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学习解读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全文-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法律援助法,对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和改革创新的原则,提出加强体系保障、拓宽覆盖范围、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服务方式、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主要任务,对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意见提出,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要依法将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意见指出,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组织办理退役军人涉及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对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可以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老年、残疾等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视情提供电话申请、上门服务。意见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宣传推广。积极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前言意见提出,要紧紧围绕广大退役军人实际需要,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确保退役军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需要维护时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的原则,强调创新工作理念、
4、机制和方法,实现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办案标准化。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供给模式。关于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意见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咨询窗口,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引导律师等法律人才
5、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和支持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推动援务公开工作,对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流程、渠道和所需材料等进行公示。关于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体系保障意见提出,在法律援助法规定事项范围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实际需求,依法扩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在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安排专业人员为来访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来访人法律诉求。司法行政部门要为退役军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开通退役军人专线
6、,优先为退役军人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关于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意见提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衔接机制。退役军人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可以接受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也可以引导申请人通过法律服务网在线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可以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注意挑选对退役军人工作有深厚感情、熟悉涉军法律和政策、擅长办理同类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关于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意见提出,要加大普法宣
7、传教育,增强退役军人法治意识。完善便民服务机制,通过入户走访、座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深度融合,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老年、残疾等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视情提供电话申请、上门服务。关于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的服务方式意见提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衔接机制。法律援助机构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援
8、助工作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宣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对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促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关于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录Contents 01总体要求总体要求02加强加强法律法律援助援助体体系保障系保障03拓宽拓宽法律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援助覆盖范围04完善完善法律法律援助工作机援助工作机制制05丰富丰富法律法律援助服务方援助服务方式式0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
9、作是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政策法律制度,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总体要求第一章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10、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广大退役军人实际需要,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确保退役军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需要维护时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第一条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坚持政府主导,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部门责任,同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立足退役军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实现退役军
11、人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办案标准化。第二条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覆盖。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供给模式,退役军人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第三条加 强 法 律 援 助 体 系 保 障第二章设立服务窗口站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咨询窗口,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乡镇、街道、农
12、村和城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第四条加强人员力量建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择优选择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引导律师等法律人才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和支持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第五条建立服务规范标准。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退役军人法律咨询窗口、
13、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应当建立来访人信息登记制度,完善解答咨询、受理转交申请等工作制度。推动援务公开,对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流程、渠道和所需材料等进行公示。省级退役军人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周至少安排半个工作日、市和县至少安排一个工作日专业人员值班服务,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退役军人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联络点做好日常服务。第六条拓 宽 法 律 援 助 覆 盖 范 围第三章扩大援助范围。在法律援助法规定事项范围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实际需求,依法扩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尽
14、力使更多退役军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组织办理退役军人涉及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第七条强化咨询服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在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安排专业人员免费为来访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来访人法律诉求。对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提示来访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对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为来访人提出法律建议;对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问题或者与法律援助无关的,可以告知来访人
15、应咨询部门或渠道。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退役军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为退役军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遍设立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在法律服务网设立退役军人专栏,或者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开通退役军人专线,优先为退役军人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第八条完 善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机 制第四章建立协作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强化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退役军人身份和经济困难状况等信息沟通,促进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事项时,需要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
16、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第九条优化办理程序。退役军人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可以接受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也可以引导申请人通过法律服务网在线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要把退役军人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对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可以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第十条提高办案质量。根据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性质、结合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合理指派案件承办人员,注意挑选对退役军人工
17、作有深厚感情、熟悉涉军法律和政策、擅长办理同类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高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和质量。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对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第十一条加强跟踪督办。健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加强跟踪检查,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第十二条丰 富 法 律 援 助 服 务 方 式第五章加大普法宣传教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
18、及法律知识,增强退役军人法治意识,引导退役军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权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人员通过入户走访、座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第十三条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深度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残疾等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视情提供电话申请、上门服务。第十四条切 实 加 强 组 织 领 导第六章强化责任担当。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
19、指导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衔接机制。法律援助机构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第十五条加强检查指导。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将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退役军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第十六条做好宣传推广。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加强宣传表彰工作,对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积极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持续创新发展。第十七条汇报结束 感情聆听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学习解读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