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空作业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做好 扬州惠丰大厦楼体亮化工程 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2、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1、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 2、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高空作业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施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已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系好安全带、安全绳,戴好安全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6、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并有文字存根以备检查,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3、7、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责任。发现安全吊绳、安全吊板、安全带如有损坏必须更换,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文明安全作业。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均与甲方无关,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給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无条件赔偿。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