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第五小学教学仪器损坏损失赔偿制度一、 教学仪器设备因保管不善、维护保养不当,或操作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散件、遗失的均为非正常损坏、损失,应由保管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共同填报教学仪器损坏报告处理单。 二、赔偿费一律交学校财务科,由学校用以改善实验室建设,赔偿物品由负责人监督交实验员登记入库。 三、赔偿细则:1.对因纪律性差,不听老师讲解而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的学生,应进行教育,并按现行价格赔偿。2.学生分组实验中造成的损坏,如果是属于任课教师对操作规程交代不清楚;因管理不严导致纪律差,实验前后检查制度不严,以及在学生老师之间交代手续不清者,其损坏和散失的器材,教师负责,赔偿该种仪器现行价格的50%以上。学生赔偿20%50%。3.演示实验中违章操作或粗心大意造成的损坏或散失零部件者,应追查责任,视其情节,按现行价格的50%以上赔偿。4.领出仪器超期不归还者,或在期限内因保管、使用不善而导致损坏和散件,由领用人按现价赔偿。 锡林浩特市第五小学 二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