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证明申请表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施工单位 (公章)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项目经理电话现场负责人电话施工场地地址申请时间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申请作业内容一、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外运 建筑废料外运二、混凝土浇灌作业,浇灌作业名称: 预计浇灌混凝土方量: 三、其它作业: 夜间施工降噪方案区环保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填表人: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夜间建筑施工事项提示1、施工单位确需夜间作业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园区国土环保局提出夜间作业申请和方案。申报地址:苏虹中路389号1楼一站式,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大队。电话:62589725,传
2、真:62589721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或者不予出具夜间作业证明的书面通知。3、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应当确定合理的作业时间。混凝土连续浇灌的夜间作业,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个昼夜。装卸其他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不得超过当日24点。4、实施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将准予夜间作业证明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告。“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试期间等特殊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夜间作业。6、夜间指当天22:00至次日6:00。7、本页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和国土环保局各持一份。8、申请时需提供建设单位(包括建筑开发单位、承包施工
3、单位、工程转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地设备布置图及周边地形图,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提交园区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苏州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流程一、设立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二、办理范围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活动。三、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四、基本条件:1、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如大型混凝土浇捣、钻孔灌注桩等)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夜间建筑施工;2、同一工地不同施工单位必须统一申请夜间作业时间;3、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提交园区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五、申请材料1、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证明申请表(格式文本);2、建设单位(包括建筑开发单位、承包施工单位、工程转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建筑工地设备布置图及周边地形图;4、首次申请夜间施工,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六、管理权限由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作出审批决定。七、办理程序申请单位在需要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前3个工作日向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申报材料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九、有效期限12个夜间。十、延续不得延续。十一、收费 施工单位进行夜间施工需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