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 项目提出与审核:建设项目提出由相关业务部门依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按照学校整体规划,提出具体方案,交校长室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形成草案,再由工会、后勤、纪检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教工代表进行论证、审核。通过后上报校长室,经行政大会讨论通过后开始实施。二、 施工单位确定: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立项审批后必须实行招标承包。工程预算概算、招投标委托有资质正规公司实施。未达招标标准的小建设,按学校建设期间与梅桥居委会相关居民小组达成协议确定。三、施工管理:学校指派专人配合监理公司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监督,负责隐蔽工程检查和各项签证,并随时联系质监部门进行质量管理。
2、监督施工单位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图纸。工程变更严格按程序进行,涉及要增加预算的,必须向发改、财政部门申请,予以批准后才能实行。工程上不得使用不符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凡属进料必须由甲方验证。四、不需立项审批的小型及维修项目(包工不包料工程)所进的原材料必须两人以上验收,未按国家和省定额计价的零星项目必须三人以上议价。六、进度款支付:按预算定额计算小型及维修项目的工程施工前,乙方应编造工程预算交有关部门审核,甲方根据审核后的预算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最多不超过总价60%。竣工后结算交有资质的造价质询公司审核后,方能付清工程款。招标工程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七、验收与决算:工程竣工时应进行竣工验收,并由质量监管站核定工程质量等级,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国家和省定额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及时编造工程决算书交有关部门审核,甲方根据审核无误的决算结账付款。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填写保修单交甲方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