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 1、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教师应该把参加继续教育、终生学习当作工作的必要内容之一。每个教师应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师德修养、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学业务水平。2、应自觉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合格要求和学校校本培训活动,不得随意缺勤。每学年新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其中规范性培训不少于40学时;其它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学时不少于100学时,其中规范性培训不少于50学时。(学年度累计学时=规范性学时+灵活性学时)3、应自觉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参加学历提高进修。4、应主动参加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学技能、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合格要求。5、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教师继续教育学时作为学校教师年度考核、评职晋升、评优选模的重要依据:未完成当学年继续教育规定学时者,在其年度考核审核时降一个等级;未完成继续教育年度学时和任职期内总学时者,不得参与当年的职务评聘、晋升和评优选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