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1 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1.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2 德、能、勤、绩全面考核,以绩为主原则; 1.3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2 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 绩效考核以本所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基础,综合评定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以下情况。 2.1 围绕本所中心工作,完成相关工作情况; 2.2 本职岗位目标任务、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 2.3 自身勤政廉政情况; 2.4 服务对象投诉、群众测评情况。 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的要求,结合当年本所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科学合理地细化考评内容,建立符合本科室特点、分类分层次的量化考评办法。 3 考核方法与程序 3.1
2、所领导班子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3.2 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3.3 建立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工作人员将履行岗位职责及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填写在相应的考核表上,由单位审定后报局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年度考评。每年由局组织人事部门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科室领导进行考核;科室领导组织本科室人员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考核,由考评领导小组提出绩效考评等次意见,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3.4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5天。公示结束后履行报批手续。 3.5 确定考核对象等次,将考核结果通知本
3、人。 4 考核等次的确定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总分100分,由四部分组成。 4.1 岗位目标任务、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占50分; 4.2 领导评估情况占20分; 4.3 群众测评情况占20分; 4.4 平时督查抽查情况占1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8970分)、一般(696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 每年上报的优秀人员比例由本年局下文规定,按考核分数确定。 5 建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5.1 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按本所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5.2 绩效考核被定为“一般”等次的工作人员,下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评比表彰的推荐人选。绩效考核当年被定为“差”等次的,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并对其岗位(职务)作相应调整,实行离岗培训。 5.3 绩效考核的结果是本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从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差”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