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江县兴隆镇初级中学学生宿舍(含板房等)消防安全制度为了保证住宿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一、规定(一)宿舍楼内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负责人为负责该楼层的值班老师。(二)学生宿舍每层配置消防器材,由责任区负责人管理。每层配置的消防器材数量根据楼层寝室个数略有不同。由学校派人每月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三)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为消防应急时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四)责任区负责人要经常性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采取紧急疏散措施。(五)责任区负责人要对学
2、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帮助学生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习惯,爱护用电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杜绝火灾隐患。(六)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开灶做饭,或使用电炉子。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酒精炉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吹风、电熨斗、热得快、电褥子、电梳子、洗衣机、蓄电池式应急灯和伪劣电源插板等电器及非安全器具及其他电器设备。(七)严禁乱动总电源开关、保险及楼内的消防器材,不准私安电器插座,严禁擅自拉电线或改装、拆除宿舍配套电器及线路。 (八)宿舍楼内禁止存放酒精、煤油等易燃危险物品,不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等。 (九)宿舍内禁止吸烟;熄灯后不得点蜡烛。(十)宿舍楼内禁止
3、燃烧废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处罚措施(一)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煤油炉、烧酒精炉等)或乱扔烟蒂的,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二)公寓内有违章电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吹风、电熨斗、热得快、电褥子、应急灯、电梳子、洗衣机、伪劣电源插板、非安全器具等),一经查出,没收违章电器设备,并根据学生手册及宿舍有关规定对使用的同学进行处分。由于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集体使用的违禁物品,按私人物品没收上交学校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