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外活动管理制度(20132013学年度)一、学校教导处、体育组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各班级课外体育活动的具体计划。二、 课外活动指导教师要根据计划,活动前布置好场地,备好器材,并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活动中要做好组织与指导及安全保护工作。 三、课外活动指导教师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学生认识,激发学生主动参与体育课外活动的积极性。学生要积极参加,认真锻炼,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有病须请假。 四、班主任或其他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挤占课外活动,必要时班主任要主动配合指导教师做好体育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五、每次体育课外活动前,指导教师要组织整理好学生,清点人数后带入指定场地活动,活动结束前要整队清点人数后组织放学。六、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必须按计划始终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严禁放羊式活动。七、对无故不参加体育课外活动的班级,教导处要及时了解原因并作记录备案,除追究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的责任外,将其作为失误记入班级和个人考核记录。八、体育课外活动要按活动常规管理,教导处由专人负责进行活动检查、记录。每月将体育课外活动检查记录情况通报一次,作为班级或教师考核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