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十一中学收费管理制度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从保护家长、学生利益出发,切实规范我校收费管理,杜绝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现象,特制订本制度。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收费领导小组,由财务室具体实施。收费工作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其他部门或任课教师无权向学生下达收费通知。2、学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一切收费必须获得收费许可,收费许可证由财务室依照规定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3、学校的收费项目必须按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擅自扩大范围。4、代收项目的收费,依照市区教育局统一收费标准执行。5、收费票据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审计、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遗失、损坏票据,不得使用自购、自制等非法票据。6、收费收入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审计、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所收金额应及时足额上交财政专户,必须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坐收,严禁私设小金库。7、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公开制度。通过设立收费公示栏,及时向家长、学生、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0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