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民责任书1、服从镇政府及公安机关、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的管理;听从猎队负责人的召集,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报告枪支保管以及使用情况;2、在狩猎期间参加狩猎驱兽活动,保护群众利益;3、及时报告本地非法使用、制造枪支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情况;4、在狩猎期个人枪支保管期间,将枪支分别在安全可靠处。外出时,落实家人妥善看管,外出较长时间必须将枪支上交集中保管;5、禁止弹药借给他人使用,不将枪支用于非狩猎活动。禁止用枪支威胁他人和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擅自买卖弹具;6、发现枪支、弹药被盗、丢失,立即报告县公安机关或镇政府;7、不履行猎民责任书规定义务时,镇政府、林业、公安可以决定取消狩猎员资格。 狩猎队 责任人: 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