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将应急能力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010203040506 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要点温 馨 提 示请将手机调整到震动状态谢谢!第一部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应急部自2018年4月组建以来,
2、高度重视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部党组书记黄明同志明确指出,要适应新体制新要求,必须加快创建新的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01在全面清理现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初步考虑通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形成“1+4”应急管理法律框架体系。一是抓紧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法,加快推进矿山安全法、危化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条例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02二是抓紧研究自然
3、灾害防治方面的综合法律,有序推进防震减灾法、防洪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单灾种的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工作。03三是抓紧修改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以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需要。04四是抓紧研究论证应急救援组织综合法律,进一步整合优化协同各方应急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虽然目前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有明显的进步,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仍然处在脆弱期、爬坡期和过坎期,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此,应急管理部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整个应急工作的基本盘、基本面。出台这个条例既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
4、伤亡的重大举措,也是构建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和内容。从条例内容本身来看,根据立法法,条例属于国务院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领域的配套法规,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规范性作用,其目的就是通过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条例对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其精神和上位法的有关规定是一脉相承的,特别是总结了以往事故应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加了条例的操作性和执行性,用以系统地规范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A B第二部分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5、,大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全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了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田开采、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的85支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显著提升了应对重特大、复杂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同时,铁路、民航、水域、海上溢油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全国已有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1000余支共计7.2万余人,在多次重特大事故灾难救援中发挥了专业骨干作用。但是,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中,依然存在应急救援预案实效性不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不足、应急资源储备不充分、事故现场救援机制不够完善、
6、救援程序不够明确、救援指挥不够科学等问题,尤其是在一些基层企业违章指挥、盲目施救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应急能力的提升,有时还造成次生灾害。针对上述问题和薄弱环节,国务院制定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进一步规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高应急能力,切实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既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务实举措,也是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现实需求。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关键在平时的应急准备。条例细化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要求,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保障,以及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等要求。
7、三是规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突出问题,条例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措施,创新了事故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等制度。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内容0203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国务院、省、市、县、乡,以及有关部门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管理体制,即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应急工作体制。01第三部分(一)理顺了各级政府应急管理职责和定位。条例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协助配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8、管理体制。这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责任。条例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这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岗位责任配置工作体系,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确保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一、明确了职责定位(一)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条例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自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了细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先期处置、政府组织救援及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等工作环节予以规范,其出发点是突出第一时
9、间响应。(二)优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条例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在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确立应急救援预案动态修订以及备案、公布制度,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的情形;针对政府及其部门、不同类型企业,规定了不同期限要求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三)加强应急救援制度建设。条例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如: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应急物资配备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制度,使应急救援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工作具备了法规制度基础。二、完善了制度规定(一)明确应急救援费用承担
10、原则。条例规定应急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在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从而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建立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度。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救援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统一、有序、高效。(三)赋予有关人民政府决定应急救援终止的权限。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决定停止执行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措施。(四)坚持违法必究。条例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有效保障具体制度和措施的实
11、施。三、创新了保障措施第四部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2月17日发布、4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个多年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安全工作者,即看到了亮点,更看到了槽点,今天先吐一下。如有错误,敬请谅解!本部分条例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令第708号),办法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1.应急也要写入责任制条例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二、条例全文吐槽吐槽:一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未明确。例如,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
12、产和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具体需要做哪些?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何关联?二是条例和办法衔接不畅,明显不是一个人写的,您既然规定了主要负责人的职责,那分管领导的咋不写呢?办法第五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2.应急预案编制前到底还做不做应急资源调查条例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二、条例全文吐槽吐槽:预案编制前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那办法第十条,编制应急
13、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那这个应急资源调查我们还做不做?您写的时候没看,我们咋办啊?3.应急预案哪时要修订条例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六)其他
14、应当修订的情形。二、条例全文吐槽吐槽:上级单位、属地政府应急预案修订了,我们的要不要改?您要是说这个算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我服了。4.应急演练时间间隔得好好整整条例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二、条例全文吐槽吐槽:应急预案还得演,演完还得记得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那您也没写哪些单位,应急预案还练不练。您比办法要求
15、严了也行,现场处置方案的半年演练我还做不做?5.应急救援服务也能社会化提供了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二、条例全文吐槽吐槽: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到时如何计算收费?会不会出现没钱就见死不救情况?是否为了赚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全体外出或者留守力量不足应对本企业突发应急救援情况?6.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要培训,还得合格条例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
16、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二、条例全文吐槽吐槽:应急救援人员都是好样的,可也不是谁都能干的,得培训。即双重预防体系之后,又一新培训项目。7.企业和政府都要向社会公布预案了条例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
17、法向社会公布。二、条例全文吐槽吐槽:每次做应急有关的评估、检查,第一件是就是上网搜索地方政府的预案,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从来就没找全过。甚至18年找到公布的都是10年甚至更早的。这个规定是挺好,看老爷们的执行力如何吧?8.应急也要值班了条例第十四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三)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
18、班。二、条例全文吐槽吐槽:应急值班室如何设、设置在哪里?能不能和别的值班室合一起?同上条,应急预案想写地方政府的应急联络方式,这个真得靠运气。一是找不着,二是没准号。9.事故损失要加上应急救援费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二、条例全文吐槽吐槽:以后住宅消防灭火不知道要钱不?10.应急救援评估定了,事故调查规程得改了条例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
19、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二、条例全文吐槽吐槽:应急救援工作评估作为事故调查的一项内容,盲目施救、处置不当等问题也得说道说道。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就是因为“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这算应急处置不当不?11.应急不好好干,你敢违规罚款配套来条例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0、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条例全文吐槽吐槽:应急工作的罚款细则有配套条款了,你敢违规我就敢罚款。12.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条例第三十四条: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二、条例全文吐槽吐槽:不知道这条是不是在北交大实验室爆炸事故后补充进去的,总之,法律法规、标准规程都是在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不要问为什么,不要闲麻烦,执行就行了。第五部分规定共35条5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三章应急救援第四章法律责
21、任第五章附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一章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第一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
22、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三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四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二章第五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
23、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二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四)重要应
24、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一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二第八条县级
25、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
26、;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
27、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8、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
29、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第十四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三)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第十六条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30、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二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四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
31、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五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七第十八条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一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三依法发布调用
32、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四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五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六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八第十八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第十九条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第二十条发生生产
33、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第二十一条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第二十二条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
34、应急救援人员。第二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并组织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单位协助应急救援。第二十四条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第二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全部或者部分应急救援措施。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
35、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36、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
37、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部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
38、监局,有关中央企业,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有关事业单位:现将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1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要点的通知应急厅201933号 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党组的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
39、设,推进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一、着力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一)认真落实值班备勤和信息报告制度。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接处险情事故信息,准确研判、快速响应、有效处置。规范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值班备勤工作,确保应急响应及时、程序规范、指挥准确、指令顺畅、行动迅速。一、着力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信息搜集管理机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部门共享、网络搜寻和队伍出警快报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应指协调201748号)要求,规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
40、故信息首报效率,缩短事故应急响应时间。(三)全力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保持“枕戈待旦”的应急状态。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工作流程,提升应急响应速度,提高应急救援调度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救援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开展应急救援技战术研究;发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专业优势,不断提高重特大事故科学救援水平。(四)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和预防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准确掌握事故灾害的特点及规律,切实制定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准备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开展预防性检查的工作制度,为服
41、务单位提供预防性检查服务,熟悉生产现场和避灾路线,排查事故隐患,指导整改落实。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管理(五)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布局。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辐射范围和专业特长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救援队伍布局。监督指导高危企业和工业园区基于自身风险建强建好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早、救小”能力。优化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六)切实抓好队伍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充分调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单位的积极性,加强工作督办,积极推进已启动的应急救援基地
42、建设项目,尽快形成战斗能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协同,确保重点建设任务按计划落实到位。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管理(七)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牢固确立向科技装备要战斗力的思想,充分考虑企业风险状况、队伍救援任务等因素,调整、优化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布局,最大限度发挥国投装备作用。推进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项目装备补充配备工作,研究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投入长效保障机制。着眼应对重特大、复杂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加快推进应急救援关键装备轻型化、智能化、模块化建设。加紧研究开发与队伍职能任务、技术手段和救援环境相匹配的模拟训
43、练平台,让更多的救援人员有机会体验实景操作,不断提升救援实战能力。三、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依法治理(八)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组织条例学习活动,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条例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条例立法精神、基本制度、主要内容,为正确执法、规范执法打下扎实基础。广泛开展条例出台实施宣传报道,扩大条例知晓面,提高各类企业遵守条例、运用条例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条例在防范事故风险、加强应急准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九)抓好条例配套规章标准制定工作。根据条例留出的制度接口,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规章标准和
44、地方政府规章。加快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快速通行、标志标识、救援补偿、安置抚恤、人身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逐步从制度上解决制约队伍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借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相关政策,研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员优抚政策和政治待遇等方面的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三、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依法治理(十)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管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执法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制度,扎实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急响应迅速、救援处置高效。四、
45、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工作(十一)抓好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评估工作。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优化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针对服务企业的风险因素,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处置效率。吸取国内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完善应急演练评估改进机制,切实提高演练实效。指导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四、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工作(十二)抓好应急救援专业实训。组织举办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油气输送管道等应急救援专业实训,提高专业救援队伍的组织指挥和处置技能。推动专业救援实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实战
46、能力,尤其是提高跨地区、跨专业应急救援实战水平。(十三)抓好应急救援宣传教育。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主题教育。开展“树立生命至上理念”公益宣传活动,营造始终把人民的福祉和安全放在高于一切位置的社会氛围。总结推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文化建设试点成果,推动企业规范应急文化建设,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企业安全发展。大力宣扬基层应急救援典型事迹,激发广大应急救援战线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十四)抓好国际交流合作。建设好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油气输送管道等专业国际救援力量。积极开展应急救援理论、法规、技战术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升安全生产应急
47、管理工作水平。五、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十五)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改革。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总体要求和应急管理部党组统一部署,推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机构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干部的积极性和专业特长,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支撑作用。(十六)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新路子,组建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推动这支队伍走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借鉴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经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理念、原则、建设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国家安全
48、生产应急救援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队伍正规化管理水平。(十七)创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发展方式。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新路子,探索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谁调动、谁补偿”的方式,针对不同的救援对象实施不同的服务管理和保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现自我造血和可持续发展。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干部队伍建设(十八)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人民群众最
49、需要的时候冲锋在前,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十九)提高履职能力。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把住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业发展方向。加强应急救援及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创新发展的能力。选好配强应急救援队领导班子,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做到懂理论、精专业、善指挥、会管理,更好发挥领导作用。(二十)养成过硬作风。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着力培养指战员雷厉风行、果敢善战的战斗作风。突出救援队伍准军事化管理特点,培养指战员自觉遵章守纪、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增强打胜仗的信心,提升指战员的荣誉感。加强救援指战员体能和心理训练,锤炼过硬的体魄和意志,培养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顽强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