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目 录录目目 录录arbitration,是当事人根据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有关争议提交约定的非司法性质的仲裁机构,由仲裁庭作出终局、有约束力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u适用适用法律灵活u保密原则u不伤和气u国内域外执行便利 与诉讼机制中二审、再审程序的设置以及相对较长的审理期限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外,仲裁审理期限也相对较短。仲裁机制能够快捷高效地解决商事争议,有利于企业节省时间成本,加快资金周
2、转率,从而大大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将风险发生后的实际损失降至最低。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涉外仲裁案件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国内案件应在组庭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裁决;简易程序案件应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适用中国贸仲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的金融争议案件应在组庭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仲裁案件的审理者和裁判者是仲裁庭。组成每个案件仲裁庭的仲裁员都是法律、经贸、建筑、金融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由这些具有法律背景且熟悉专业实务操作的人士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可以高效快捷地解决各专业领域内的争议,保证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此外,通过专家型仲裁员在裁决中详述
3、的裁决理由,企业可以发现自身在合同起草以及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从而亡羊补牢,及时对类似风险进行有效防控。中国贸仲的仲裁员名册包括仲裁员上千名,他们都是国内外法律或其他行业的知名专家。其中,外籍仲裁员超过200人,分别来自30多个国家或地区。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其办案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干预。通常情况下,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当事人分别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自己信赖的专家担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则由双方从仲裁员名册中共同指定或共同委托指定。这三名仲裁员相互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并独立于当事人。仲裁庭组成方式的科学性不仅确保了三名专家可以在专业知识上优势互补,也在仲裁员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制
4、约机制,从而确保了裁决的公平公正。在仲裁中,当事人享有选定仲裁员、仲裁地、仲裁语言以及适用法律的权利。当事人还可以就是否开庭审理、证据的提交和意见的陈述等事项达成协议,设计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当然,如果当事人未对程序规则作出任何特殊约定,仲裁程序则按照仲裁机构通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与中国法院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判决不同,在仲裁中,仲裁庭除依据法律和合同外,还应参考国际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作出裁决。与法院诉讼所施行的公开审判不同,仲裁遵循保密原则,案件不公开审理,裁决不对外公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把争议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仲裁是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这使双方当事人更容易以解决争议为目的,心平气和地参加到仲裁程序中;而且,由专家型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也会淡化传统诉讼中“对簿公堂”的紧张和敌对气氛;此外,仲裁中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程序,使很多案件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和解,使双方当事人既解决了纠纷,又维系了宝贵的客户关系,达到“双赢”的结果。与法院判决不同,根据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的规定,仲裁裁决可以在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为仲裁裁决的域外执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目目 录录目目 录录目目 录录