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医疗垃圾清运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者或携带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还包括被这类病人抓伤、咬伤等,有可能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的事件(即意外事件或针刺事件)。意外事件需按应急程序处理。二、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中可能接触各类感染性病人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所有人员,不仅仅指医生和护士,还包括医技人员、实习医护技、保洁员和污物处理人员等。三、组织管理1、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的组织管理由医务部和护理部负责。2、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
2、防护的应急专家小组。组长:胡万保副组长:李雄斌执行组长:张新民李红玲成员:王伟徐莹李代明高松竹谭华斌黄海云周健李斌职责:对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对针刺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案进行论证和指导实施;加强宣传和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防护的知识培训。3、具体执行部门医务部:医师、医技(包括实习医师、医技)及机关后勤等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护理部:护理(包括实习护士)和保洁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院感办:医师、医技、护理、实习医护技及机关后勤、保洁员等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的技术指导检验科:意外事件发生接到报告后在24-48小时内完
3、成当事医务人员和接触源病人血清HIV、梅毒、丙肝和HBsAg相关检测并在院感办安排下进行血清学随访。四、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一)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1、防护重点是避免与患者或携带者的血液和体液的直接接触。2、加强对医务人员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树立良好的消毒灭菌观念。3、医务人员应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视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物品为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在护理、操作或手术时,必须严格执行正规操作程序,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4、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前后必须洗手,接触任何含病原体的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及其它
4、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2)在操作中病人的血液、体液可能溅起时,必须戴手套、防渗透的口罩、护目镜;在操作时若其血液、体液可能发生大面积飞溅或可能污染医务人员身体时,还必须穿防渗透隔离衣或围裙,以提供有效的保护。(3)建议暴露部位如有伤口、皮炎等应避免参与血源性传染病如艾滋病、乙肝等感染者的护理工作,也不要接触污染的仪器设备。(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充足的光线,注意规范的操作程序,防止发生意外针刺伤事件。5、污染的针头和其他一次性锐器用后立即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或进行安全处置。6、摒弃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5、的原有操作方法,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拿着污染的锐器在工作场所走动,避免意外刺伤他人或自伤。(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1、实验室应经常保持清洁,工作台面溅有标本液时,应立即消毒。2、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防止头发接触标本或培养物,手上有伤口时应戴手套。3、标本的采集、接收时不能污染容器的外部,运送过程中防止破碎和外溢以防交叉感染。4、尽量少用注射器针头和其他锐利或机械吸取器,必须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意外刺割伤。5、工作完毕应彻底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五、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意外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一)局部处理措施1、皮肤暴露:皮肤有破损,从近心端向
6、远心端挤出损伤处血液,清水冲洗、75%酒精或者0.5%碘伏消毒;完整皮肤,清水冲洗、消毒;2、黏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黏膜,直至冲洗干净。(二)报告1、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2、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主管部门(医务部院感办)。3、同时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向医务部或护理部报告。(三)评估与预防主管部门(院感办)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LT、抗-HCV、抗-HIV、TPPA检查单。2、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PA检测结果未知,建
7、议主管医生在征得患者的同意下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查单。如患者拒绝检查,则按接触源病人不明处理。3、患者HBsAg(+):(1)医务人员乙肝抗体定量10IUml或乙肝抗体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400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g)或接种一针乙肝疫苗(60g)。(2)医务人员乙肝抗体定量10mUm1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3)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ALT。4、患者抗-HCV(+):鉴于丙型肝炎主要的传播途径是输血及血制品,仍有相当比例的感染者受感染途径
8、不明,加之丙肝尚无疫苗及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可供预防,故丙肝的职业暴露防护,应主要以认真避免意外针刺伤为主。如不幸发生暴露后,除局部伤口处理外,尚无有效的预防措施,但需对刺伤医务人员进行血液学追踪观察。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4周、6周、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ALT。5、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应检查抗HIV。6、患者TPPA(+):(1)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万U,单次肌注。(2)青霉素过
9、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次d,口服,连用14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暴露后6周、10周应检查TPPA。六、以上预防处理措施,为保护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健康而制定的规则,如今后有国家统一规定的预防规则,则应按统一的方案执行或对上述处理措施作相应的修改。7、接触源病人不明时则按HBsAg()患者处理,无论后来证实接触源病人是否HBsAg()。四)随访和咨询1、主管部门(院感办)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2、在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院感办)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信息。医院血源性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图医院血源性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