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并接受监督和检查。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四、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和假发票。五、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六、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七、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由财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清册。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严防毁损和散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