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 乙方: 根据市消防条例、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为明确责任,做好施工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 甲方为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 乙方应在进场施工前到甲方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3、 乙方负责其所承包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4、 乙方需要加强施工期间的防火工作。 41 乙方需于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2、人,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42 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及现场禁烟规定等。 43 乙方需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 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 51 乙方于施工中使用电气焊或其它动火工具,其操作人员必须执有电气焊操作证和甲方保安部审核批准后开据的动火证。 52 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工程部批准。 53 乙方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 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61 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
3、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厦,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大厦内存放。 62 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7、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8、 经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期间无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验收合格,甲方可如数退还乙方施工押金;如乙方在施工期间,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酌情扣留部分或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9、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