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室管理制度1、有序进入或离开合唱教室,教室内部不得嬉闹奔跑。2、爱护合唱教室内公物,不得在合唱台阶、讲台、储物柜等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3、不得踩踏合唱台阶。如有人为破坏公物,一经发现,则按价赔偿。4、凡雨具一律放在教室外,室内其它地方一概不准放置。5、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拆卸,或拿走任何合唱教室内的设备、教具、演出服等。6、保持合唱教室清洁卫生,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教室,严禁在教室内进食物。7、离开教室前需切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8、其他师生使用合唱教室,须与本教室管理教师联系,并严格按照本细则加强学生管理,确保教室及设备正常使用。博乐市第一小学合唱室使用赔偿制度1、 合唱教室内的设备、教具、演出服等,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予赔偿。 2、 合唱教室内的设备、教具、演出服等,因使用不慎损坏,可酌情赔偿。 3、 合唱教室内的设备、教具、演出服等,因违反规则损坏,要照价赔偿。 4、 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损害、遗失,一律照价赔偿。 5、赔偿办法,由管理人员核填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赔偿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博乐市第一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