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请假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如下: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参加工作,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经准许后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在班上时间请假的再亲自到教导处在教师请假簿上签字,方可离岗,在班外时间请假的还要电话与教导主任联系(涉及串课、安排代班等工作);未经准许或假期已满、逾期未归且未续请批准的视为旷职,取消学期评优资格,每日罚款50.00元。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以下请假为学校给定假:、给定假期:教师本人结婚假天;父母、岳父母、公婆丧假2天;配偶、子女丧假3天;子女婚假2天;女教师产假个月;女教师流产假天;男教师妻子生
2、产护理假天;女教师哺乳假十八个月,每天两次,每次一小时。(以上给定假期,从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节假日不扣除,计算在假内)。、请假办法:以上请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申请,经学校整体协调安排后,与主管领导协商确定请假日期。、处理办法:学校给定假不扣款,但视请假天数,列入学校教师工作考核之中(进行扣分)。三、教职工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工作为事假,事假制度如下:、请假办法:事假半天向教导主任申请;两天内向主管副校长申请(前勤张校负责,后勤董星海负责),三天及以上天数需报校长亲自批准,经批准后请假人必须亲自报知所属主任,未报知所属主任的视为未请假。、教职工事假规定:学期内事假天以内事假每天扣款30.0
3、0元。并且任课教师自行负责请假期间的代课费,每节3.00元。(私事由本人自己串课,但必须教导处批准;公事由教导处负责串课)学期内事假天以上(含天),天以下(每月以上班22天计算)累计达到天扣款元(抠除之前相应月内已扣金额),同时取消学期末各项评优资格。累计达到10天以上,22天以下,在500元基础上每日加扣30元,同时取消学期末各项评优资格。学期内事假天以上(含天)累计达到天扣款元(抠除之前相应月内已扣金额),同时取消学期末各项评优资格。累计达到22天以上,在900元基础上每日加扣30元,同时取消学期末各项评优资格。四、教职工因病不能按时参加工作的视为病假,病假制度如下:1、请假办法:与事假请
4、假方法相同。2、病假两天内不扣款。出具医院或医生的诊断书或处方。(1)病假从第三天起,每日扣款0.00元,且任课教师自行承担病假期间自己所教学科的代课费(每节3.00元)(2)住院治疗的不扣款,但必须向学校上交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诊断书必须是学校所在省、市、县区内医院开具的,且在区域内医院住院就诊,不在医院治疗住院的,不分原因,一律按非住院办法考评。) 五、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不超过1小时的为临时假1、请假办法:向教导主任申请后,到教导处填写临时请假簿,临时假每人每月不超三次。2、处理办法:(未经允许的教师不能私自串课)(1)原则上有课教师不准请临时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临时假的,请
5、假教师自行承担自己所教学科(没有发生串课)的代课费(每节3、00元)。(2)本月内有事必须请三次以上临时假的教师,第四次起每次扣款5.00元。(3)请假时间超过一小时,且在两小时之内的,计为两次临时假;超两小时的视为半天事假,按事假办法处理。六、其它1、超勤: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外,由学校调遣上班的视为超勤,超勤补助每日20.00元。2、代班、代课:班主任请假或外出,需由其他教师带课、带班的,每日代班费 8.00元,带班费用由班主任承担。代课费每节3.00元,代课节数的计算方法为“所代课节数”减去“自己当日课节数”。3、凡请事假、病假的教师,坚决禁止捎条或让他人代请,如有此种现象,一律视为未请,按旷职处理。4、迟到的处理办法:迟到一次扣款10.00元。超一小时以上的迟到按一天事假处理。5、从2011年8月16日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