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学生的贵重物品和现金,不能放在寝室,及时存到班主任处。二、寝室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严禁踢门翻窗;不许随便更换门锁,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三、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寝室前一定要关好水龙头。四、不得在走廊内或向窗外倒水和乱扔物品。以免伤及过往人员。 五、寝室内严禁私自接电线;严禁在应急灯插空充电;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楼内。 六、寝室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无特殊情况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肃处理。 七、寝室内不得传播、复制、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在寝室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 八、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学生寝室 九、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寝室。不得在寝室留宿校外人员。学生晚间外出须要请假。 十、学生寝室要在规定的地方凉晒衣物,禁止学生站在窗台、走廊栏杆上、活动物体上去收、晒衣物,以免造成危险。 2014年2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