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汗都斯学区外出活动审批制度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群体安全事件发生,特修订学校外出活动审批制度。一、学校大型集体活动范畴学校外出集体活动是指:涉及学校(一个班以上)师生共同参加的校外集体活动;由师生(5人以上)参加其他各类社会活动。二、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程序1、实行审批。学校外出集体活动及涉及或跨区的重大活动由教委会审批。要事先向教委会提出活动申请报告,待批复后方可实施,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组织者承担负责。2、具体审批程序。学校外出集体活动,由活动发起人或组织者机构研究本次大型活动的可行性;认为本次大型活动确实可行后,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
2、工作,报教委签字盖章,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三、学校外出集体活动有关工作要求1、各类外出集体活动,要以保证师生安全为前提,进行周密计划安排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写出详细的活动内容、地点、时间及学生安全措施的制定、安全事故发生的预防办法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办法,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万无一失。2、学校外出活动要适应学生体能和符合学生心理健康。3、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停课或在节假日参加校外活动。4、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委会批准。凡有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能保证活动安全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如出现问题,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严禁强行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