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阳市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答(教育)根据国务院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决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要求,现就推进工作中教育系统反映的五个主要问题解答如下:一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的问题文件要求,过渡范围为凡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应按本实施意见进行过渡。范围没包括教育
2、局机关直属单位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人员。比如:教师进修校教师、信息装备中心、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等。这类人员在不在这次过渡范围?如果不在,这些人如何解决职称晋升问题?建议回复如下:教育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机构的职责是否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有关,有关的直属事业单位中,现走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属于过渡范围,按现有的职称过渡,后重新聘用。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要求: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我市现只有两所普通高中,都是县城学校,无法实现支教交流要求。这类
3、学校评职称支教经历如何确定?建议回复如下: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现在的支教经历尤其重要,建议主要从以下二个方面解决: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鼓励教师参加市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支教活动(如“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援藏计划“等);二是由县级主管部门积极在本县开展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工作(可以高中到初中、小学支教);当然,我们各县市区之间情况比较特殊的学校也可以相互加强交流,如省级示范一级学校和一级以下各类学校。三、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二章“基本条件”中第七条“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由于实际情况,对于六、七十
4、年代出生的现仍在乡村工作的一部分教师来说,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的条件相对较高。此前文件对于教师普通话的要求是:二级乙等的问题?建议回复如下:根据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相关要求,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新文件执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做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需要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要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也就是说1965年后的男教师和1970年后的女教师才要求达到“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的要求,且中学中仅仅是对语文提出了要求。四、关于“二、三级教师”的基本条件可增加:(1)任现职以来至少在校内上过本专业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者考
5、核课、见面课,或在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中进行过教育教学经验介绍、讲座等。(2)任现职以来参与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每学年至少有一篇本专业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文章提交学校。建议回复如下:“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要求,我们将根据德阳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专题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研讨后确定,最终请以下发的新中级及初级职称评定文件为准。五、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引导教师合理流动,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第8页倒数第二段),在具体操作中怎么实施?跨校评聘需要办理调动吗?“跨校评聘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由于学校间人才不均衡,教育系统需有
6、岗位才能评审职称,可否尽快制定跨评聘办法。建议回复如下:对于“跨校评聘”,其实在政策上一直是通畅的!几部门联合下发的”校长教师交流”、”县管校用”相关文件中都非常明确的提出“统筹使用系统内设置的岗位”,所以,各县市区要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统筹稳慎实施好“跨校评聘”工作,具体评聘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当然,我们也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一些模式,比如:评职本人向所在学校(单位)A和拟评聘学校(单位)B提出申请,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通过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办理人员选聘手续,并在拟评聘学校(单位)B实现聘任。在此过程中,评职本人的人事关系可不发生变动等。2016-6-23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