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五编第五编 伊斯兰法系伊斯兰法系v第一节伊斯兰法的产生和演变第一节伊斯兰法的产生和演变v一、伊斯兰法的概念一、伊斯兰法的概念v伊斯兰法指伊斯兰教法,音泽伊斯兰法指伊斯兰教法,音泽“沙里阿沙里阿”,原义是,原义是“通向水源之路通向水源之路”,被引申为,被引申为“通往先知的大道通往先知的大道”。v它是在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国家中形成和发展起来它是在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国家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适用于全体穆斯林的有关伊斯兰宗教、政治、社会的,适用于全体穆斯林的有关伊斯兰宗教、政治、社会和家庭个人生活准则的总称。和家庭个人生活准则的总称。v它是一种封建法律制度,又是伊斯兰教的宗教教规。它是一种封
2、建法律制度,又是伊斯兰教的宗教教规。v二、伊斯兰法的产生二、伊斯兰法的产生v伊斯兰法是在世纪初伊斯兰教和阿拉伯统一国家伊斯兰法是在世纪初伊斯兰教和阿拉伯统一国家的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伊斯兰教的产生和阿拉伯统一国的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伊斯兰教的产生和阿拉伯统一国家的形成顺应了家的形成顺应了6世纪至世纪至7世纪阿拉伯要求实现民族统一世纪阿拉伯要求实现民族统一的历史潮流。的历史潮流。610年,年,穆罕默德开始创立伊斯兰教,经穆罕默德开始创立伊斯兰教,经过过20年用武力和宗教建立了统一的、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年用武力和宗教建立了统一的、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国家。国家。v伊斯兰教不仅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还建立在行为
3、伊斯兰教不仅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还建立在行为的基础上,要求穆斯林遵守安拉通过使者规定的行为规的基础上,要求穆斯林遵守安拉通过使者规定的行为规则。这样,穆罕默德宣扬的教义同时具有法律性质,伊则。这样,穆罕默德宣扬的教义同时具有法律性质,伊斯兰法产生。斯兰法产生。v三、伊斯兰法的发展阶段三、伊斯兰法的发展阶段v1形成时期(形成时期(7世纪世纪8世纪中叶)世纪中叶)v随着阿拉伯国家的扩张,形成地跨亚、非、欧三洲随着阿拉伯国家的扩张,形成地跨亚、非、欧三洲的帝国,伊斯兰法得以广泛传播,伊斯兰法的主要原则的帝国,伊斯兰法得以广泛传播,伊斯兰法的主要原则和基本制度已初步确定。表现在:和基本制度已初步确定。
4、表现在:(1)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古兰经古兰经得到整理和汇编。得到整理和汇编。v(2)“圣训圣训”开始传述。开始传述。v(3)哈里发政府的行政法令在教法外取得重要地位。)哈里发政府的行政法令在教法外取得重要地位。v(4)建立了早斯司法制度。)建立了早斯司法制度。v2全盛时期(全盛时期(8世纪中叶世纪中叶9世纪中叶)世纪中叶)v这一时期,伊斯兰法和伊斯兰法学获得迅速发展。这一时期,伊斯兰法和伊斯兰法学获得迅速发展。v(1)“圣训圣训”地位愈加重要,圣训学家专门进行编汇地位愈加重要,圣训学家专门进行编汇和整理。和整理。v(2)形成以哈乃斐、马立克、沙斐仪,)形成以哈乃斐、马立克、
5、沙斐仪,罕百里为代表罕百里为代表的四大教法学派。的四大教法学派。v(3)“公议公议”、“类比类比”等教法学家创制法律的方法等教法学家创制法律的方法成为伊斯兰法的重要渊源。成为伊斯兰法的重要渊源。v(4)政府行政法令成为)政府行政法令成为“沙里阿沙里阿”的重要补充。的重要补充。v(5)司法机构不断完善。)司法机构不断完善。v四、伊斯兰法系的形成四、伊斯兰法系的形成v在伊斯兰法的发展过程中,或借助于宗教的传播,或借在伊斯兰法的发展过程中,或借助于宗教的传播,或借助于武力的征服,在原阿拉伯帝国势力范围内的许多国助于武力的征服,在原阿拉伯帝国势力范围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以及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的法
6、律,都家和地区,以及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是以是以古兰经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渊源发展起来的,具有共和圣训为主要渊源发展起来的,具有共同特征和历史联系,这些法律制度一起被称为伊斯兰法同特征和历史联系,这些法律制度一起被称为伊斯兰法系或阿拉伯法系,它至今仍然影响着许多穆斯林国家。系或阿拉伯法系,它至今仍然影响着许多穆斯林国家。v第二节第二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v一、一、古兰经古兰经v古兰经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系穆罕默德在本渊源,系穆罕默德在23年传教过程中以真主年传教过程中以真主“启示启示”的名义陆续发表的话
7、语汇编,共的名义陆续发表的话语汇编,共30卷,卷,114章,章,6200节节,内容包括教义、教徒基本义务、伦理规范、习惯、内容包括教义、教徒基本义务、伦理规范、习惯、传说、谚语等,分传说、谚语等,分“麦加篇章麦加篇章”和和“麦地那篇章麦地那篇章”两大两大部分,纯属法律的并不多,多集中在后一部分。部分,纯属法律的并不多,多集中在后一部分。v凡其他伊斯兰法律规则均不得与其内容相抵触。全世界凡其他伊斯兰法律规则均不得与其内容相抵触。全世界通行的是通行的是“奥氏本奥氏本”,即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时正式核,即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时正式核定本。定本。v二、二、“圣训圣训”v“圣训圣训”是是“哈迪斯哈迪斯”(传
8、述)和(传述)和“逊奈逊奈”(行为(行为)的意译,是伊斯兰法中仅次于)的意译,是伊斯兰法中仅次于古兰经古兰经的法律渊源的法律渊源。v它是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最初它是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最初由穆罕默德的弟子口耳相传,由穆罕默德的弟子口耳相传,8世纪中叶以后开始对其世纪中叶以后开始对其进行搜集、整理和汇编,但各教法学派皆有自己的圣训进行搜集、整理和汇编,但各教法学派皆有自己的圣训集。集。v由逊尼派整理形成的最有权威的由逊尼派整理形成的最有权威的6本圣训集称本圣训集称“六大圣六大圣训集训集”。v三、教法学三、教法学v教法学是研究伊斯兰法的学问,它主要通过对教法
9、学是研究伊斯兰法的学问,它主要通过对古古兰经兰经和和“圣训圣训”的研究,发现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的研究,发现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它在伊斯兰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它在伊斯兰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v除了注释除了注释古兰经古兰经和传述、编纂圣训外,经常被和传述、编纂圣训外,经常被教法学家用来创制法律的主要方法有:教法学家用来创制法律的主要方法有:v(1)类比,即比照)类比,即比照古兰经古兰经和和“圣训圣训”的规则的规则处理类似问题。处理类似问题。v(2)公议,)公议,即穆罕默德的直传弟子或权威法学家即
10、穆罕默德的直传弟子或权威法学家对某些疑难法律问题发表的一致意见。公议具有地域性对某些疑难法律问题发表的一致意见。公议具有地域性和派别性。和派别性。v四、哈里发的行政法令,习惯和外族法律四、哈里发的行政法令,习惯和外族法律v(1)管理国家的过程中,)管理国家的过程中,拥有最高行政权和审判拥有最高行政权和审判权的历任哈里发都在不违背经训原则的前提下颁布过相权的历任哈里发都在不违背经训原则的前提下颁布过相当数量的行政命令,以处理经训中没有明文规定而实践当数量的行政命令,以处理经训中没有明文规定而实践中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中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v(2)伊斯兰法形成过程中,)伊斯兰法形成过程中,大量吸收
11、各地习惯。大量吸收各地习惯。教法学家创制法律的活动也受到其所处地区习惯的深刻教法学家创制法律的活动也受到其所处地区习惯的深刻影响。影响。v(3)伊斯兰法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伊斯兰法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大量吸收外来大量吸收外来法律,包括犹太教法、基督教教会法、罗马法某些概念法律,包括犹太教法、基督教教会法、罗马法某些概念与原则等。与原则等。v第三节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v一、穆斯林义务一、穆斯林义务v(1)伊斯兰法主要是一个义务体系,)伊斯兰法主要是一个义务体系,伊斯兰法学伊斯兰法学将穆斯林行为分为将穆斯林行为分为5种,种,即必须履行的行为、可嘉奖的即必须履行的行为、可
12、嘉奖的行为、准许的行为、受谴责的行为、禁止的行为。行为、准许的行为、受谴责的行为、禁止的行为。v(2)“五功五功”,这是伊斯兰法的基础,其原意是这是伊斯兰法的基础,其原意是基础、柱石,属于传统伊斯兰法学理论所指的穆斯林必基础、柱石,属于传统伊斯兰法学理论所指的穆斯林必须履行、不履行者即受到惩罚的行为中最为重要的义务须履行、不履行者即受到惩罚的行为中最为重要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从内心和行动上证明信仰的真诚。其目的是为了从内心和行动上证明信仰的真诚。v五功具体内容包括:五功具体内容包括:v念功,即口诵。念功,即口诵。“除安拉外,别无主宰,穆罕默德是除安拉外,别无主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安拉的使者
13、”。穆斯林在重要的宗教活动中都必须念穆斯林在重要的宗教活动中都必须念诵这段经文。诵这段经文。“念功念功”在阿拉伯文中的原意是在阿拉伯文中的原意是“作证作证”,意思是通过念诵来证明自己对安拉的信仰。,意思是通过念诵来证明自己对安拉的信仰。v拜功,即礼拜。拜功,即礼拜。举行此种仪式时,穆斯林要向着麦举行此种仪式时,穆斯林要向着麦加加“克尔伯克尔伯”神庙的方向作诵经、鞠躬、跪拜。神庙的方向作诵经、鞠躬、跪拜。每天每天礼拜礼拜5次,破晓、中午、下午、日落、入夜(即晨、晌次,破晓、中午、下午、日落、入夜(即晨、晌、晡、昏、宵)各一次。星期五做公共礼拜。做礼拜时、晡、昏、宵)各一次。星期五做公共礼拜。做礼
14、拜时,礼拜者的身体、衣服和礼拜场所必须清洁。,礼拜者的身体、衣服和礼拜场所必须清洁。v斋功,即斋功,即“斋戒斋戒”。每年伊斯兰历每年伊斯兰历9月自日出到日落月自日出到日落实行斋戒禁食,并禁止性行为。全体穆斯林除年老体弱实行斋戒禁食,并禁止性行为。全体穆斯林除年老体弱和旅行者可以延缓行斋或以施舍代替外,都必须准时斋和旅行者可以延缓行斋或以施舍代替外,都必须准时斋戒,否则受到制裁。关于食物的戒律。戒,否则受到制裁。关于食物的戒律。v朝功,即朝觐圣地。朝功,即朝觐圣地。古兰经古兰经规定,凡有条件的规定,凡有条件的穆斯林一生中至少要到麦加朝圣一次。公众集体朝觐在穆斯林一生中至少要到麦加朝圣一次。公众集
15、体朝觐在伊斯兰历伊斯兰历12月进行,叫月进行,叫“大朝大朝”;个人随时都可以去,;个人随时都可以去,叫叫“小朝小朝”。朝觐有一定的仪式,是全世界穆斯林的盛。朝觐有一定的仪式,是全世界穆斯林的盛大聚会。大聚会。v课功,即法定施舍。拥有财产的穆斯林必须按其课功,即法定施舍。拥有财产的穆斯林必须按其财产的一定比例进行施舍。根据伊斯兰教义,施舍可以财产的一定比例进行施舍。根据伊斯兰教义,施舍可以使财产洁净,给财产所有人带来吉祥和善果。后来,施使财产洁净,给财产所有人带来吉祥和善果。后来,施舍演变为一种税收,是国家政权以宗教形式向教徒做的舍演变为一种税收,是国家政权以宗教形式向教徒做的一种贡赋。一种贡赋
16、。v除以上五种基本义务外,为传播伊斯兰教而进行圣除以上五种基本义务外,为传播伊斯兰教而进行圣战也是每个身心健康的男性穆斯林的义务。战也是每个身心健康的男性穆斯林的义务。此外,此外,穆穆斯林还要遵守关于食物的戒律。斯林还要遵守关于食物的戒律。v二、财产制度二、财产制度v伊斯兰法认为土地是伊斯兰法认为土地是“安拉安拉”的财产,只有先知和的财产,只有先知和他的继承人哈里发才有权支配,其他人只有占有权。土他的继承人哈里发才有权支配,其他人只有占有权。土地占有形式有地占有形式有v(1)“希扎士希扎士”(圣地):阿拉伯半岛上穆罕默(圣地):阿拉伯半岛上穆罕默德居住过的地方,不得居住和埋葬异教徒,禁止损伤树
17、德居住过的地方,不得居住和埋葬异教徒,禁止损伤树木、杀死动物。木、杀死动物。v(2)“伐果夫伐果夫”:进行圣战后,被征服地区的非进行圣战后,被征服地区的非教徒被迫签订契约放弃所有权的土地,属于国有,原占教徒被迫签订契约放弃所有权的土地,属于国有,原占有人缴纳捐税可以使用。有人缴纳捐税可以使用。v(3)“米尔克米尔克”:范围较广,包括被征服地区改奉伊范围较广,包括被征服地区改奉伊斯兰教者的土地、分配给阿拉伯贵族的土地、无人管理斯兰教者的土地、分配给阿拉伯贵族的土地、无人管理由穆斯林耕种的土地。这类土地可以买卖,但应向哈里由穆斯林耕种的土地。这类土地可以买卖,但应向哈里发政府交税。发政府交税。v(
18、4)“伊克特伊克特”:类似采邑,作为服务的报酬授予军类似采邑,作为服务的报酬授予军人,占有者必须向哈里发提供一定数量的战士。人,占有者必须向哈里发提供一定数量的战士。v(5)“瓦克夫瓦克夫”:以奉献真主的名义捐献的土地或其以奉献真主的名义捐献的土地或其他形式的财产。捐献者仅转移用益权,仍可保留占有权他形式的财产。捐献者仅转移用益权,仍可保留占有权。可作为瓦克夫捐献的也可以是土地之外其他形式的财。可作为瓦克夫捐献的也可以是土地之外其他形式的财物。它可分为公益瓦克夫和家庭瓦克夫或私人瓦克夫。物。它可分为公益瓦克夫和家庭瓦克夫或私人瓦克夫。v三、债权制度三、债权制度v伊斯兰法中关于债的发生,有两种伊
19、斯兰法中关于债的发生,有两种v1因契约所生之债因契约所生之债v契约生效的条件是:契约生效的条件是:(1)订约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且必)订约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且必须在场。须在场。v(2)必须自愿同意缔结契约。)必须自愿同意缔结契约。v(3)契约标的必须合法。)契约标的必须合法。v(4)禁止利息。)禁止利息。古兰经古兰经明确宣布明确宣布“禁止以贷取利禁止以贷取利”,认为收取利息是违背安拉意志的。,认为收取利息是违背安拉意志的。v(5)信守诺言。)信守诺言。契约一经缔结必须履行,契约一经缔结必须履行,古兰经古兰经宣布穆斯宣布穆斯林必须信守诺言,即便单方发誓所作出的约
20、定也应履行。林必须信守诺言,即便单方发誓所作出的约定也应履行。v2因致人损害所生之债因致人损害所生之债v主要指对他人物品的损害,也包括不履行契约所造成的损害。主要指对他人物品的损害,也包括不履行契约所造成的损害。v四、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四、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v1有条件允许一夫多妻;婚姻被视为一种契约,有条件允许一夫多妻;婚姻被视为一种契约,聘礼是缔结婚姻关系的重要条件;离婚主动权完全掌握聘礼是缔结婚姻关系的重要条件;离婚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丈夫手中,丈夫可无条件宣布休妻,但妻子被休后有在丈夫手中,丈夫可无条件宣布休妻,但妻子被休后有3个月待婚期,个月待婚期,以便证实是否怀孕,在这期间丈夫可以以便证
21、实是否怀孕,在这期间丈夫可以撤销休妻决定。撤销休妻决定。v2夫妻关系的规定贯穿男尊女卑的思想。夫妻关系的规定贯穿男尊女卑的思想。v3继承分为两类:继承分为两类: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处分其遗产的只能处分其遗产的1/3;经定继承,;经定继承,其遗产分配比例按合法继承人人数的其遗产分配比例按合法继承人人数的多少确定。多少确定。承认妇女继承权,但继承数量仅为男子的承认妇女继承权,但继承数量仅为男子的一半。一半。v五、刑法制度五、刑法制度v伊斯兰法中一般将犯罪分为三类:伊斯兰法中一般将犯罪分为三类:v1经定刑的犯罪:经定刑的犯罪:古兰经古兰经规定了固定刑罚的规定了固定刑罚的犯罪,必须按规定的刑罚判处
22、,刑罚较为原始而残酷。犯罪,必须按规定的刑罚判处,刑罚较为原始而残酷。v2酌定刑犯罪:酌定刑犯罪:经训中未规定刑罚,由法官酌情经训中未规定刑罚,由法官酌情量刑的犯罪。这类犯罪一般较轻微。量刑的犯罪。这类犯罪一般较轻微。v3侵犯人身的强暴行为。侵犯人身的强暴行为。杀人罪的处罚一般是血杀人罪的处罚一般是血亲复仇或交纳赎罪金,杀害穆斯林比杀害非穆斯林的处亲复仇或交纳赎罪金,杀害穆斯林比杀害非穆斯林的处罚严重得多。罚严重得多。v六、司法制度六、司法制度v1最高审判权属于哈里发,各省总督兼管审判。最高审判权属于哈里发,各省总督兼管审判。v2法院分法院分“沙里阿沙里阿”法院和听诉法院两个系统,法院和听诉法
23、院两个系统,具有相对独立性。前者主要管辖私法案件,后者主要审具有相对独立性。前者主要管辖私法案件,后者主要审理公法领域的案件。理公法领域的案件。v3受宗教因素影响,各类证据中宣誓最为重要。受宗教因素影响,各类证据中宣誓最为重要。v 第四节伊斯兰法的历史地位第四节伊斯兰法的历史地位v一、伊斯兰法的特点一、伊斯兰法的特点v1与伊斯兰教密切联系与伊斯兰教密切联系v(1)伊斯兰法的发展与伊斯兰教、阿拉伯国家的)伊斯兰法的发展与伊斯兰教、阿拉伯国家的形成同步进行。形成同步进行。v(2)伊斯兰法没有独立的表现形式。)伊斯兰法没有独立的表现形式。古兰经古兰经和各种经训首先是作为宗教经典而存在,然后才被确认和
24、各种经训首先是作为宗教经典而存在,然后才被确认为法律渊源的。为法律渊源的。v(3)法律规范与宗教伦理规范没有明确界限,浑)法律规范与宗教伦理规范没有明确界限,浑然一体。然一体。v(4)伊斯兰法学是建立在宗教学基础上的学问。)伊斯兰法学是建立在宗教学基础上的学问。v2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贡献突出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贡献突出v早期法学家广泛运用意见、推理、类比判断和公议等方法早期法学家广泛运用意见、推理、类比判断和公议等方法,结合当地习惯对,结合当地习惯对古兰经古兰经中的法律原理进行阐释,并充分发中的法律原理进行阐释,并充分发掘、广泛收集穆罕默德的逊奈,使圣训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四掘、广泛收集
25、穆罕默德的逊奈,使圣训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四大法学派形成之后,法学家们更多地参与司法实践,根据社会的大法学派形成之后,法学家们更多地参与司法实践,根据社会的需要对经训的精神加以阐释和发展。经过法学家们的努力,伊斯需要对经训的精神加以阐释和发展。经过法学家们的努力,伊斯兰法终于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宗教法律体系。因此,有人将伊斯兰法终于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宗教法律体系。因此,有人将伊斯兰法称为兰法称为“法学家法法学家法”。v3受外来法律影响严重受外来法律影响严重v由于阿拉伯半岛发展较晚,而其周围地区多为发达由于阿拉伯半岛发展较晚,而其周围地区多为发达的文明古国,所以在发展中,伊斯兰法不可避免地受到的文
26、明古国,所以在发展中,伊斯兰法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些文明的影响。这些文明的影响。v4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的特点v在伊期兰法的各项渊源中,在伊期兰法的各项渊源中,只有只有古兰经古兰经有统有统一的版本,其他渊源都因地因学派而各异。一的版本,其他渊源都因地因学派而各异。v二、伊斯兰法与教会法的比较二、伊斯兰法与教会法的比较v 伊斯兰法与教会法都是宗教法,有许多相似之处,伊斯兰法与教会法都是宗教法,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异。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异。v(1)伊斯兰法一开始就与伊斯兰教义紧密联系,)伊斯兰法一开始就与伊斯兰教义紧密联系,发展发展出政教合一的体制,而且至今仍是如此
27、。要求按教义生出政教合一的体制,而且至今仍是如此。要求按教义生活,也就是遵循伊斯兰国家的法规。但伊斯兰法并不排活,也就是遵循伊斯兰国家的法规。但伊斯兰法并不排斥一切世俗法规,相反,它包含着许多世俗的法律。斥一切世俗法规,相反,它包含着许多世俗的法律。v而教会法形成之前,欧洲早有较完善的世俗法律,主要而教会法形成之前,欧洲早有较完善的世俗法律,主要是罗马法。教会法影响到日耳曼人时,日耳曼人也已有是罗马法。教会法影响到日耳曼人时,日耳曼人也已有了自己的部族法。因而教会法发展出的是政教分离的体了自己的部族法。因而教会法发展出的是政教分离的体制。基督教会发展到鼎盛时期,教会法还只是在一定范制。基督教会
28、发展到鼎盛时期,教会法还只是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必须有世俗统治者的认可。围内适用,必须有世俗统治者的认可。v(2)在土地财产方面,伊斯兰法宣布全部土地为)在土地财产方面,伊斯兰法宣布全部土地为伊斯兰国家所有,教会法则只能处理属于教会的地产。伊斯兰国家所有,教会法则只能处理属于教会的地产。v(3)刑事立法上,)刑事立法上,伊斯兰法中只要对伊斯兰国家有危伊斯兰法中只要对伊斯兰国家有危害,都可以进行处罚,处罚手段的宗教色彩较为淡薄。害,都可以进行处罚,处罚手段的宗教色彩较为淡薄。教会法则更多注重处罚违背教义、侵犯教会利益的各种教会法则更多注重处罚违背教义、侵犯教会利益的各种行为,处罚上宗教色彩较为浓厚
29、,尤以补赎为典型。行为,处罚上宗教色彩较为浓厚,尤以补赎为典型。v(4)在司法制度方面,伊斯兰法普遍建立卡迪法)在司法制度方面,伊斯兰法普遍建立卡迪法院,院,一切纠纷的判断以教义为准则,诉讼程序灵活。一切纠纷的判断以教义为准则,诉讼程序灵活。教会法则建立了一整套法院等级机构,管辖权区别分明教会法则建立了一整套法院等级机构,管辖权区别分明,与世俗法有明确界限,与世俗法有明确界限,还一度建立所谓的还一度建立所谓的“宗教裁宗教裁判所判所”。v(5)两者发展的结果不同。)两者发展的结果不同。伊斯兰法在其流行范伊斯兰法在其流行范围内,至今仍然起着重要法律作用,对社会生活影响依围内,至今仍然起着重要法律作
30、用,对社会生活影响依然显著。教会法则基本丧失作为法律的作用,在现代意然显著。教会法则基本丧失作为法律的作用,在现代意义上,它仅仅相当于一个社会组织的内部规则,在全社义上,它仅仅相当于一个社会组织的内部规则,在全社会仅被视为一种道德准则。会仅被视为一种道德准则。v三、伊斯兰法的历史地位三、伊斯兰法的历史地位v(1)伊斯兰法在中世纪阿拉伯国家法律体系中起)伊斯兰法在中世纪阿拉伯国家法律体系中起支配与核心作用,它始终是伊斯兰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支配与核心作用,它始终是伊斯兰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准绳。准绳。v(2)伊斯兰法系影响范围较大,而且时间悠久。)伊斯兰法系影响范围较大,而且时间悠久。v(3)近现代
31、以来,伊斯兰法仍然在伊斯兰国家中)近现代以来,伊斯兰法仍然在伊斯兰国家中居于重要地位。居于重要地位。v在少数阿拉伯国家,传统伊斯兰法仍然是国家的在少数阿拉伯国家,传统伊斯兰法仍然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基本法律制度。v一些伊斯兰国家的宪法明确宣布伊斯兰法是立法一些伊斯兰国家的宪法明确宣布伊斯兰法是立法的基本渊源。的基本渊源。v伊斯兰国家中,与伊斯兰教关系最密切的婚姻家伊斯兰国家中,与伊斯兰教关系最密切的婚姻家庭关系仍然由传统的伊斯兰法来调整。庭关系仍然由传统的伊斯兰法来调整。v20世纪世纪70年代后,巴基斯坦和伊朗先后宣称要年代后,巴基斯坦和伊朗先后宣称要“全面恢复和运用全面恢复和运用”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法。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