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活动用语用字规范制度 巩义市鲁庄镇赵城小学小学是推广普通话和教学规范化文字的重要基地。为了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使之更好地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适应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任务,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校规范用语用字制度。一、学校在各科教学和学校一切集体活动中,教师、学生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教师要逐步做到在校内一切场合都说普通话。二、学校校牌、校报以及其它标牌、宣传栏、黑板报等要严格遵循文字的规范,不使用不规范的汉字。三、学校语文教师普通话的水平起码要达到二级甲等的标准,45岁以下的教师要熟练地掌握汉语拼音方案,能正确地拼读、拼写汉语拼音,并能判别学生
2、的普通话语音错误,正确地进行示范、指导。四、教师在教学中要正确使用规范汉字,切实掌握简化字总表,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汉字规范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五、为达到以上各项要求,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校长分管,并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领导要带头讲普通话,并应学习、掌握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要把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校工作议事日程,每学期应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六、各科教学中都应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坚持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的汉字,对学生书写的不规范的字要加以纠正。七、学校要结合日常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课外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学习与训练工作。每学期组织1-2次全校性的竞赛、评比活动,以提高学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能力和自觉性。八、学校应建立、健全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规章。应把用字规范和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情况作为评课和衡量教师业务能力的标准之一,作为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建立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制度。应坚持和继续探索行之有效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方法,如口语表达比赛、推普周、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辅导等。 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