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处工作限时办结制度为切实加强人事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人事工作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以服务广大教职工为目的,结合人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限时办结制是指人事处工作人员对教职工咨询、办理有关人事事项,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政策,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限时办结制遵循高效、规范、务实的原则,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质量。二、限时办结涉及的范围:领导督办、催办、交办的事项,按惯例应在某时段办理的事项,各工作职责要求须办理的事项,日常事务及其它。三、限时办结时间规定:(一)领导督办、催办、交办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办结;无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承诺时间内
2、完成办结。确实无法完成的,应及时作出回复。(二)对所需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规定时限予以办结。对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一般性事务,如果事实清楚,办法明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结;如果事实不清,需查询资料或请示领导的,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办结;不能办结的,要就相关情况做出解释或说明,约定办结时间,并在约定时限内予以办结。(三)来访教职工咨询、请示有关人事事项,能即刻办理的即刻办理;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的,应及时向来访教职工说明原因及办结时限。(四)对需要请示领导决定的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领导,领导研究决定后应及时落实处理。(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完结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确定新的办结时间;非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要说明情况并明确新的完结时间。(六)日常事务随时办结,应当天办结的事项绝不拖延。附:限时办结制事项表项目名称办结时限退休手续次月月底下文后,随到随办抚恤提供材料完备后,5个工作日内人员调配审批后即时办理公开招聘省人社厅备案、鉴证后,即时办理各项人事考试、培训报名通知规定时限内各项证书领取在上级单位领取后,即时发放档案材料收取随到随办证明出具随到随办晋升职务(职称)后待遇兑现经人社厅审批后,兑现工资待遇新进人员转正、定级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省人社厅审批后兑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