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各系各部门新增用火用电设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经后勤服办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报保卫处备案。2、各部门在使用各种用火用电设备时必须做到“三落实”,即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3、学生宿舍、教职工单身宿舍、招待所以及临时工住房,不准 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水乌龟等违章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灯电线,严禁燃点蜡烛。4、严禁在配电房、木工房、材料库房等场所吸烟、生火取暖和私拉乱接电源线。5、凡学校重大庆典活动,演出活动等,须按规定上报保卫处,并按消防安全要求做好用火用电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6、对违反以上规定并发生火灾事故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