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为强化信息共享,推进部门联动,明确部门间交叉边缘和易忽视的监管职责,排除监管盲区,及时沟通、协调和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因工作需要,可以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决定或联席会议成员提出随时召开,参加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准时参加会议。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指派承办科室
2、负责人参加。三、联席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会前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议议题通知各成员单位,经充分斟酌后上会研究。四、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应及时将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和决定事项形成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后分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执行。同时,将联席会议议题和会议纪要报送县长、分管副县长和县政府安委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需要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的,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起草,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签下发。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应按照联席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