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材料与药品库管理规定 实验材料与药品库是放置教学、科研用材料与药品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其安全存放和有序的出入库,特制定如下规则:第一条 药品存放管理1.非管理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随便进入。2.药品存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随意乱放。3.根据试剂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挥发性,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腐蚀、扩散、自燃或易爆事故;对变质、过期药品必须及时处理。4.要保持药品的密封及标签的完整,封口开裂及标签脱落要及时处理。第二条 安全管理1.库内及附近严禁烟火,不准穿带钉的鞋入库。2.库内应备有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按照学校有关安全规定执行。3.各类药品库根据药品性质采取有效的降温
2、通风措施,库房应备有温度计,室温登记本记录室温,室温超出规定时要及时采取措施。4.危险品应分类分级储存保管,在储存过程中,要根据各类危险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潮、除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防护措施。5.搬运发放危险品时,应具备防护设备及适当工具;在接触有毒试剂时,必须带橡皮手套;在接触有毒气体时,必须带口罩或防毒面具。6.剩余的有毒性药品要及时处理,使用过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7.药品库必须配备消防和防护设备(如通风、控温、避光、防潮、去湿等设备),不用交流电照明,以防开关打火,或使用防爆装置的照明设备。8.药品的空容器、废溶液和渣滓要妥善处理后,倒入废液池,严禁随
3、意抛弃或带出实验室。9.实验室督导协同库管员每周检查、中心主任要每月检查药品库房安全,尤其对剧毒、易燃、易爆试剂的专用柜进行重点检查,杜绝不安全隐患。库房门窗安装防盗设施,屋顶防水、隔热。第三条 药品出入库管理1.药品入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登记,并录入数据库;入库药品须有明显的标识,无标识的药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2.危险品(含易燃易爆、毒性)一般不在库房存放,如特殊情况入库存放,需经中心主任审批,管理人员按要求保存;贵重物品必须双人验收、登记;危险品和贵重物品需双人双锁管理。 3.出库药品必须凭申购单、领用单登记签字,并录入LIMS系统;库房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4.领用危险品和贵重物品时,必须由领用人按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查签字批准后,由实验室管理老师负责办理,不得由学生领取,在管理老师监督和指导下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危险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剩余部分要及时退回药品库。第四条 对违反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办法造成事故者,自行承担责任。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吉林大学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4年2月(起草人:李英春;修订人:王贞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