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局岗位责任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榕政办201168号),市粮食局机关各处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信访、提案、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二)财务处负责编制全局年度财务预决算计划,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报表汇总、财务分析等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所需各项费用、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对各种政策性补贴、费用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
2、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三)购销储运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动用我市地方储备粮计划建议;研究制定全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定,制定储备粮收购(含订单收购)、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承担粮食流通统计报表管理工作和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仓储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和贫困地区、缺粮地区、水库移民粮食供应,负责非常时期粮油市场调控。(四)行业管理处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拟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贯彻落实粮油质量、卫生标准
3、,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管;负责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骨干粮店和加工企业行业管理;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协作,承担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工作;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五)监督检查处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执行国家、省粮食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六)人事体改处负
4、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负责粮食系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印发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驻市直部门纪律检查组、监察室工作暂行规定(榕纪1998综23号),监察室的工作职责是: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2、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
5、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并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的决定或建议,提出党纪和政纪处分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定;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协助驻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结合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业务,提出有关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4、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保障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5、根据驻在部门的领导体制,负责领导(指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6、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