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校产的管理,增强师生员工保护校产的意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 经常开展爱护公物的教育,让全体师生员工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以破坏公物为耻”的良好风尚。二、 设立校产管理员,所有校产都要登记入册,校产管理员及使用责任人签字存入校产管理档案。三、 校产管理实行处室、班级及相关使用者责任制,每期开学初将校产如数交给责任人,定人定位管理。各处室的校产一期一查,班级的校产一月一查一通报。如损坏按其程度折价赔偿,人为故意损坏校产者,加倍赔偿;丢失的校产照价赔偿。班级校产管理直接与班主任费挂钩处理。四、 教育教学所需办公用品,原则上实行学期初集中采购,先交保管室入库入帐,再分发到相关借用者。五、 校产外借、变卖、损耗、报废,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 总务处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校产盘点和维修,力求及时掌握校产使用情况。如需维修,先报告校长室,经研究同意后,作出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