日至 2 月 2 日,是国务院规定的假期,可以调休。1 月 28 日至 2 月 2 日如果不能调 休,应支付 200%的日工资。 15.15.特定企业特定企业 2 2 月月 3 3 日至日至 2 2 月月 9 9 日上班的员工如何发工资?可否调休?日上班的员工如何发工资?可否调休? 答:按省人社厅 1 月 30 日的解释,属于省政府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五类 企业,2 月

17、 3 日至 2 月 7 日工作的,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2 月 8 日和 9 日如果上班,则可以调休或支付 200%的日工资。 16.16.非特定企业延迟至非特定企业延迟至 2 2 月月 10 10 日复工,那日复工,那 2 2 月月 3 3 日至日至 2 2 月月 9 9 日的工资如何日的工资如何 发放?发放? 答: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 17.17.非特定企业在非特定企业在 2 2 月月 3 3 日日- -9 9 日期间安排的值班人员的工资如何发放?日期间安排的值班人员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政府没有对此进行说明,因为政府要求在此期间不复工。 我们认为,这给企业和员工都留下了协商的空间。从公平原

18、则来讲,是 应安排调休的;如果不安排补休,是可以付加班工资的。如果企业很困难, 那就同员工协商吧。 18.18.对于因疫情在对于因疫情在 2 2 月月 10 10 日还不能返回工作的职工的工资如何发放?日还不能返回工作的职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按省人社厅通知第三条,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安排休年 休假。若员工可能较长时间不能复工,双方亦可协商一致后安排职工待岗。 待岗期间,应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总之,如出现此 类情况,由企业与员工协商解决为宜。 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 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

19、的,企业应当视同 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 月 1 日湖北省政府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湖北省的春节假期延长至 2 月 13 日,其后明确包含了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也就 是说,在广东工作的人,如春节期间在湖北,其春节假期将延至 2 月 13 日。 即,这些职工的薪酬,应发至 2 月 13 日。 19.19.企业因为疫情导致不能在企业因为疫情导致不能在 2 2 月月 10 10 号复工,是否可以按停工停产的情形号复工,是否可以按停工停产的情形 自自 2 2 月月 10 10 日以后向员工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日以后向员工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 80%80%? 答:我们

20、倾向认为,如果向员工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 80%,至少得到 3 月 2 日以后才可以。 6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 支付周期 (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 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 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职工生 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这个规定有法律依据, 其来源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因国务院假期延长至 2 月 2 日,而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

21、常是一个月 (最长三十日),则一个月后就是 3 月 2 日。 20.20.非全日制的员工在此期间的薪酬如何支付?非全日制的员工在此期间的薪酬如何支付? 答:法定节假日工作需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工 资,且不能调休;按在不能调休的假日或休息日工作的,则按照不低于本人 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工资。 21.21.受疫情影响,在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能单方调整工资待遇吗?受疫情影响,在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能单方调整工资待遇吗? 答:非因法定条件,不可以单方调工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 22.22.企业根据需要,要求员工上班前在家隔离,工资待遇如何?企业根据需要

22、,要求员工上班前在家隔离,工资待遇如何? 答:我们理解员工的行为是按企业要求来做的,属于工作安排,因此应 按双方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按此前正常工资支付。 23.23.员工一直被隔离,是否一直都需要支付正常工作的工资?员工一直被隔离,是否一直都需要支付正常工作的工资? 答:是的。 24.24.如果如果 3 3 月以后才恢复上班。正常工资支付时间是每月月以后才恢复上班。正常工资支付时间是每月 10 10 日。那在恢复日。那在恢复 上班之前,每月上班之前,每月 10 10 日需要发放工资吗?日需要发放工资吗? 答:建议在 2 月 10 日全面复工开始正常发放工资。 25.25.员工未感染或疑似感

23、染,也不属于密切接触者,但在公司开工前向公司员工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也不属于密切接触者,但在公司开工前向公司 要求在公司开工后仍在家自我隔离要求在公司开工后仍在家自我隔离 5 5 个工作日,此个工作日,此 5 5 个工作日的工资报酬如何个工作日的工资报酬如何 计算?计算? 答:此因员工提出,建议公司以休年休假的方式处理,也可以与员工协 商在家办公另计工资;如协商不成的,可按事假处理。 26.26.有位员工在有位员工在 1 1 月月 25 25 日(年初一)从湖北返广州,在家自我隔离,日(年初一)从湖北返广州,在家自我隔离,2 2 月月 1010 日回来公司(非特定企业)上班,那日回来公司(非特定

24、企业)上班,那 2 2 月月 1 1 日到日到 9 9 日是否应该全额发工资吗?日是否应该全额发工资吗? 答:应全额发。 7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第六节第六节 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如何处理的问题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如何处理的问题 27.27.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答: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 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回应来自广东省政府官微于 2 月 7 日发文;根据 我们深度分析,以为此为临时应对方案。) 28.

25、28.如果员工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其医疗期如何计算?如果员工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其医疗期如何计算? 答:其医疗期并无特殊,仍以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 号)第三条规定为准 ,根据不同 情况,从 3 个月至 24 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 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 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

26、个 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 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9.29.劳动者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劳动者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 答:如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无须 支付医疗费用。 第七节第七节 纪律管理的问题纪律管理的问题 30.30.员工拒绝隔离观察或拒不配合治疗的,企业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拒绝隔离观察或拒不配合治疗的,企业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答:如员工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等按规

27、定应进行医学隔离观察或治疗的,如员工出现以上拒绝或不配合情形, 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建议在解除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员,以免因 理解不一而致违法解除。 31.31.如员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企业可否按旷工处理?如员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企业可否按旷工处理? 答:对于此类情况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如果不能及时返岗是因为当地规 定不准外出或没有达到外出的条件,则不能按旷工处理;但如果员工仅只是 自己担忧而无其他证据证明不能及时返岗,且无其他合法理由的,则可以按 旷工处理。 8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第八节第八节 裁员的问题裁员的问题 32.32.企业能否以企业

28、能否以“新冠肺炎这一不可抗力新冠肺炎这一不可抗力”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中所说的中所说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与员工的而解除与员工的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答: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如此援引后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劳动 争议案的仲裁或审判中,对于此条之应用一向有较大之争议;因此,如果企 业确实因新冠肺炎而造成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作裁员前,亦请向劳 动法专业人员咨询,避免违法解除。 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通过协商一致 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

29、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 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向政府申请享受稳岗补贴。 第九节第九节 员工离职的问题员工离职的问题 33.33.公司与员工双方协议公司与员工双方协议 2 2 月月 12 12 日离职,但因疫情员工还未工作交接未能日离职,但因疫情员工还未工作交接未能 正式办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正式办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建议与员工协商,可先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待恢复正常后再 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节第十节 劳动争议的问题劳动争议的问题 34.34.当事人无法在法定仲裁时效申请仲裁,仲裁时效该怎样计算?当事人无法在法定仲裁时效申请仲裁,仲裁时效该怎样计算?

30、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 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 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5.35.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已经仲裁机构受理,尚未开庭的案件如何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已经仲裁机构受理,尚未开庭的案件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9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

31、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第三章第三章 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 一、相关政策一、相关政策 东省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府,各县(市、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作,有效减少员聚集,阻断 疫情传播,更好保障民群众命安全和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 控作部署,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和东省突发公共卫事件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我 省企业复和学校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本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时间不早于 2 9 24 时,涉及保障城 乡运必需(供、供电、油、通讯、公共交

32、通、环保、市政环卫等业)、 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产运输和销售等业)、群众 活必需(超市卖场、品产、物流配送等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 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的相关企业除外。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合 法权益。 、本政区域内中学、幼园 2 17 前不开学,专院校、中职 学校、技院校 2 24 前不开学。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和专院校、中职学校、技院校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 判后确定具体开学时间。 三、对确因作需要于 2 9 24 时前返粤的员,各地、相关部门和 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或去 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应严格按

33、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 地来粤员健康监测管理案(第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 11 号)落实防控措施。 10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四、各类企业、学校及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和师 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 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五、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的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案,把作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 责任。 东省民政府 2020 年 128 11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东省

34、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东省财政厅 东省卫健康委员 会 转发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健康委关于因履 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作员有关保障问题 的通知 粤人社函202017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 函202011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切实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35、的,应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对于用人 单位指派到湖北省出差(工作)的职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参照广 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视同工伤。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 二、切实做好工伤医疗救治工作。依法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 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使用的国 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 目以及其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前已

36、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在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 金按照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 三、切实做好工伤保险服务工作。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遇有感 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工伤申报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 缩短办理时限,积极主动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并请及 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12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24 日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做好劳动关系相关作的 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资源和社会

37、保障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产 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 系和谐稳定,根据资源社会保障部办 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 问题的通知(社厅发明电20205 号)精 神,现就有关作通 知如下: 、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四条与在隔离治疗期 间或医学观 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 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 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职隔离 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 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

38、到 期的,分别顺延职 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 取的紧急 措施结束。 、保障职资报酬权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 隔离治疗期 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 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 正常劳动的职,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 动并付职正常作时间资。 13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三、合理安排未返粤复职休息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的职,经与职协商致,企业 可以优先考 虑安排职带薪年休假。其中,职累计作已满 1 年 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39、天; 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职 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 作期间相同的资收。 四、保障企业正常产经营秩序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协商致采取调 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时、待岗等式稳定作岗 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 裁员。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作、 集中休息式保持正常产经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 稳岗补贴。 五、保障职停停产期间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停产的,未超过个资付周期 (最长三 )的,应当按照正常作时间付资。超过个 资付周期的,可以根 据职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新约定的标准 付资;企业没有安排职作 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 资标准的 80

40、%付职活费,活费发放 企业复、复产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 六、加强劳动事争议预防调处 引导受疫情影响的当事通过粤省事微信程序申请先调 解,通过电话 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接触即时沟通式,异地化 解纠纷,减少当事往返 和聚集次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不 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事 14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仲裁时效期间继 续计算。受疫情影 响的当事或代理,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 仲裁机 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事争议仲裁机构难 以 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七、做好

41、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作 各地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 响企业的劳 动指导,加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度,切实维 护职合法权益。要结 合疫情防控作要求,加强对密集、 员流动性的企业的监测,有 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 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 年 125 15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 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有效减少 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

42、民群众命安全和体健康,现将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 2 2 (农历正初九,星期),2 3 (星期)起正常上班。 、各地专院校、中学、幼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 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0 年 126 16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0 年部分节假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916 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 2020

43、 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 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2020 年 1 1 放假,共 1 天。 、春节:1 24 30 放假调休,共 7 天。1 19 (星期)、 2 1 (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 4 6 放假调休,共 3 天。 四、劳动节:5 1 5 放假调休,共 5 天。4 26 (星期)、 5 9 (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 25 27 放假调休,共 3 天。6 28 (星期 )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 1 8 放假调休,共 8 天。9 27 (星期)、10 10 (星期六)上班。 节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

44、安全、保卫等作, 遇有重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民群众祥和平安 度过节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9 年 1121 17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社厅发明电20205 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 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产经营秩序,促进劳 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

45、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 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企业应当付职在此期间的作报酬,并 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四条与职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 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职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 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协商致 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时等式稳定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 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停产在个 资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职资。超过个 资付周期的,若职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付给职的资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资标准。职没有提

46、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活费,活费 标准按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事争 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仲裁时效期间继 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 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指 导和服务,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度,切实保障职合法权益。 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 年 124 18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卫健康委关于因履作职责感 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作员有

47、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 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现就在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障问题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 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 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 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

48、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 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 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 年 1 月 23 日 19 协商一致 共创共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 保障的通知保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 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防控工作。 李克强总理也对此作出批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行专门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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