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二、在工程施工方案中,建发局(重点办)等施工主管部门要求施工方在呈报方案时,对如何保护施工区域的燃气管线和设施应制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方落实。三、各社区、居委会以及物业要随时关注管辖区域内施工情况,如有(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的道路、绿化带等施工、小区内改造,应提前与我燃气经开区服务所取得联系,我所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交底后方可施工。四、所有施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我方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拒绝在交底单上签字,交底单上所签姓名真实,手机号码准确。五、加强过程控制,经开区职能部门在检查施工项目的安全交底落
2、实情况时,如果发现没有安全交底,应立即采取强制停止施工等处罚措施。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压燃气管线,不得在燃气管线和燃气设施上违章搭建,社区或小区物业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辖区内的违章搭建、占压行为,对隐患违章要及时拆除。七、任何企事业单位或小区物业要为燃气抢险、燃气正常安全检查和入户服务的出行提供便利。八、社区和物业要特别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要配合燃气公司加大安全宣传力度,严禁厨房住人。并严格遵守“一开三关”规定,即:开厨房窗、关灶前阀、关灶阀、关厨房门。九、所有施工方严禁在道路施工、平整、铺设绿化及小区改造时掩埋或损坏燃气阀门井、凝水井和牺牲阳极。十、辖区内所有团体户调压器使用超过三年的必
3、须与我方签订维保合同,我方将安排专业人员对超期服役的调压设施进行维修。对拿到隐患整改通知单仍不进行整改的单位,我方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将适时停气。十一、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十二、企事业单位或小区物业对所属区域燃气设施应指派专人加大监管力度,随时制止一切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并提供及时更新的联系方式。十三、企业、社区或小区物业应加强对辖区内施工行为的监管,尤其针对临时性施工行为,必须早发现,早制止,早告知(燃气服务所)。十四、在
4、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十五、各燃气使用单位应制定燃气应急抢险预案,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当发生燃气泄漏(管网损坏、户内失火、燃爆等),第一时间向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报警。联系电话:所长:马子文 13505608083 副所长:邢 忠 13866163694办公室电话: 63819025 蓝焰热线电话: 65133333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经开区服务所 2013年3月20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