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施锦施锦华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年8月月23日日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134号)号)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2、是否 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闽建设(闽建设200451号)号)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
3、(三)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 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v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包括:v一、政策性审查一、政策性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 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在施工图上加盖
4、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v二、技术性审查二、技术性审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v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v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二、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二、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三、政策性审查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三、政策性审查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四、其他政
5、策性审查内容四、其他政策性审查内容五、有关表格五、有关表格 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1、主要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主要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是否越级设计,并按规定在施工勘察设计资质,是否越级设计,并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资质章。图上加盖相应的资质章。2、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闽建设(闽建设20095号)。号)。2009年年5月月1日起,日起,办法办法实施前省外企业备案的实施前省外企业备案的资料同时失效,应重新办理有关备案手续。资料
6、同时失效,应重新办理有关备案手续。3、人防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关于明确部分行业设计单位承接业务范关于明确部分行业设计单位承接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闽建设200618号);号);关于建筑工程附(结)建式人防工程设关于建筑工程附(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闽建设200622号)。号)。附(结)建式人防工程应由建筑工程主体设计单位附(结)建式人防工程应由建筑工程主体设计单位设计,不得将其独立发包给其他的设计单位。主体设计设计,不得将其独立发包给其他的设计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可以与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单位可以与具有人防设计
7、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可以承担附(结)建式人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可以承担附(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取得建筑(限人防工程)资质的只能承担防工程设计。取得建筑(限人防工程)资质的只能承担单建式人防工程设计。单建式人防工程设计。二、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二、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 1、主要审查执业注册人员是否在施工图设、主要审查执业注册人员是否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注册号是否与勘察设计单计文件上签字、盖章,注册号是否与勘察设计单位的证书编号一致,注册有效期是否过期,是否位的证书编号一致,注册有效期是否过期,是否越级承担设计任务。越级承担设计任务。2、房屋建筑工程
8、项目负责人与注册建筑师、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注册建筑师是否一致。建筑专业负责人是否为注册建筑师。是否一致。建筑专业负责人是否为注册建筑师。3、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小型规模的项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小型规模的项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设计规模划分表)设计设计规模划分表)。三、政策性审查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三、政策性审查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国家主席令第91号)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279号)号)3、建设工程
9、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号)号)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293号)号)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160号)号)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建设部建市200786号)号)7、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530号)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143号)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国家主席令第主席令第91号)号)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从
10、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供应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国务院令第第279号)号)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11、承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员应当在设计文
12、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国务院令第第293号)号)第八条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得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可得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得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得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
13、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九条第九条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业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
14、据:列规定为依据:()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年版)09年年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15、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
16、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方可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设部令第令第160号)号)第三条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建设
17、工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第六条第六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
18、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
19、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令第530号)号)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艺、
20、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册执业
21、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监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建设部令第第143号)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
22、不合格。四、其他四、其他政策性审查内容政策性审查内容 1、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勘察设计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闽建设200510号)号)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管理的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管理的通知通知(闽建设(闽建设200717号)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变更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闽建设200510号)号)对已经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对已经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
23、及工程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变更。(1)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如:增设中央空调系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如:增设中央空调系统等);统等);(2)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4)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的;性能及室内
24、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的;(5)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6)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7)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等。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等。属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查机构属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并提供下列资料:重新报审,并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报告;、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报告;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总平面图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总平面图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勘察设计单位书面说明(内容包含:修改的依据
25、、各、勘察设计单位书面说明(内容包含:修改的依据、各专业修改的主要内容、部位和图号等);专业修改的主要内容、部位和图号等);4、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修改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修改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单);5、修改图的目录;、修改图的目录;6、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因某专业重大变更,使其他专业修改的,设计单位应同时因某专业重大变更,使其他专业修改的,设计单位应同时修改到位,建设单位应一并报审。修改到位,建设单位应一并报审。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管理的通知(闽建设(闽建
26、设200717号)号)重大设计变更超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设计和初步重大设计变更超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规模和范围,特别是突破容积率、初设概算等指标的,设计的规模和范围,特别是突破容积率、初设概算等指标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单位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审批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审批文件,否则不否则不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设计质量管理,把好校对、审核关。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设计质量管理,把好校对、审核关。送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送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27、,要避免施工图出现错、漏、缺等现象。住宅设计不得出现功要避免施工图出现错、漏、缺等现象。住宅设计不得出现功能缺位。能缺位。改变建筑规模(如层数、面积、建筑高度等)、建筑物改变建筑规模(如层数、面积、建筑高度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的,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单位应提供规划审批文件,规划审批文件,否则设计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图修改变更。否则设计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图修改变更。2、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闽建设200718号)号)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小于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小于2
28、.8 m,但不应大于,但不应大于3.2 m,首层和顶层层高可适当提高但不应大于,首层和顶层层高可适当提高但不应大于3.3 m;酒店式公寓(集住宅、酒店、会所多功能生活设施酒店式公寓(集住宅、酒店、会所多功能生活设施于一体)层高不应大于于一体)层高不应大于3.6 m。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通过架空、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的室内净高应严格遵守间的室内净高应严格遵守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
29、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定。年版)等有关规定。户内贮藏室(含衣帽间)层高不应小于户内贮藏室(含衣帽间)层高不应小于2.2m,且该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积的且该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积的5;阳台和阳台和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积的积的15。跃层式住宅客厅上空楼板开洞部分面积不应大跃层式住宅客厅上空楼板开洞部分面积不应大于本楼层建筑面积的于本楼层建筑面积的30%。设计图纸应明确标注各套型基本空间的使用功设计图纸应明确标注各套型基本空间的使用功能,总说明中应明确标注正确的建筑面积。能,总说明中应明确标注
30、正确的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住宅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空间在设计时不受上述层高和面积的限制。采光厅等空间在设计时不受上述层高和面积的限制。五、有关表格五、有关表格v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重大变更申报表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重大变更申报表v建筑工程装修设计技术复核表建筑工程装修设计技术复核表v建筑幕墙设计技术复核表建筑幕墙设计技术复核表v节能设计修改涉及结构专业技术复核表节能设计修改涉及结构专业技术复核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勘察成果、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重大变更申重大变更申报表报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装修设计技装修设计技术复核表
31、术复核表建筑幕墙建筑幕墙设计技术复设计技术复核表核表节能设计节能设计修改涉及结修改涉及结构专业技术构专业技术复核表复核表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一、设计说明一、设计说明 六、居住建筑设计六、居住建筑设计二、总平面设计二、总平面设计 七、无障碍设计七、无障碍设计三、地下室设计三、地下室设计 八、建筑节能设计八、建筑节能设计四、设计基本规定四、设计基本规定 九、建筑防火设计九、建筑防火设计五、公共建筑设计五、公共建筑设计 一、设计说明一、设计说明v1、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性文件(批文和相关规范),、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性文件(批文和相关规范),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
32、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v2、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地上、地下)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地上、地下)、火灾危险性类别、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仓库)、(厂房、仓库)、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抗
33、震设防烈度等。烈度等。v3、设计标高。、设计标高。工程的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v4、卫生间等有水房间的楼地面及墙脚的防水处理;、卫生间等有水房间的楼地面及墙脚的防水处理;变形缝的防水、防火、保温节能构造。变形缝的防水、防火、保温节能构造。v5、阳台、楼梯栏杆及低窗护拦的安全要求。、阳台、楼梯栏杆及低窗护拦的安全要求。v6、外门窗、玻璃幕墙类型与玻璃的选用,气密性等、外门窗、玻璃幕墙类型与玻璃的选用,气密性等级;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做法;使用安全玻璃的部级;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做法;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及大玻落地门窗的警示标志。位及大玻落地门窗的警示标志。v
34、7、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的防火封堵(非、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的防火封堵(非23层)。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第7.2.10条条v8、木部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木部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强制性条文(房)强制性条文(房)第八篇第第八篇第8.8节节民用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第第4.3.10条条 v9、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无障碍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无障碍电梯(公建)
35、。电梯(公建)。v10、建筑防火设计说明、建筑防火设计说明。v11、无障碍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说明。v12、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说明。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示范文本计说明示范文本(闽建科(闽建科200879号)号)二、总平面设计二、总平面设计v1、总平面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城市规、总平面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规划。v2、消防道路、出入口、工程周围相邻建(构)筑物、消防道路、出入口、工程周围相邻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房屋间距(日照、防火要求)、消防的使用性质、房屋间距(日照、防火要求)、
36、消防登高面等。登高面等。v3、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人行道交叉路口缘石坡道、盲道,区内道路纵坡应小于人行道交叉路口缘石坡道、盲道,区内道路纵坡应小于2.5%,无障碍坡道坡度,无障碍坡道坡度1:12,宽度大于,宽度大于1.5m。v4、汽车库出入口。、汽车库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城市道路规划红线7.5m,在边线内,在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v5、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第第4.1.2条条 三、地下室设计三、地下室设计v1、地
37、下室防水等级,构造作法及防水材料厚度。、地下室防水等级,构造作法及防水材料厚度。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第第3.2.2条条文说明条条文说明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地下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等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地下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等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v2、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双层机械停车库防火、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双层机械停车库防火分区面积是否折减。分区面积是否折减。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第5.1.1条注条注规定应折减规定应折减35v3、变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是否划分独立、变配电房
38、、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是否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应有直接对外出入口。的防火分区,应有直接对外出入口。v4、地下商场不应在防火墙上开设通向非商场防火分、地下商场不应在防火墙上开设通向非商场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另一安全出口。区的防火门作为另一安全出口。地下商场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营业地下商场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为厅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为2000m2,当地下商场总建筑,当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大于面积大于20000 m2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城需局部连通时,可采取下列防火分隔,相邻区域城需局部连通时,可采取下列防火分隔措施:隔
39、措施: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防火隔间;间;避难走道;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v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v6、人防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设计说明;设计说明;人防顶板底人防顶板底面标高是否高于室外地坪;面标高是否高于室外地坪;人防口部直接通向人防口部直接通向楼梯间时不应将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当作防火门楼梯间时不应将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当作防火门(
40、人防门虽然具有一定的防火功能,但由于门扇较重、人防门虽然具有一定的防火功能,但由于门扇较重、开启不便,平时处于常开状态)开启不便,平时处于常开状态);每个防护单元对每个防护单元对外出入口战时采用预制构件封堵数量不应超过外出入口战时采用预制构件封堵数量不应超过2个;个;人防疏散宽度(人防疏散宽度(0.3m/百人)。百人)。20082008年年4 4月国月国家人防办颁布行业标准家人防办颁布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件审查要点RFJ06-2008RFJ06-2008v7、汽车坡道出入口是否按照省建设厅规定设置、汽车坡道出入口是否按照省建设厅规定设置挡水槛。
41、挡水槛。四、设计基本规定四、设计基本规定v1、厕所、盥洗室、浴室等不应、厕所、盥洗室、浴室等不应直接直接布置在布置在餐厅、食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GB50096-19991999(20032003年版)第年版)第3.4.33.4.3条条 旅馆建筑的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旅
42、馆建筑的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直接上层。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JGJ62-90第第3.2.33.2.3条条v2、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的防护栏杆是否符合规定,底部有外楼梯等临空处的防护栏杆是否符合规定,底部有可踏面,防护高度是否从可踏面起算。可踏面,防护高度是否从可踏面起算。v3、低窗、凸窗是否设防护栏杆,或选用厚度不小于、低窗、凸窗是否设防护栏杆,或选用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
43、璃。的夹层玻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施(规划建筑)建筑)第第10.5.3条)条)v4、阳台玻璃栏板按照省建设厅规定不应为插夹式悬、阳台玻璃栏板按照省建设厅规定不应为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外挂式玻璃栏板。臂玻璃栏板、外挂式玻璃栏板。v5、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v6、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
44、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梯井净宽大于0.2m时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于0.11m。五、公共建筑设计五、公共建筑设计v1、中小学校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中小学校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不应小于1.1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v2、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
45、墙一侧设幼儿扶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的净距不应大;楼梯栏杆的净距不应大于于0.11m,当梯井净宽度大于,当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宽度不应小于于0.26m。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其宽度不应小于1.2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弹簧门和推拉门。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
46、于1.2m,内,内侧不应设有支撑。侧不应设有支撑。v3、商店建筑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商店建筑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第3.1.6条:一、室内楼梯条: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踏步宽度不应小于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m。v4、商店建筑营业厅与空空调机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商店建筑营业厅与空空调机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火兼隔
47、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第3.1.11条条v5、商店建筑的安全出口应与其他部分(不同使用功、商店建筑的安全出口应与其他部分(不同使用功能部分)分开。能部分)分开。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第4.1.4条条 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年版)第4.5.4条条v6、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不应小于、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并不应设置门槛。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第4.2.2条条v7、综合医院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
48、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综合医院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度不宜大于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第3.1.4条条v8、疗养院建筑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疗养院建筑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第第3.1.2条条 六、居住建筑设计六、居住建筑设计v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
49、设卧室、起居室、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厅)、厨房和卫生 间等基本空间。间等基本空间。v2、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卧室、起居室、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
50、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v3、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墙面应有防水构造。v4、住宅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住宅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包括封闭阳台)(包括封闭阳台)净高不应低于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层以上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