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 险 物 品 管 理 使 用 制 度 1、本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县具体情况制订。 2、本制度所指危险物品,系指教学大纲所列,实验教学中所用到的六种: (1)易燃品 (2)易爆品 (3)有毒性物品 (4)强氧化性物品 (5)强腐蚀性物品 (6)放射性物品 3、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物品铁柜或危险物品库(地下室或地窖)中。危险物品库内应有若干专用柜,以存放上述物品,危险物品库应有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水、避光、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4、危险物品库(柜)要有专人负责,应设双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品库。 5、危险物品的取用要经主管主任批准,应二人支领送还,要有专用登记册记录,手续齐全。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 6、对于危险物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好,标签齐备,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它残存物,应作妥善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以防发生事故。 7、支领、取送、使用上述危险物品时不准吸烟,危险物品库内严禁烟火。 8、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