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概念一、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三、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1)严重医疗差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2)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
2、成痛苦。四、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直接(主要)负责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结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根据有关人员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处理程序一、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或指定负责任要在24小时内报告医教科,并在48小时内向医教科提出书面材料,医教科按规定向新城区和西安市卫生局上报。二、责任人及其所在科室主任要立即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好医疗问题,并做好病员及其家属的接待工作。三、医教科接到报告后,应指定专人及时调查了解医疗事故、医疗差错
3、详细情况,并协助科室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首页、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查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会诊意见、以及护理记录、输液卡、床头牌等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四、科室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生的医疗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报医教科,医教科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发生的医疗问题进行讨论定性。责任人及科室必须参加医疗事故、医疗缺陷的处理过程。五、医院依据定性结果及处罚办法条款,视情节较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形成书面材料存入责任人档案。六、发生医疗事故、
4、医疗差错后的处罚执行时间从医疗问题定性之日起算。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处罚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3)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4)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5)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6)一般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二、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发生的医疗欠费及对患者的补偿由直接责任人、科室和医院三方承担。累计费用5000元,责任人承担30%;累计费用50
5、01-10000元,责任人承担20%;累计费用10001-50000元,责任人承担20%-15%;累计费用50001-100000元,责任人承担15%-10%;累计费用100000元,责任人承担10%-5%;其余部分科室和医院各承担二分之一。三、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且均为主要负责人,应予辞退,个人档案转入人才市场。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医院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登记备案。内容包括:(1)医疗纠纷信息的来源;(2)当事人或科室的书面陈诉和认识;(3)医院对事件的调查报告;当事病人、医务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的证据和检验、检查报告;(4)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报告;(5)医院的处理意见;(6)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7)医院对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行政处理意见。附则一、医疗纠纷小组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评析结果供各部门科室参考,不成法律诉讼对象。二、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