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为加强学会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务用车“规范、安全、节约”,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凡中心购置的车辆均属中心固定资产,统一由综合处登记造册,对车辆使用、维修等实行集中管理。二、对公务车辆均以自然月为单位统计行驶里程及燃油消耗数量。三、中心各处室使用公务车,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处按预约先后顺序派车。各处室应尽量指定专人驾驶车辆,用后及时将车钥匙及填写完整后的“用车申请单”交回综合处。公务车严禁在外过夜,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综合处报备同意;未经报备同意,每次交费50元,费用在各处室次月公务交通费中扣除。四、用车时间发生冲
2、突时,中心领导及老干部用车优先。五、公务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购买加油卡,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加油。特殊情况经主管主任批准并报综合处备案后酌情处理。六、严禁外单位和私人借用中心公务车,特殊情况需经中心主管主任批准,报综合处备案后使用,用后应及时归还。七、凡公务用车驶离北京地区,均须报分管主任批准,驾驶人应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行驶安全。八、公务车辆备用钥匙统一交综合处管理。九、节假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及领导值班用车外,车辆一律封存。钥匙交综合处统一保管。十、因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由车辆驾驶人自行承担。未按规定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十一、建立公务车车辆维修情况档案。维修、保养统一安排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指定维修点进行。费用结算单须经该车驾驶人员签字,车管审核后报销。十二、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十三、本办法由综合处负责解释。附件:学会服务中心用车申请单附件学会服务中心用车申请单申请部门申请日期用车事由里 程单程 往返乘车人数处室领导签字综合处车管签字车 号司 机 地 点出发地:到达地: 时 间出发时间:返回时间:出发里程表数返回里程表数公 里 数停车(过路、过桥)费用车辆是否在外过夜是 否综合处处长审核注:因工作需要,车辆需在外过夜时请到综合处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