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台中学体育课余训练、竞赛管理制度一、体育运动代表队管理办法(1)学校体育运动代表队的建立,须根据运动项目的特点,结合我校人力、物力、财力等情况,由主管领导提出报告,交行政会议通过方可实施。(2)各项代表队教练员由主管领导提出人选,经行政会议讨论后任命。(3)各项目代表队在主管领导的管理下,由教练员负责其训练。(4)各项目代表队的训练可根据其任务的不同分为短期集训、阶段性训练、长期训练等,学校将视比赛任务进行安排。(5)各项目代表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由行政会视情况而定。(6)各项目代表队运动员的增减,由教练员提出,并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7)对各项目代表队及运动员的奖励与惩罚,由
2、项目主教练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8)本办法未尽事宜,将由主管领导提出报告,行政会讨论决定。二、教练员管理办法 (1)教练员应服从主管领导的领导和管理,加强自身思想素质的提高,做到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练员应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对运动队进行严格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科学训练。(3)教练员须依据体育专项训练课程大纲,写出本人负责运动队或项目的训练计划,于训练开始前交主管领导审核。训练开展过程有记录。教练员应自始至终在训练场地按计划进行训练,确保训练实现计划目标。(4)教练员应每周将运动员的训练情况、考勤情况如实记录,期末报主管领
3、导。(5)教练员应负责本项目训练器材的管理。(6)教练员应做好运动员的思想工作,关心运动员的生活、学习和训练,使运动员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训练的关系。(7)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应负责运动队的一切事务及安全,待比赛结束后,将比赛的情况如实汇报主管领导。(8)对教练员所进行的训练、竞赛工作,学校将作为聘用的依据之一。(9)教练员带队或运动员参加学习比赛获取名次,由主管领导审核上报学校按奖励制度进行奖励。三、运动员管理办法(1)运动员应接受教练员的训练、体育教研组的管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刻苦训练。(2)运动员入队应填写龙台中学运动员登记表,上报学校备案。(3)运动员应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
4、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4)运动员应在教练员的指导下进行训练,对于不出勤不出力,无故缺训,擅自离训的运动员,将视情况轻重,上报学校予以处理。(5)运动员应刻苦训练,努力拼搏,在各级各类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由政教处记入龙台中学运动员登记表,报请学校给予奖励。(6)运动员因新老交替,伤病等原因不能继续进行训练的,须写书面申请报告,获得许可后方能停止训练(7)运动队选入初一,高一的新生,分数线可按70%优惠,以后每学期所缴费用不再优惠,学校可按教练员奖金奖励代表队(教练不再参与此项奖励),运动员若中途退出运动队则补缴首期优惠部分。四.校园竞赛工作管理办法(1) 校内竞赛工作应在艺体组的统一安排下,
5、按竞赛工作计划执行。(2) 校内各项比赛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裁判长由教研组长提出,分管领导同意后任命。(3) 受聘担任裁判长的教师,具有以下职责:(A) 抓好比赛的组织工作,确保比赛安全、顺利进行及圆满结束。(B) 与教研组长、分管领导共同商订竞赛规程的制订,并负责起草竞赛规程。(C) 负责比赛的抽签,编排及编写秩序册。(D) 负责做好学生裁判的培训以及教师裁判或其他裁判的聘请。(E) 负责临场执行裁判的安排,并做好裁判员的考勤记录。(F) 负责比赛成绩的公布、分数的统计、器材的管理。(G) 负责裁判工作报酬制表,上报学校审核,并负责领取、发放。(H) 比赛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及时研究
6、解决。(I) 比赛结束后,将比赛结果书面上报政教处备存。(4) 受聘裁判员应做到以下几点:(A) 服从裁判长的管理与安排,配合裁判长做好比赛、安全等有关工作。(B) 熟悉了解竞赛规程和比赛有关规则,规定,在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平准确。(C) 对在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协助裁判长做好解决工作。五.补助及奖励1、代表队教练员补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了工作任务,行课期间每天训练90分钟,补助8元,6089分钟,补助5元;寒暑假每次训练两小时以上,补助20元。 2、课外活动:由艺体教研组长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的活动,据实发放,每次计发一节自习辅导补贴,每周不超过三节,当周内应报教导处登记
7、。学校代表队的训练与课外活动不重复计发。 3、运动队及教练员奖励: (1)学校代表队经学校同意参加各级的比赛,若获团体奖,教练员直接参与了教练(指导)工作并获得学生及学校行政的一致认可,按下列等次奖励:级别名次国家级省 级市 级县 级15000元2000元1000元300元23000元1600元800元260元32000元1000元500元160元41500元800元450元51200元700元400元61000元500元300元7800元8600元以上组别若分为A、B、C组,则指同级A组,其余组别则降低一级按名次计发。(2)达级运动员奖励(运动代表队不重复计发)指导教师奖:国家一级500元,二级150元,三级30元 四川省中江县龙台中学 二00六年九月七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