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弱化专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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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弱化专题野蛮者抗税无知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纳税筹划CEO要认识和重视CFO要有筹划意识主要内容资本弱化概念资本弱化理论基础资本弱化表现资本弱化的原因资本弱化的影响反资本弱化的措施我国反资本的政策、评价及完善资本弱化案例分析一、资本弱化概念o 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是指跨国公司为了减少税额,采用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者融资。o 近年来有关资本弱化问题引起国际税收领域的密切关注。当跨国公司考虑跨国投资时,需确定新建企业的资本结构,此时,它们往往会通过在贷款和发行股票之间的选择,来达到税收负担最小的目的。二、资本弱化理

2、论基础:MM定理o 195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费朗哥莫迪格里安尼和默顿米勒在美国经济评论发表了题目为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理论的论文,标志着现代资本结构研究的开始。他们的理论被称作MM定理。MM理论的主要内容:u(l)无公司税情况下n 企业的价值与资本结构无关,即负债企业的价值(VL)等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VU)。n 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如果有更多的债务,企业的价值(息税前利润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之比)并不会增加,因为债务较多的成本,会引起风险的增加,从而使权益成本的增加而抵消。他们认为企业的价值和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不会因其资本结构而变化;p(2)有公司税情况下n债务会增加企业的

3、价值。原因是利息是纳税可抵扣费用,因此更多的经营收益流到了投资者手中。n1963年,他们发表了第二篇文章,加入了公司税存在的条件,他们认为负债企业的价值等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加杠杆的利得即VL=VU十TD。n杠杆的利得为纳税节省价值,又称税盾效应(Tax shield),即公司税率(T)与债务额(D)的乘积。由于(1-T)小于1,公司税所引起的股本成本上升的速度会低于杠杆增长的速度。税率会减少债务的实际成本,从而企业的价值会随着杠杆程度的增加而增加。o 这种税盾效应的存在是合法的,但是它往往被跨国公司所滥用,明明是要进行股权投资的,但通过资本运作,将其转变为债权投资,这在事实上削弱了国家的税基。

4、因此,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手段反对资本弱化。三、资本弱化的表现形式三、资本弱化的表现形式 增加税前扣除的利息。根据企业所得税原理,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在企业利润分配前,要先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债务资本的利息,却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减少企业的应交所得税。债务资本是没有税收负担的,权益资本则要缴纳所得税。因此,企业的投资者往往尽量减少股权投资,通过高负债、低投资,使资本弱化,增加利息支出,减少应税所得。通过隐藏股本,也可以减少对分配股息征收的税收。依据MM定理,企业也可以适当利用债务资本来进行税收筹划,通过节税或避税的方式以达到增加企业市场价值目的。因此,

5、适当提高企业的债务比率对企业和企业的经营者来说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负债太高也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一旦出现管理不善和经济波动,可能会对企业投资者、企业、所在行业、地区甚至整个社会经济产生不良影响。四、资本弱化的原因四、资本弱化的原因 o 资本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企业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1、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企业资本弱化的客观基础 o 经济不平衡包括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快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资金的需求上存在差异,进而在资金的引进、利用方式和方法上存在差异,这就为投资者选择不

6、同的投资方式提供了空间条件。o 当股权投资方式为投资者带来的收入低于债权投资收入时,投资者就会选择债权投资方式。经济发展态势较好,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企业经营者也会吸收更多的债务资金。当债权超过股权的一定比例时,资本弱化现象就出现了。o 国家或地方经济管理部门不是不了解这一现象及其对自身经济利益的损害。出于利益和效率的权衡如果以暂时的利益损失能换取经济的快速、高效发展,在他们看来,放任资本弱化就是值得的。o 另外,从国内和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这是经济落后国家和地区加快经济发展的必要成本和有效措施。o 由此可见,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存在决定资本弱化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也是各国资本弱化技术

7、指标存在差异的内在原因。2、制度的缺陷和差异是资本弱化现象存在的必要条件$任何制度都是客观基础(如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建立在客观规律上的普遍的主观需求以及立法者的认知和表达技术的产物。$立法者虽然可归为社会某一领域的精英,但是现实中的人都是有限理性人,对客观规律、社会普遍的主观需求的认知和未来不确定事项的把握总会存在不足或失当,加之制度制定当时的社会表达技术和其掌握的表达技术都会存在这样和那样的缺陷,制度的失时和法律条文与立法宗旨的脱节也就难以避免。$因此,制度缺陷也是客观存在的。制度上的缺陷和客观存在的国际税制差异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提供了现实条件。3、经济人的功利性是资本弱化存

8、在的内在动因纳税人是经济的人-作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由于税收是对纳税人财产的强制性转移,以税收为对价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品质使其他受益者具有“搭便车”的可能。换句话说,税收成本与纳税带来得收益不是密切相关,税收支出直接表现为纳税人自身经济利益的一个减项,为了能有效地减少这种利益损失纳税人必然会通过各种手段的运用力争实现纳税义务的规避与税收负担的减轻因此,纳税人受利益驱动,有力图减轻直至排除其税收负担的本能欲望。五、资本弱化的影响1、资本弱化给跨国投资者带来的好处 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征税时,一般依据收入类型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政策,非居民取

9、得的利息收入与商业经营利润相比,往往按较低的税率纳税。这促使跨国企业将商业利润转变成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以资本弱化的方式避税。n(1)避免从外国子公司取得经营利润而交纳所得税;由于利息作为费用支出起到的抵税效果,减少了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从而使子公司交纳税率较高的企业所得税n(2)避免由外国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所交纳的预提税;o(3)避免外国对公司利润的双重征税(如对公司利润征收的所得税和对支付给母公司股息征收的预提税);若对公司利润征收所得税,而对支付给母公司股息征收预提税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外国对公司利润的双重征税;o 4)子公司能获得跨国企业设在别国其他子公司的损失抵补,子公司利息支出过

10、高而造成亏损,还可以获得别国子公司的损失抵补;o(5)在不同税收管辖权间转移纳税义务,以减少在全球的应纳税额,如使得归集股息抵免最大化、外国税收抵免最大化等;o(6)在非税收方面的考虑,如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可以将利润汇回。2、资本弱化的负面影响对东道国和投资国来说,资本弱化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从东道国看,高比例的借贷资本导致公司设立时就出资不到位甚至虚假出资,设立后因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被抽走出资,资本金实质减少,增加了公司经营风险、银行风险和社会金融风险,高额的境外利息扣除损害了东道国应有的税收权益。从投资国看,由于各国对境外投资所得的征税及抵免规定不同,监管力度有限,且跨国公司通过

11、设在避税港的关联公司进行投融资的情况日益普遍,资本弱化易导致投资国的资金外流,对其税收权益产生较大的冲击。六、反资本弱化的主要方法六、反资本弱化的主要方法o面对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利用资本弱化避税问题,有关国家纷纷建立起资本弱化税制加以规避。o英国早在1970年就制定了资本弱化税制;美国1976年也建立起资本弱化税制,其后,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相继引入和制定了这一税制;日本于1992年税制改革时,正式引入了资本弱化税制。o目前,国际上防止资本弱化通行的做法有正常交易法(独立企业原则)和固定比率法(安全港规则)两种。o由于安全港规则是根据债务/股本比率来确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相对

12、于正常交易法而言,它具有刚性强、透明度高、操作容易等优点,因而,实行资本弱化税制的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多数国家都采用安全港规则,只有英国等少数国家采用正常交易法。1.正常交易法正常交易法o 在决定贷款或募股资金的特征时,要看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贷款相同,如果不同,则关联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蔽的募股,要按资本弱化法规处理对利息的征税。2.固定比率法固定比率法(1)固定比率法也称为安全港规则,即在税收上对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比例进行限制。如果公司债务对股本的比率在税法规定的固定比率之内,税务部门将不会要求公司证明其按照公平成交原则选择融资方式,也不会对公司融资方式进行税收调整;如果

13、公司债务对股本的比率超过税法规定的固定比率,则税务部门将要求公司证明,并对其进行调查调整,将超过固定比率部分债务所支付的利息视同股息征收所得税。这一固定比率在税收术语上称为安全港,它代表在税前扣除上港内是安全的、免税的,港外则是不安全的、征税的。2、各国实行的具体比率u 实行安全港规则的国家基本上采用债务对股本的固定比率作为判断是否存在资本弱化现象的标准,但由于各国立法背景的不同,也就导致所规定的固定比率有高有低。u 实行1.5:l的国家有法国、美国;u 实行2:1的国家有葡萄牙;u 实行3:1的国家最多,有澳大利亚、德国、日本、加拿大、南非、新西兰、韩国、西班牙等国,u 荷兰规定为6:1。u

14、 由此可以看出,正确计算债务对股本的固定比率就成为安全港规则的核心内容,为使这一比率符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各国在资本弱化税制中就贷款的类型、计算贷款资本金的时间、安全港规则的适用对象等问题进行明确界定。3、安全港规则的具体实施(1)贷款类型的规定:由于企业贷款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各国计算固定比率的贷款资本金的类型规定不同:第一,一般性投资贷款,即股东以贷款形式对企业的长期投资,各国都规定要计入贷款资本金。第二,短期贷款,美国对股东的应付款期限在90天以内的部分,由于不计息,因此不计入贷款资本金中;澳大利亚对其非居民股东的应付款期限在30天以内的,即使计息也不计入贷款资本金中;德国由公司股东提供的

15、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贷款,不计入贷款资本金中;而西班牙、加拿大、日本等国,不考虑贷款的期限长短,一律计入贷款资本金中。2.贷款资本金的确认时间A企业各种贷款的期限不同、贷款的时间也不同,而且贷款总是处于动态,何时将贷款余额计入安全港固定比率计算公式的分子,各国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其确认的方法主要有:A(1)年底法。美国以年底的贷款余额超过资本总额余额(股本余额和所有贷款余额之和)的60%为标准;A(2)平均法。西班牙和日本以纳税年度全年按月计算的平均贷款余额为基础;A(3)最大法。加拿大以一年中贷款额达到最大的那个时点的贷款资本金总额为计算依据;A(4)时点法。德国则以一年中任何时点非居民股东提供

16、的贷款超过安全港的数额为计算基础。另外,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规定企业可在最大法和平均法中进行选择。3.贷款提供人的身份和安全港规则的适用对象o 美国在计算债务/股本比率时,以公司全部债务为基础,不考虑贷款提供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实行资本弱化税制的国家都规定贷款提供人为公司股东时,其所提供的贷款才要计入贷款资本金,来确定是否超过安全港比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如无关联关系的银行)提供的贷款不计入贷款资本金,无论其数额多大都不适用资本弱化税制。(1)身份的规定资本弱化规定限于以股东为对象的情况下,对股东提供的贷款资本金,具体计算时是以单个股东分别计算还以非居民股东为整体进行计算,各

17、国规定也不同。一般来说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以单个非居民股东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安全港规则,计算贷款资本金与股本的比率以单个股东为单位,即使公司贷款资本金总额与股本总额的比率没有超过安全港比率;但如果某一股东提供的贷款资本金与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本的比率超过安全港比率,其超过部分的利息就不能扣除。二是以非居民股东作为整体,来确定其所提供的贷款资本金与所拥有的公司股本的比率。只有非居民股东所提供的贷款资本金整体地超过安全港比率,才适用资本弱化税制。三是以公司整体计算的债务/股本的比率、以非居民股东整体计算的债务/股本的比率,同时超过安全港比率的情况下,才适用资本弱化税制。(2)适用对象的规定o 各国都规

18、定作为资本弱化税制适用对象是超过最小的参股水平的非居民股东,o 参股比例:美国、法国规定50%以上,日本、新西兰、韩国规定达到50%,德国规定超过25%,西班牙规定达到25%,南非规定达到20%,而澳大利亚规定达到15%。4股本的确定R作为计算安全港固定比率的分母,股本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报表的数据加以确定R其内容包括:法定股本(已付款认购)、保留公积金、上年结转的保留收益、准备金。R股本一般以账面价值为准,但新西兰规定以资产的市场价值为准。多数国家规定股本的计算时点与上述贷款资本金的计算时点要相互一致,而德国规定股本计算以上一年的七、我国反资本弱化的现有措施及其评价七、我国反资本弱化的现有措施及

19、其评价 o 我国是吸引外资的大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外资本的大量流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有力的动力。然而,由于资本的趋利性特征,国外跨国公司同样在中国会运用其资本弱化手段来减少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以貌似合法的手段争夺中国的税收利益。o 我国目前没有非常系统的手段来对付这种资本弱化,甚至在官方文件中并没有提及“资本弱化”的概念。但是在很多方面,我国已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资本弱化对我国税基的侵蚀。虽然没有像国外“资本弱化规则”那样的专门名称,但这些规定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资本弱化的效果。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资本金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资本金管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规定:o(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20、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o(2)在合营期限内不得任意减少注册资本,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体现了资本不变原则;o 4)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计提三项基金(3)明确了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7/1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

21、于50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o 所有这些规定和措施,都是为了资本保全完整,防止资本金实质减少,以有利于保障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o 保证公司的资本金与其所经营的行业、项目相适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这实际也是防止资本弱化的有效规定。2.对关联方的规定对关联方的规定o 对关联关系的认定和解释,我国从股权控制、融资控制等八个方面作出了明确,其中包括“相互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企业与

22、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等等。企业间存在上述任何一种倩况,均可认定为有控制或被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3对负债利息的相关规定对负债利息的相关规定o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5条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4、优点o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有比较严格的资本金管理要求,对关联方也作了严格规定,对关联方的利息支付和收取的利率水平有参照“正常利率”的标准。

23、o 从某方面看,我国的规定类似于英国的“正常交易原则”。以上的规定适合中国国情,对反资本弱化起到了一定效果,有利于贯彻税负公平原则,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5、弊端o(1)我国没有类似于国外普遍采用的固定比率法规定的外资企业的债务/股本比率,因此只要外资企业向国外关联企业支付利息所便用的借贷利率符合“正常利率”水平,那么,外资企业对在中国的合营企业的借款规模就不会受到税法的限制,这容易导致资本弱化现象的产生,造成我国税收的大量流失。o (2)在关联方的规定上,我国的限制水平是25%,而且还有其他一些要求,应当来说是比较严格的,甚至超过了美国、日本等多数发达国家限制标准,这对资本的流动产生了不小的限

24、制,有悖于我国目前经济大环境下引进大量外资的需求。o 从以上分析看,我国在不该严格的方面规定的过于严格,抑制了资本向我国流动,而在需要严格的方面规定的过于宽松,造成了税收流失。我国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整理零散的法规,建立一套系统的资本弱化税收制度。八、建立和完善我国资本弱化规则的建议八、建立和完善我国资本弱化规则的建议 1、选定固定比率法作为我国资本弱化规则的基本方法n因为正常交易法对于独立各方的可比性做法,没有明确的指导原则或依据,主观性较强,易给跨国纳税人带来不确定性。固定比率法由于是根据债务/股本比率来确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这种事前确定的方法对于税务当局和打算向外国子公司提供贷

25、款的跨国公司来说都有较强的确定性。n英国是一个传统的判例法国家,更崇尚法官根据具体案件的主观判断,而我国有很深厚的制定法传统,因此从这一角度看采用固定比率法更适合我国国情。n从国际实践看,这一方法也为多数国家所采用。为了给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一个确定的投资环境,同时也为了遵循WTO的透明度原则,我国应选择固定比率法。2、制定合适的债务/股本率 o既然采用固定比率法,那么制定债务/股本比率就是最为关键的问题,债务/股本比率越低,说明资本弱化规则越严格。o严格的资本弱化法规虽然有利于抑制税前的利息扣除从而增加税收收入,但同时也可能带来一些副作用,如抑制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影响跨国公司对本国企业的投资积

26、极性,从而给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造成损害。o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实力已经明显得到增强,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让需要引进大量外资继续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因此,在制定资本弱化法规时应采取从宽政策。债务/股本比率应较发达国家略高,定为3:l到4:l之间,允许跨国公司在此比率内的债务利息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抵扣。3、制定合适的关联方认定标准 o 关联方最低控制水平我国目前是25%,比许多发达国家都低,也就是比他们认定的认定标准要严格。这有背于我国引进大量外资的宏观需要,所以应适当提高,一般认为40到50%较为合适。4、明确固定债务股本比率的计算对象o 根据我国的实际

27、情况,我国的安全港比率应以单个股东为对象来计算。o 公司的债务股本比率超出安全港范围一般是由于特定股东出于避税目的多贷款、少出资的结果,将一方责任产生的超额利息不予扣除的后果强加给所有的股东来分摊承担是违背“责任自负”原则的。5、明确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范围 o 债务资本应该界定为企业直接或间接从所有关联方获得的、按照合同约定需要定期以现金或其他非现金形式支付固定收益的借入资金,o 具体包括:我国具有投资替代性固定利率的中长期贷款:和居民公司收益挂钩的浮动利率贷款:背靠背贷款或委托贷款:具有贷款和股权投资双重特征的混合贷款;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但对股东有追索权的贷款。对于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但

28、对股东有追索权的贷款如果是由我国金融机构提供的,不适用资本弱化规定。鉴于投资存在周期性和不稳定性,债务资本的计算时间,应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年内债务资本的均值为宜。o 为防止企业利用年度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变动来规避税收,我国可以考虑要求关联企业保留5年内投融资的相关资料,对于其中的可疑之处,税务机关可在5年内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更正,并处罚滞纳金。6、明确超额利息的计算和处理o 鉴于防止资本弱化规则的目的是避免居民公司的特定股东通过以贷款方式替代股权出资方式,虚增居民公司利息从而规避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o 因此,应针对不同的特定股东贷款来计算其超额利息,以体现“责任自负”原则。对于企业支付的超额利

29、息应视为利润分配或股息处理,因为若对超额利息采用不予扣除的方法,可能导致双重征税。7、与有关国家合作,适时修订双边税收协定o 由于随着制定资本弱化法规的国家越来越多,发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可能性也会加大,国际重复征税同样会有碍跨国资本的流动。o 因此,我国在制定资本弱化法规的同时应积极与有关国家协商,适时修订双边税收协定,使其中的相互协商程序涵盖资本弱化法规,将超额利息视同分配股息,避免发生重复征税。o 8、将公司不能税前扣除的利息视同股息分配,并征收预提所得税 9、加强税法宣传和相关业务培训o 反资本弱化是一项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它要求税务人员具备相当的财务会计知识、税法原理和征管经验,还要具备一

30、定的国际贸易知识和外语能力,因此对税务干部加强上述方面的培训对我国的反资本弱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九、资本弱化避税案例 o 资本弱化通常是跨国企业在国际避税上的手段,近年来,内资企业也开始利用资本弱化避税。o 以下以市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例,揭示出企业利用资本弱化形式进行避税的新趋势1、案情介绍(1)D公司因经营异常被当地税务部门列入检查范围 D机械公司是市的一家内资企业,成立于1998年,坐落在经济开发区,拥有厂房及办公楼6000平方米,员工约150人,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加工工程机械及配件,金属材料构件及制品。D公司投资方为进出口公司B,注册资本为500万元。2007年1 2

31、月,市地方税务局反避税人员在对该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时发现,该公司的经营利润历年来一直维持在一个极低的水平上。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销售规模、资产总额却在不断膨胀。反避税人员注意到,该公司开业8年来,累计投资3500万元,账面累计利润却为亏损1 800万元。在最初的500万元投资分文未收回的情况下,B公司又于2007年追加了9000万元投资,扩大生产规模。o 20042006年,D机械公司的销售规模分别为3549万元、7894万元、10273万元,企业稳步发展,其注册资本、销售规模、资产总额在不断增长,但长期保持微利,不符合规模效应和经营常规。根据市统计年鉴的统计资料显示

32、,该市2004年、2005年、2006年制造业平均利润率分别为6.37%.6.23%,7.87%,而D公司的销售利润率分别仅为-1.01%、2.13%、2.37%,远远低于同行业水平。该市地方税务局反避税人员认为,D公司可能存在隐瞒关联交易掩盖转移利润避税的问题,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随之成立。2、指标分析发现线索 税务人员通过对D公司损益表中的一些数据审核发现,D公司2006年度共列支财务费用656万元,而在以往年度,财务费用一般不会超过20万元,财务费用突然间增长了30多倍,D公司作为零配件生产公司,由于累计追加投资,资金实力已经十分雄厚,加上近年来国家加大基础建设投资,该公司为筑路机械生产的

33、配件也销路较好,不可能对外举债。3、报表审查发现证据 o检查小组决定对D公司的财务费用科目进行专项检查,真实的贷款协议如下:“本着公平、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D公司与E公司的借款合同拟达成如下协议,内容如下:贷款总额为2600万元,年利率为25%,分月偿还利息协议订立日期:2003年12月。”贷款协议浮出了水面。o按照内资企业的税收规定,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依据这一规定,税务人员对D公司利息支出进行了纳税调整,依法调增D公司2004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 372万元,D公司应补缴外资企业所得税

34、325万元。4、延伸检查再现疑点o本以为反避税工作已经结束,可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E公司为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D公司与E公司可能存在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问题。o检查人员立即对E公司延伸检查。经检查发现,E公司确实是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但E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资料表明,E公司为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D公司与E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排除。检查再次陷入僵局。不过,检查人员又注意到:B、C、D、E四家公司从事的行业几乎都是机械加工,四家公司之间是不是有什么别的联系呢7检查组兵分两路对B公司和C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让大家都感到意外。o调查发现,B公司和C公司都是市某知名集团A公

35、司控股的子公司,B公司和C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也就是说A、B、C、D、E五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而D公司和E公司正是利用了其中存在的多重投资关系掩盖了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事实。5、整个“税收筹划”的真相o该集团的组织架构及运作方式针对反避税工作做了精心策划,分级设立众多公司就是为了掩盖真实的交易过程和转移利润规规避税收。o在确认了D公司、E公司与集团各企业关联关系的事实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关联企业借款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不能进行税前列支。D公司20042006年度共支付的1 950万元利息,参照当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D公司不能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约1 830万元,应于纳税调增,D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约604万元。o从上述的案例可以看出,以资本弱化形式避税已成为我国内资企业避税的新动向,并被越来越多的内资企业所利用。这种避税方法与“高进低出”等常用的避税手段相比,形式更加隐蔽,危害性更大,极易造成税款流失,应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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