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为了加强我院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对象依法在本院注册满一年,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未进行定期考核的执业注册医师。二、考核时间本次考核周期为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三、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分“一般”和“简易”两种形式,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四、考核容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由医教科、各科科主任协同负责,职业道德评定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委员会最终审定考核结果。1、业务水平测评包括医师掌握医
2、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2、工作成绩评定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如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完成本职工作,根据政府指令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救、卫生下乡以及其它工作。3、职业道德评定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五、考核机构我院成立本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下设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检查、
3、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六、考核原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本院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本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我院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依法在本院注册满一年,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未进行定期考核的执业注册医师。二、考核程序:1、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2、适用简易程序条
4、件:(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无不良行为记录的.3、其它医师适用一般程序。4、 医师在考核周期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考核容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1)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容应当包括:熟悉、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2)医师工作成
5、绩考核的基本容应当包括: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情况;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情况;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患者投诉情况等;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抢险救灾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情况。 (3)医师接受培训情况包括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并取得相应学分;完成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培训任务等。(4)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的情况,医师的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四、考核办法1、简易程序由医师个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主任考核签署意见,医教科提出考核结果,报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审定后报卫计委备案。2、一般程序
6、(1)考核委员会于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并公示适用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的医师。(2)医教科、科主任、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应按要求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业务水平、职业道德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提出考核结果报考核委员会审定。(3)业务水平测评有以下几种形式,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可以任选一项或多项考核容对医师进行考核,如所选的形式种类中有2项以上(包括2项)不合格,即业务水平为不合格。个人述职;由被考核人对本人考核周期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7、进行述,科主任、医教科、办公室分别提出考核结果报考核委员会审定。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医教科可任选一项或多项考核容对医师进行考核,可选用提问、笔试、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考核周期该医生所参加的“三基考试”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如成绩60分者,为不合格。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可根据医师的执业围选择医学文书种类,如住院病历、门诊处方书写、检查申请单、检查报告单等。评定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的标准根据省病历书规中“门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及处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如本周期出现2份及以上丙级病历者,视
8、为不合格。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办公室根据患者意见箱反馈的情况收集以及收到的投诉、表扬信件等;或随机访问病人或同行,综合后作出评定意见。五、考核管理1、医师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2、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综合各科室、医教科、办公室的意见,做出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的评定意见,汇总后报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于2周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同时根据本方案规定对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3、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须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市卫计委备案,同时公示考核结果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4、医
9、师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5、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6、在考核周期,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六、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2、医师在考核周期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3、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
10、核结果之日起30日,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4、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5、医师在考核周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11、(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2)根据本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在考核周期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14) 考核周期,发现丙级病历2份的;(15)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本院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