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石镇民族完小教职工聘任制度一、 指导思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激活队伍活力,择优上岗,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教职工队伍的整体优化,确保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的全面提高。二、 聘任原则: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全面衡量、实绩优先的原则;坚持从事的工作与聘任的岗位相一致,因岗设人,岗责结合,目标明确的原则。认真搞好核编定员,确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按岗位数量和相应岗位的上岗条件进行聘任。三、 聘任依据:按各类岗位的岗位考核标准执行,以年度考核为依据,以本校的工作需要,工作服从分配为准则。对受聘
2、教职员工应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制订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档案,作为续聘、不聘、晋升和奖惩的依据。四、 聘任的范围与条件:1、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2、应聘教师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工人应具有工人任职资格,在职在编,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聘任办法:1、教师聘任可先由校长提名,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后,由校长聘任。校长与聘任的教职员工签订合同。六、 聘任程序:1、岗位考核:本着严格考核的原则,对受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每年7月底进行教师教学能力考核,直接关系该教师当年续聘。每年年终进行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2、岗位聘任:本着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征求各位教职工工作意愿,聘任期满后,校长及中层以上领导研究并征求部分教职工的意见,结合教学能力考核及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续聘人员与学校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七、 聘任期限: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聘连任。八、 双方履行的职责:在聘任期内,校长不得无故解聘教职工,教职工不得无故辞聘。辞聘的按合同及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校长签字:教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