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源中心园火灾救援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20092010年度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立足于事故发生后及时消除连带隐患,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立足于在第一时间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一、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幼儿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春秋游、交通、校舍倒塌、火灾及食物中毒、传染病监控等。二、应急救援职责1、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小组。2、工作职责: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幼儿园突发事件的情况,制定防止、控制突发事件发生的对策和措施,在上级领导下,组织
2、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火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3、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救送伤员。4、事故发生后,应直接报告中心小学、教育局,(电话:5899051),同时报警119、120现场急救。使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现场抢救工作;5、事故发生应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并组织教职工施救及学生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6、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学生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7、依靠政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同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三、防范监控。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整改,对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自查、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火灾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中心幼儿园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