茨岩中学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我校师生饮用水安全卫生,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特制订我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一、教师饮用水(桶装)卫生管理:1、 按有关规定,使用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准产证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桶装水。2、 兼职供水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3、 提供的饮用水必须在保质期内。4、 要求供水方定期为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5、 有固定安全饮用水存放点。6、 每日有人员对饮水机作保洁维护。7、 如发现饮用水质异常,立即停止饮用,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二、教学楼道学生饮用水(电加热过滤热水器)卫生管理:1、学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向学生供应适温和足量的饮用水。2、学生饮用水作为学校安全巡查时的重点巡查对象之一。对电加热过滤热水器要定时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3、要求学生自备饮水用具,学校不得配置公用饮水用具。4、卫生保健教师、班主任及总护导老师负责随时观察学生饮水前后的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处理。5、学校应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提示学生科学卫生饮水、自带饮具及节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