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一、资助范围思想进步、学习勤奋,经认定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二、 标准及分档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我院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当年分配的名额(比例)及资金按下表执行:等级比例(20%)金额(元)一等54000二等103000三等52000三、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热爱学院;(三)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四)属学院认定的贫困学生;(五)学年荣誉积分在班级前50%以内。四、申请、评审与发放(一)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向系提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2、请表;(二)认定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荣誉积分综合评议,提出受助名单、受助等级及金额报所在系;(三)系认定工作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在院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评审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财务处;(五)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分月发放到学生个人。五、助学金等级认定(一)成绩优先法定级各班根据申请人的综合积分排名来具体划分等级,综合积分优秀者优先(综合积分即学业积分*70%+表现积分*30%)(二)特殊情况报批制度对于个别综合积分成绩较低而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同学,可依实际情况,由班级辅导员以及全体认证小组需提供书面说明
3、,报至系进行审批(该部分同学不能超过3%)。对于曾经有挂科现象、曾受过处分等特殊情况的同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助学金的帮助,班级辅导员以及全体认证小组需提供书面说明,报至系进行审批。荣誉积分中表现积分为5分以下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六、后期工作(一)公示。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学院将把助学金获得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二)通知家长。各系需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通知助学金获得者的家长,使其感受到国家助学政策的温暖,同时监督申请人正确使用助学金。(三)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申请人在接受国家助学金援助的同时,需要在校内做一些力所能及,维护校园秩序的工作,如整理图书馆书籍,校内巡检执勤,自行车摆放,打扫公共教室卫生等。(四)全院监督。对国家奖助学金使用不当者(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购买高档消费品、名牌用品、请吃请喝者),学院将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七、说明(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二)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